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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4-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赎回金额限制

      1.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

      除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3.3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全部或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且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3.4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部分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支持转换国泰基金旗下以下产品:

      ■

      注:同基金A/C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 [B×C×(1-D)/(1+G)]×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部分赎回费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1.3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元

      转换补差费用 = [10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 119,401.79 / 1.300=91,847.5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4.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人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巨额赎回按比例确认时,基金转换出的未确认份额,不做顺延赎回处理。

      7.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4.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4.5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国泰基金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国泰基金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各销售机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

      国信证券、齐鲁证券用于最低扣款额500元。

      招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万联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厦门证券、华宝证券、天相投资、江海证券、广州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300元;

      哈尔滨银行适用于最低扣款额200元;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农商银行、东莞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广州农商银行、东吴证券、中信证券、中投证券、信达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银河证券适用于最低扣款额100元。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直销业务专用电话:021-31081759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1081841 联系人:沈茜

      6.2 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10月13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8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客服电话(95555)或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