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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4-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4-065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资金在上述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6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山腾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腾新”)于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江滨支行签署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金额为3,5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鱼极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鱼极”)于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金额为600万元。前述两笔理财产品金额合计4,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招商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黄金挂钩两层区间型w02)

      2、产品类型:本金及保底利息完全保障

      3、 产品投资方向:与伦敦金市下午定盘价挂钩

      4、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整

      5、产品年化收益率:保底利率2.6%,浮动利率范围0-1.4%

      6、起息日:2014年9月19日

      7、到期日:2014年11月19日

      8、本金及收益兑付:

      存款到期日及之后,存款人可支取100%存款本金和应得的利息

      9、资金来源:东山腾新食品有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东山腾新与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11.1、本金及利息风险:招商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和保底利率范围内的利息,您应充分认识利息不确定的风险。本存款的利率由保底利率及浮动利率组成,浮动利率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利息不确定的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存款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11.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利息降低。

      11.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存款人不享有提前支取权利。

      11.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存款的浮动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存款人。

      11.5、信息传递风险:本存款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存款人应根据本存款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存款的信息公告。存款人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向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存款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存款人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另外,存款人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存款人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存款人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存款人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11.6、存款不成立风险:如自存款人签署《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至存款起息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存款人提供本存款,则招商银行有权决定本存款不成立。

      11.7、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11.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存款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存款人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建设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浙江分行利得盈法人保本理财2014年第61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投资方向:本产品投资于(含直接投资和通过信托计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金融工具

      4、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600万元整

      5、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4.05%

      6、投资起始日:2014年9月22日

      7、投资到期日:2014年11月3日

      8、本金及收益兑付:

      (1)持有到期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投资者理财资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产品到期日之兑付日之间不计时付利息及投资收益。

      (2)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在提前终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向投资者支付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投资收益。

      (3)非正常情况下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的延期支付:

      如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9、资金来源:浙江鱼极食品有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或浙江鱼极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11、风险揭示

      11.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收益为零,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11.2、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的风险。

      11.3、流动性风险: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11.4、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

      11.5、管理风险:本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各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甚至造成收益为零。

      11.6、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11.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存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11.8、提前终止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故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1.9、延期风险: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项下对应的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等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期限,则投资面临产品期限延期、延期兑付或分次兑付、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1.10、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购买本产品的原网点,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产其认为需要时无法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1.11、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理财产品投资项目的累计报告表,列明该月及累计的投资总额及其他投资情况。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经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相关公告刊登在2013年7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截至目前,公司根据前述决议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3,500万元。

      经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相关公告刊登在2014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截至目前,公司根据前述决议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15,0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4,1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余额为2,000万元。

      综上,公司截至目前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合计18,5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4,1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余额合计2,0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东山腾新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江滨支行签署的《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

      2、浙江鱼极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的《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