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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申购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公告
    2014-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 参加了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申购,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上证50指数”) 参加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申购。上述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非控股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旗下基金申购结果披露如下表:

      ■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30日

      关于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折算、上市交易安排等事宜并修改

      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14 年10月10日将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每100份基金份额折算为1份,每份基金份额净值由人民币1.00调整为人民币100.00元;基金份额折算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自上市交易之日起,本基金取消增值服务费。因上述调整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有关业务规则、2013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修改《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

      一、基金份额折算

      (一) 权益登记日、除权日

      权益登记日:2014 年10月10日

      除权日:2014 年10月13日

      (二) 折算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三) 折算方式

      权益登记日日终,中国结算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每100份基金份额相应折算成1份,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00元。

      折算后基金份额截位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零碎份额)归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折算后3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小数部分对应的权益以现金方式返还给代办证券公司,由代办证券公司划付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折算后,份额数为0的客户,其未付收益一并划付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如果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账户,或同一账户存在不同托管单元,或某一托管单元存在冻结份额和未冻结份额,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这几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将同步分别进行。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的资产总额无实质不利影响。

      (四) 折算结果的查询

      自2014 年10月13日起,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的代办证券公司查询其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折算结果。

      (五)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折算后,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份。

      (六)基金份额分类的划分

      折算后,本基金A、B类份额分类的数量标准将由300万份调整为3万份。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达到或超过3万份时,该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将自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低于3万份时,该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将自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权益登记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结算的折算结果,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及折算后份额分类数量标准,确定该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所适用的份额类别。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同一账户存在多托管单元持有,或某一托管单元存在冻结份额和未冻结份额等情形,因上述几部分基金份额的折算是同步分别进行,特殊情况下折算有可能会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账户份额级别的降级。

      (六)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广发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南京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山西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中航证券、浙商证券、中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证券(山东)、中银国际证券、中原证券、恒泰证券、上海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

      (七)特别提示

      1、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的顺利实施,本基金于2014 年10月10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自2014 年10月13日起恢复申购赎回业务。

      2、在本基金折算前已冻结的基金份额,因折算而形成的新份额将继续被冻结。

      3、 折算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但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4、基金份额折算后,由于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调整,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分配计算的精度为0.01元,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合并入下一日收益中进行分配”,调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分配计算的精度为0.01元,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二、基金份额折算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支付上市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该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由于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因此在《基金合同》中增加“基金份额的折算和上市交易”一章,同时对“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的相关条款作出修改。

      三、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取消A类基金份额增值服务费

      根据《基金合同》原约定,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销售机构的委托,按照约定代其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增值服务费年费率为0.35%,B类基金份额为0。本基金自上市之日起,不再收取上述A类基金份额增值服务费。

      基于上述调整,相应删除了《基金合同》“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章节内容及其他章节有关增值服务费的表述,有关《基金合同》删除增值服务费的表述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生效。

      四、本基金上市后,由于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调整,本基金相应调整清算交收与登记的有关业务条款,并对《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中有关清算交收与登记的有关业务条款进行修改,本修改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生效:

      (一)本基金投资者原“T日申购,T+1日可赎”,现调整为“T日申购,T日可赎”。

      (二)将“一般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和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日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在T+1日前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调整为“一般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和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前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在T+1日前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

      (三)将“对于T日全部赎回所持有份额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全部赎回份额未付收益的清算,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通知于T+2日通过代收代付平台办理全部赎回份额未付收益的交收”,调整为“对于T日全部赎回所持有份额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在T+2日前为投资者办理全部赎回份额未付收益的清算,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通知于T+3日前通过代收代付平台办理全部赎回份额未付收益的交收”。

      五、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作出修改。主要内容有:

      (一)“基金备案”章节中“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修改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增加了基金托管人召集会议的告知义务和基金管理人配合的义务;增加了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由原来“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修改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改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也做了类似修改。

      (三)其他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所作的必要调整。

      六、上述事宜涉及《基金合同》的修订详见附件。基于基金合同的修订,相应修订托管协议、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为实现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取消增值服务费、基金份额净值折算等事宜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现就《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说明如下表。

      ■

      ■

      注:基于上述修改,相应修改托管协议、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