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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4-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0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以专人递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新能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金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重点投资光伏、风能及页岩气等能源产业。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新能源公司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申请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39亿元)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中票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

    2、发行方式:一次或多次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4、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与本次中票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发行方案、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每次发行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或)修订每次实际发行的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承销安排、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安排等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中票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具体处理与每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事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与每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5)办理与本次中票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制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10月29日(周三)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0月23日(周四)。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0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新能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金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重点投资光伏、风能及页岩气等能源产业。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47%,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新能源公司的议案》。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林荫北街13号1幢802室

    经营范围:电力新能源、石油勘探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新能源及页岩气项目投资、投资咨询等。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登记的为准)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可行性分析

    公司本次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拟重点投资光伏、风能及页岩气等能源产业。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我国雾霾天气的加重,加大对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已经形成共识,光伏、风能及天然气是各国重点发展的产业,欧美、日本和我国等许多国家均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产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

    根据中电联有关统计数据,2013年我国光伏并网装机容量达到约1479万千瓦,同比增长约340%。根据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15年我国光伏装机容量将达到3500万千瓦,到2020年装机容量达到1亿千瓦,预计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0%。

    根据中电联有关统计数据,2013年我国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7548万千瓦,同比增长24.5%。根据“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完成1亿千瓦的风电装机目标;预计到2020年,我国的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亿千瓦,预计未来装机容量年复合增长率为14.87%。

    根据中电联有关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末,全国发电装机总量达12.47亿千瓦,其中,火电占比约69%,以风电和光伏为主的新能源约占7%,占比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根据东盟经济研究会(ERIA)预计,到2020年中国火电可能会降到60%以下,以风电和光伏为主的新能源会上升到15%以上。

    美国的页岩气革命,对世界能源、经济和政治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根据美国能源情报署发布的页岩气技术可采资源量国家中,中国排名第一,为31.55万亿立方米。我国规划到2015年页岩气产量达到65亿立方米,2020年达到600-1000亿立方米。近期重庆涪陵页岩气开发取得重大突破,页岩气田可采资源量将超1000亿立方米。国家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合资、入股等方式进入页岩气开发。

    综上所述,光伏、风能及页岩气等能源在未来能源领域将有着重要的战略地位,市场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另一方面,光伏、风能及页岩气都属于资源性产业、也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与公司所处的房地产行业在商业模式上存在许多的相似之处,因此公司计划在继续做好当前房地产主业的同时,通过合作、并购、自行开发等方式,积极、稳妥进入新能源这一战略性行业是可行的。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新能源公司,是在做大做强房地产主业的同时,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推动公司可持续快速发展。

    2、存在的主要风险

    本次投资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但未来投资新能源产业尚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和弃电风险等主要风险。

    (1)政策风险

    新能源产业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受益于国家在政策、法规及补贴、税收等方面的支持。近年来,国家在新能源产业方面颁布了多项政策、法规及各项优惠措施,显著提升了该产业的经济发展前景。如果未来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市场风险

    新能源产业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有限的地区和特定位置,因此各相关公司对于有资源优势的地理区域或收购已有优质项目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国家如持续加大在新能源产业方面的相关扶持力度,会促使更多的资本进入该领域,公司可能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3)管理风险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但由于公司将新进入光伏、风能及页岩气等领域,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如果公司在人力资源保障、风险控制、项目管理等方面不能适应新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4)财务风险

    由于光伏、风能及页岩气目前的开发成本都还比较高,需要国家给予财政专

    项补贴才能使企业盈利并推动行业发展,若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可能会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一定影响,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

    (5)弃电风险

    风电和光伏项目能否实现并网发电受到当地是否拥有足够输送容量的电网、电网系统升级进度、电场地点与电网的距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区域电网整体负荷发生变化而导致电网公司对项目向电网的电力传输和调度服务出现问题,会出现无法发电并售电的情况,进而影响项目收益。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全资新能源公司,对当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要影响。计划投资的新能源行业和页岩气等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为公司持续增长夯实基础,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0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9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金科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改善公司债务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申请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含39亿元)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中票发行”)。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拟发行中期票据情况的概述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

    2、发行方式:一次或多次发行。

    3、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投资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4、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与本次中票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发行方案、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每次发行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或)修订每次实际发行的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承销安排、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安排等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中票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具体处理与每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事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与每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5)办理与本次中票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融资渠道主要以银行为主,通过发行中期票据融资工具,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债务融资结构,降低债务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

    公司将根据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0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鉴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4年度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含各控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

    1、公司预计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16亿元(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具体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会主席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包括根据各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需要适当调整担保额度及融资机构)。

    上述议案经2014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预计融资担保情况(单位:万元):

    被担保公司项目名称拟融资机构拟担保额度拟担保情况
    重庆金科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茶园鹿角项目银行或信托10,000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重庆市金科正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丰都项目银行或信托15,000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重庆金科金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川项目银行或信托10,000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重庆金科坤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两路空港项目银行或信托20,000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山项目银行或信托15,000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陕西昊乐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天籁城银行或信托30,000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金科集团苏州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项目银行或信托25,000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对公司金科城银行或信托20,000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湖南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世界城银行或信托15,000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合计 160,00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金科亿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香溪路1号附9号3-2

    法定代表人:喻林强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8日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4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3,000.06万元,净资产为3,000.05万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5万元。

    2、公司名称:重庆市金科正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乌龙村1组

    法定代表人:杨程钧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9日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4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26,743.65万元,净资产为3,000.06万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6万元。

    3、公司名称:重庆金科金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北腊口林业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喻林强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1日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公司名称:重庆金科坤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综合大楼B栋352

    法定代表人:陈昌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4月9日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重庆坤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截止2014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22,942.03万元,净资产为9,996.63万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37万元。

    5、公司名称: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双宁路161-197-2号

    法定代表人:蒋思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

    成立日期:1997年11月6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4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814,323.69万元,净资产为5,553.79万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2,750.36万元,净利润7,005.40万元。

    6、公司名称:陕西昊乐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一路3号

    法定代表人:邹曦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3月24日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4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118,978.07万元,净资产为613.62万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46.61万元。

    7、公司名称:金科集团苏州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高铁新城南天成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毛根生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3日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公司名称:郴州金科凯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对公司

    注册地址: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下白水村六组(东城宾馆五楼)

    法定代表人:王屹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7日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止2014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34,575.99万元,净资产为4,917.45万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1.01万元。

    9、公司名称:湖南靓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商贸城D-7栋第18、19、20鏠

    法定代表人:张勇

    注册资本:4,4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4日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湖南亮盈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16%股权,陈兴亮持有其2.18%股权,刘晓进持有其1.82%股权。

    截止2014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125,004.43万元,净资产为-18.16万元,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00.84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将尽可能采取按股权比例担保或者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等措施进一步控制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8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口径外的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3,39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46%,占总资产的24.09%。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08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九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4年10月1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周三)14时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28日--2014年10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4年10月29日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3日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于2014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10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登记,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0月28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邮编:4011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2014年10月29日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00
    1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2.00

    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100.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7)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金科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股数
    360656金科投票买入100.00 元1股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为2014年10月28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袁衎、杨琴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2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限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报纸裁剪均有效。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09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

    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构成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本公司”)于2011年8月实施完成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金科集团,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合并持有其100%的股权,黄红云、陶虹遐夫妇直接持有及通过金科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559,301,06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27%,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黄氏家族成员黄一峰、王小琴、黄斯诗、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与黄红云、陶虹遐夫妇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已披露的《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原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公告文件。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情况

    在本公司近年实际经营活动中,黄一峰、王小琴夫妇与金科投资、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等重要方面逐渐发生重大分歧,已无法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鉴此,2014年10月13日,黄一峰、王小琴夫妇与金科投资及黄红云、陶虹遐夫妇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该协议主要内容为:1、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协议各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各方在金科股份重大事宜决策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科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发表意见和行使投票权。2、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黄一峰、王小琴夫妇基于与金科投资及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黄红云、陶虹遐夫妇的一致行动关系而做出的相关承诺也一并解除。3、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就一致行动关系事宜,协议各方未签署或达成其他的口头或书面的一致意见。

    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协议签署日,黄一峰、王小琴夫妇分别持有本公司53,253,987股、26,766,222股股份,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2.31%,合计持有本公司800,202,20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1%。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会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金科投资和黄红云、陶虹遐夫妇。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为黄一峰、王小琴、黄斯诗、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687,006,32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3%。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变为黄斯诗、王天碧、黄星顺、黄晴、黄净、陶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606,986,11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39%。

    四、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宜发表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黄一峰、王小琴夫妇与金科投资及黄红云、陶虹遐夫妇已经依法签署对其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体现了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10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回联营公司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金科”)持有吴江金科扬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科”)50%股权,吴江金科系本公司联营公司。吴江金科因故未能按期偿还本公司相关债权本金29,6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该事项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14年7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关于未按期收回联营公司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7号)。现将该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督促吴江金科尽快归还相关欠款,本公司多次与联营方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元”)、吴江金科进行磋商。在公司的积极推动下,2014年 10月12日,江阴金科、吴江金科及江苏恒元签订《项目合作开发补充协议(二)》,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吴江金科向江苏恒元借款29,600万元并一次性将上述借款本金29,600万元归还江阴金科;2、2012年度应付未付借款利息29,308,931.45元和上述借款本金29,600万元在2013年1月1日至吴江金科实际归还期间按年7%计算的利息,该利息在项目结束时结算,如项目结算出现亏损,则江阴金科免除吴江金科还息责任;3、本协议在吴江金科向江阴金科全额支付上述借款本金29,600万元后生效,否则,各方仍按原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协议》、《项目合作开发补充协议》约定履行责任及义务。

    2014年10月13日,江阴金科按期收到吴江金科归还的上述借款本金29,600万元。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