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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4-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六)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股票。

      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型债券投资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固定业绩基准3.0%。该业绩基准适用于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其他封闭期的业绩基准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在开放期另行公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①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21日生效,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成立未满1年。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基金份额的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采用的浮动费率方式如下:

      1)本基金不收取固定管理费,以分档计提方式收取浮动管理费;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固定业绩基准3.0%,该业绩基准适用于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其他封闭期的业绩基准由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在开放期另行公布;

      3)封闭运作一年之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封闭期基金净值增长率为基础分档收取管理费。在分档模式下,基金管理人将封闭期基金净值增长率由低到高划分为四档并设定不同等级的管理费率。封闭期基金净值增长率越大的档,管理费率越高(具体档数、不同档数封闭期基金净值增长率起止点、不同档数管理费率如下表)。管理费在管理费计提日计提,并将对应四档管理费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同时,管理费的提取将保证高档数的管理费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低档数的管理费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

      表:基金管理费分档费率表

      设N为封闭期基金净值增长率:

      ■

      基金管理费以封闭期最后一日资产净值为基数,在管理费计提日计提,管理费计提日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管理费计提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例:当封闭期基金净值增长率为7%,管理费率为0.7%,则管理费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3;

      当封闭期基金净值增长率为7.1%,管理费率为1.0%,则管理费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出现了封闭期基金净值增长率高而管理费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低的情况,为了保证高档数的管理费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低档数的管理费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则当封闭期基金净值增长率为7.1%,管理费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3,实际管理费率为0.75%。

      当封闭期基金净值增长率为7.4%,管理费率为1.0%,则管理费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3。

      当封闭期基金净值增长率为7.5%,管理费率为1.0%,则管理费计提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4。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18%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财产净值的0.18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额计算方法如下:

      M=E×0.50%÷当年天数

      M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适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赎回费

      在本基金开放日期间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用。

      3、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运作特性决定是否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若本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相关规则与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与销售有关的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通过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四) 其他费用

      本基金运作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因故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费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取和使用。

      (五)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3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七)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4月4日刊登的《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得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至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更新了部分词语的解释。

      3、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基金经理等相关信息。

      4、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和资产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信息。

      5、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6、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中,更新了“一、基金的封闭期”的内容。

      7、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五、业绩比较基准”和“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相关数据及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8、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9、在“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六、签署日期

      2014年8月21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