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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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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8版)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4) 其他资产构成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A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B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图1: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A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8月29日至2014年6月30日)

    图2: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B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8月29日至2014年6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上市交易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30%,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和讯信息、吉林银行、瑞丰银行、同花顺四家代销机构,并更新相关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信息。

    5.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在“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4年6月30日。

    7.在“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8月28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4日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利息56,425,111.93
    4应收申购款-
    5其他应收款-
    6待摊费用-
    7其他-
     合计56,425,111.93

    阶段基金净值收益率①基金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2年8月29日(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31日0.9608%0.0030%0.4623%0.0000%0.4985%0.0030%
    2013年3.3976%0.0052%1.3500%0.0000%2.0476%0.0052%
    2014年上半年2.7410%0.0041%0.6695%0.0000%2.0715%0.0041%

    阶段基金净值收益率①基金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12年8月29日(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31日1.0619%0.0030%0.4623%0.0000%0.5996%0.0030%
    2013年3.6992%0.0052%1.3500%0.0000%2.3492%0.0052%
    2014年上半年2.8893%0.0041%0.6695%0.0000%2.2198%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