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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大股东函件的公告
    2014-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1 股票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14-070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大股东函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收到了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致西藏诺

      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函》的声明,该声明的内容如下:

      “关于独立董事李文兴《致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函》一函,我公司回应如下:

      本公司强调事实情况如下:

      我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以书面形式向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选董事相关议案。其中第二项提案即为“增补的董事采用非累积投票制(直接投票制)选举产生”。2014年8月28日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否决我公司的请求。

      我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向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出同样请求。监事会在会议上向我公司提出修改非累积投票制提案的建议,其理由为“实行累积投票制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直接投票制)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兼之考虑到我公司董事会不同意贵公司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请求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认为贵公司要求采用非累积投票制(直接投票制)进行表决不合理,因此建议贵公司第二项关于增补董事采用非累积投票制即直接投票制进行选举的提案进行修改,修改为增补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我公司认真考虑了监事会的建议,并表示为了体现公平、公正的精神,给广大中小股东以充分的选择权,也为了尊重公司董事会意见及监事会的建议,我公司同意进行修改,但“前提是如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议案未获通过,则相关董事的增选采用非累积投票制(直接投票制)进行选举。”

      我公司特此严正声明:

      1. 提出提案是股东的当然权利,对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也是股东的当然权利,不受任何人的违法干涉。我公司同意修改提案,并不表示我公司同意累积投票制,我公司一直的立场都是在本次董事选举上采取非累积投票制(直接投票制),我公司从未改变过立场。我公司反对在本次选举董事上采用累积投票制,但最终本次选举董事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由股东大会决定,我公司作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持有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1.62%的股份,并不能左右股东大会的最终决议。本次选举董事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最终由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共同决定,我们尊重股东大会表决的结果。

      2.我公司一直遵纪守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恪守诚信原则。”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