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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协鑫领衔重整*ST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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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协鑫领衔重整*ST超日
    2014-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ST超日重整计划草案显示,公司将以资本公积的股本溢价转增股本16.8亿股,该等股份由全体出资人无偿让渡并由江苏协鑫等9方支付14.6亿元受让。在完成投资后,江苏协鑫将成为*ST超日的控股股东,负责*ST超日的生产经营,并提供部分偿债资金;另8方主要为*ST超日债务清偿、恢复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记者 郭成林 ○编辑 邱江

      

      *ST超日今日披露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由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作为公司重整案的投资人,经重整的公司仍是一家在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九机构协力重整

      *ST超日因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28日起暂停上市,11超日债亦于2014年5月30日起终止上市。*ST超日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裁定受理*ST超日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根据《草案》,*ST超日以资本公积的股本溢价转增股本16.8亿股,该部分股份由公司全体股东无偿让渡,并由投资者支付14.6亿元受让,加上*ST超日处置资产和借款筹集的不超过5亿元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以及作为*ST超日后续经营的流动资金。经测算,支付重整费用及偿债等用途资金约18亿元。

      *ST超日重整案投资人由江苏协鑫、嘉兴长元、上海安波、北京启明、上海韬祥、上海辰祥、上海久阳、上海文鑫和上海加辰等9方组成。江苏协鑫担任牵头人,将在完成投资后成为*ST超日的控股股东,负责*ST超日的生产经营,并提供部分偿债资金;嘉兴长元、上海安波、北京启明、上海韬祥、上海辰祥、上海久阳、上海文鑫和上海加辰等8方为财务投资者,主要为*ST超日债务清偿、恢复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

      据查,江苏协鑫成立于2011年10月24日,是协鑫集团境内投资平台。协鑫集团成立于1991年,总部设在香港,是一家专注于清洁能源与传统能源的专业化能源集团公司,也是全球最大的光伏材料制造商。

      对于债权受偿方案,《草案》明确,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以及20万元及以下的普通债权将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普通债权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按照上述方案受偿后未获清偿的部分,*ST超日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11超日债作为有财产担保债权对于*ST超日提供的担保物评估价值3064.82万元优先受偿,每张11超日债债权金额本息合计约111.64元,可以优先受偿约3.06元,剩余约108.58元作为普通债权受偿。

      根据评估报告,以2014年6月26日为基准日,*ST超日全部资产评估价值为4.76亿元,其中为特定债权设立担保和涉及建筑工程优先权的财产评估价值为9801.06万元。按上述草案计算,普通债权受偿率约3.95%,且实际破产清算的清偿比例可能低于预估。

      力争2015年申请恢复上市

      《草案》称,*ST超日将继续原有部分经营业务,并将重新部署和整合生产经营格局,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争取符合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江苏协鑫将通过重整的债务重组收益及恢复生产带来的经营性利润,使*ST超日2014年实现净资产为正,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可达到正值,且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并通过更换管理人员、恢复生产、拓展市场,使*ST超日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使其2015年满足申请恢复上市的各项要求。

      江苏协鑫还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重整后通过恢复生产经营、注入优质资产等各类方式,使*ST超日2015年、2016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亿元、8亿元,否则将以现金进行利润补偿。

      《草案》同时提醒投资者,依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上述重整计划如不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以及法院裁定批准,*ST超日将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