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特别报道
  • 3:要闻
  • 4:广告
  • 5:新闻·市场
  • 6:新闻·财富管理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9:新闻·公司
  • 10:评论
  • 11:研究·宏观
  • 12:研究·市场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公司·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关于召开“锐01暂停”、“锐02暂停”
    201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  
    2014年9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49版:信息披露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召开“锐01暂停”、“锐02暂停”
    201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召开“锐01暂停”、“锐02暂停”
    201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014-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4-061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关于召开“锐01暂停”、“锐02暂停”

      201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锐01暂停”(证券代码:122115)及“锐02暂停”(证券代码:122116)(以下合并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截至2014年9月26日收到合并持有超过30%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简称“联合提议人”)发来的书面文件《关于要求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偿债举措相关信息的议案》。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受托管理人拟就联合提议人所提出议案,召集本期债券201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予以审议。

      一、特别提示

      根据《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持有5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的事项由召集人根据《会议规则》第四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决定。单独和/或合并持有超过30%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向召集人书面建议拟审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召集人可以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但补充通知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5天前发出。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任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的提议做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二)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做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但相关法律、《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的情形除外。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时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三层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记名方式现场投票

      (五)债权登记日:2014年9月30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如该日本期债券停牌,则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六)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

      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见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二)及证明文件(见下文),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至以下指定地址(邮寄方式仅限挂号信和中国邮政EMS 快递,以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

      收件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楼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964

      联系人:贾楠、潘醒东、姚晓阳

      2、登记时间

      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10日

      3、证明文件

      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应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参会回执、授权委托书时附上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在出席会议时出示该等证明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如由负责人出席,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如由本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七)其他事项

      与会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鉴于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持债数量分散、地域广泛,为增加参会人数以尽可能形成有效决议,同时节省参会成本,债券持有人可以委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代为参会并表决,并妥善填写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签字处请填写“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人同意接受已按要求提交授权文件的该等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代为参会并按照其指示予以表决。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四)每一张本期债券为一个表决权;须经持有5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任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的提议做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二)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做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但相关法律、《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的情形除外。

      四、会议拟审议事项

      拟审议《关于要求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偿债举措相关信息的议案》(参见会议议案)。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5天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或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30日

      附件一

      ■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锐01暂停”(证券代码:122115)、“锐02暂停”(证券代码:122116)201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期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本期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本参会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

      (适用于法人单位)

      兹授权_____________作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我单位出席“锐01暂停”(证券代码:122115)、“锐02暂停”(证券代码:122116)201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下列指示就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但如果委托代理人为受托管理人,则视为对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适用于非法人单位)

      兹授权_____________作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我单位出席“锐01暂停”(证券代码:122115)、“锐02暂停”(证券代码:122116)201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下列指示就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但如果委托代理人为受托管理人,则视为对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适用于自然人)

      兹授权_____________作为本人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本人出席“锐01暂停”(证券代码:122115)、“锐02暂停”(证券代码:122116)201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下列指示就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但如果委托代理人为受托管理人,则视为对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4-062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01暂停、锐02暂停

      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为2011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追加担保进展的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相关会议于2014年9月17日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要求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2011年第一期公司债券追加担保的议案》。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就华锐风电为本期债券追加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受托管理人已于2014年9月19日向华锐风电正式发出了要求尽快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函,并就追加担保事宜与华锐风电多次讨论研究。据华锐风电内部评估,为本期债券增加担保需经华锐风电包括董事会在内的各项审议程序批准,华锐风电将择期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公告。受托管理人将继续督促华锐风电尽快完成追加担保的内部程序、提供用于追加担保的资产清单和办理追加担保的有关手续。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要求华锐风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偿债举措

      相关信息的议案

      各位“锐01暂停”、“锐02暂停”的债券持有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锐01暂停”(证券代码:122115)及“锐02暂停”(证券代码:122116)(以下合并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截至2014年9月26日收到合并持有超过30%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简称“联合提议人”)发来的书面文件《关于要求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偿债举措相关信息的议案》。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受托管理人拟就联合提议人所提出议案,召集本期债券201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予以审议。

      联合提议人所提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应为确保2011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进一步采取公开披露偿债举措的相关信息,具体为:

      1、发行人应立即公布偿债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相关方案和措施应有明确的执行时间表;

      2、发行人应于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27日期间的每个自然月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及时公开发行人账上当期能用于偿债的现金数额,未来计划采取的具体偿债措施;

      3、上述内容应同时报备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瑞银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就发行人的以上偿债举措及信息公开事宜成立专项小组(该专项小组应有专人负责与债券持有人联系,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向债券持有人公告该联系人名字、手机号码、传真、邮箱等),该专项小组应及时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偿债义务,并应于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27日期间的每个自然月度的第五个工作日,公布关于发行人偿债举措进展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上成立专项小组事宜及每月公布的专项报告应一并报备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