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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前三季度业绩快报公告
    2014-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4-048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前三季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14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4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根据财政部要求,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目前公司正在测算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对上年同期和期初数影响的具体金额,本业绩快报披露的数据尚未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57,867.64万元,增加股本21,192.05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36,675.59万元 。

      3、以上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制。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3085.32万元。主要为报告期内受售电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等因素影响,致使电力业务利润同比增加约2884.1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乐山沫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现投资收益1934.49万元;报告期内煤炭业务受市场价格下行因素影响,多晶硅业务由于财务费用同比增加,使得煤炭业务和多晶硅业务亏损增加。

      以上因素使得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长;

      三、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说明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对上年同期和期初数相关项目有一定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将在2014年年报中披露。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公司合并报表影响为资产项目重分类,不影响公司的经营成果。

      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等其他准则变动对公司没有影响。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4-049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进出口银行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乐电天威公司,公司持有比例为51%)于2008年9月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了116,600万元人民币借款。公司与乐电天威公司另一股东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威保变,持有股比49%)按出资比例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进出口银行法律事务部《告知函》,截至2014年9月末,乐电天威公司该笔借款本金余额为39052万元。按照借款协议约定,2014年9月30日,乐电天威公司应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归还当期到期借款本金9940万元及利息640.613347万元。因乐电天威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中国进出口银行已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3月,公司与天威保变就天威保变转让乐电天威公司49%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关于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等事项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经双方多次协商,截至目前,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乐电天威公司将与天威保变、中国进出口银行协商处理上述到期债务事项。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4-050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乐电天威公司收到中国外贸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逾期债务催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乐电天威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乐电天威公司,公司持有比例为51%)于2012年3月以售后回租方式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外贸租赁公司)办理了20,000万元融资。公司与乐电天威公司另一股东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威保变,持有股比49%)按出资比例为该笔融资租赁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近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乐电天威公司分别收到中外贸租赁公司《逾期债务催收通知书》和《保证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函件称承租人乐电天威公司第十期租金1191.963456万元已于2014年9月20日到期。截止2014年9月30日,乐电天威硅业公司尚欠中外贸租赁公司已到期租金1191.963456万元及相应延迟利息59598.17元,要求乐电天威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要求公司作为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代为偿还租金及延迟利息(延迟利息支付至实际偿还之日)。若2014年9月30日到期未得偿付,中外贸租赁公司将根据合同宣布全部债务加速到期。

      目前,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乐电天威公司将与天威保变、中外贸租赁公司协商处理上述到期债务事项。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