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4-06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 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刊登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9月17日又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4】2280号文件要求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做了补充披露,并更新上传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XBRL实例文档。事后再次审核发现,没有及时将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项目中预付营销费用5,471,126.65元调整到“其他应付款”,导致公司2014 年中期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公司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公司对 2014 年半年度报告的会计差错作出更正,会计报表附注有关内容随之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含独立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会计差错更正,现披露如下:
一、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1、 主要会计数据相关项目的更正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更正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涉及更正事项的财务报表附注项目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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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更正前
■
更正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 其他应付款账龄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有关规定,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相关议案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决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调整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相关议案会计差错更正。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其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所发表的意见
3、独立董事会关于对2014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及报告使用人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4-06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 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9月25日,公司收到了浙江证监局9月23日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13号),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公司自查整改,涉及到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补充。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含独立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补充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现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七)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下称“西湖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杭西商初字第 467 号),关于杭州信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股东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现代联合”)一案,因原告向西湖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西湖法院裁定诉讼保全,轮候冻结现代联合持有的天目药业 8,633,412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09%)及孽息。本次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14 年 3 月 27 日,冻结期限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 2 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办理冻结手续。截至 2014 年 3 月 27 日,现代联合持有本公司股份 8,633,41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09%),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冻结。
(八)本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13号)。涉及调整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下:
公司将持有子公司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60%的股权作价729万元转让给其股东梁满初。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份。该转让事项已于2014年2月11日办完工商变更手续。
补充披露后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XBRL实例文档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及报告使用人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4-06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刊登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2014年9月25日,公司收到了浙江证监局9月23日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13号),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公司自查整改,涉及到对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含独立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补充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现对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如下:
(一)关于更正事项的原因和内容。
2014年2月11日,因原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完成了有关公司持有其60%股份全部转让给梁满初的工商登记变更,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应将其作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所以相关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差错,现对相关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二)会计差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一、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1、对2014 年 3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对 2014 年1-3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对2014年1-3月合并现金流量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对母公司报表的影响
1、对2014 年 3月 31 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对2014 年1-3月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有关规定,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的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相关议案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决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调整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相关议案会计差错更正。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其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所发表的意见
3、独立董事会关于对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更正后的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及其XBRL实例文档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及报告使用人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