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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土地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4-10-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4-053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土地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承接北京高端产业转移,打造绿色、生态、循环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园区,加快推进三友盐化和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协调发展,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友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盐化”)与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协议主体

      甲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唐山三友盐化有限公司

      三友盐化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股权,其余5%股权由河北长芦大清河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清河盐化”)持有。目前,三友盐化拥有海域使用权约31.5平方公里,占用土地面积约97平方公里,土地类型为国有划拨地,土地使用权归大清河盐化所有,但其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等经营性资产及人员全部归三友盐化所有。三友盐化所属区域规划、开发建设归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大清河盐化对其上述所属土地进行开发已全权委托三友盐化与甲方合作。

      二、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统筹兼顾、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联合开发大清河盐化土地和三友盐化海域达成共识。

      1、甲乙双方联合开发区域为大清河盐所属的陆域面积97平方公里、三友盐化所属的海域面积31.5平方公里(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着力打造绿色、生态、循环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园区。

      2、甲方主导,乙方参与,科学合理编制联合开发区域内相关规划,并将乙方原有产业和拟发展项目列入发展规划。双方制定联合开发计划,明确开发时序、阶段性目标。

      3、甲乙双方按规划对联合开发区域进行统一开发,包括但不限于逐步收储等利用方式。甲方根据联合开发计划和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次开发乙方土地,并按国家相关政策对乙方进行补偿。开发时由甲方国土部门与乙方另行签订相关土地收储协议,补偿标准与补偿支付时限由协议双方在相关的土地收储协议中约定,补偿适用于三友盐化公司或大清河盐化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4、在双方签订正式收储协议,且甲方将补偿款全额向乙方付清后,甲方才能办理该土地的权属变更手续。甲方根据相关土地收储协议取得的土地,在实际向入驻企业出让前,仍由乙方无偿使用;如甲方需要安排项目时,乙方及时交付土地。

      5、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迅速对乙方所属31.5平方公里海域进行联合开发,先期按制盐项目建设。

      6、乙方预留一万亩土地,用于三友新兴产业园区的建设。

      7、甲乙双方合作,按规划适时修建联合开发区域内的路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协议签订后,双方抓紧启动关键路网建设。

      8、甲方支持乙方稳定原盐产量,逐步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海水淡化浓盐水利用、盐化产品深加工、现代农业、旅游度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9、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合作项目以本协议为基础,另行签订专项合同。

      10、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的签订,将加快公司盐田土地及海域的开发利用,大幅提升土地及海域的市场价值和开发价值。同时,未来通过发展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有助于公司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利润增长点。

      四、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尚待进一步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具体合同的履行受不可抗力、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地方财政风险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