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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解市场竞争与政府规制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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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解市场竞争与政府规制密码
    2014-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让·梯若尔

    ———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学术思想述评

      文眼

      2007年9月17日,本报A7版“经济学人”专栏刊发了史晨昱博士的文章,介绍法国经济学家让·梯若尔(Jean Tirole)的学术思想与成就。当时下的题目是“梯若尔:天铸经济学旷世奇才”。这句话看上去有点抢眼球,但仔细看过梯若尔的经历与成果,你会发现他确实是有本事的。尽管我们从来不去预测什么人会得什么奖,但梯若尔会得个什么奖是应该的,要不然这什么什么奖也真不是回事。今年,梯若尔一人独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应该是实至名归的。七年过去了,梯若尔学术思想有什么新发展?对中国又意味着什么?我们依旧请史晨昱博士作评介,以供同好了解。

      ——亚夫

      ⊙史晨昱

      

      七年前,应《上海证券报》首席编辑约请,我为该报“经济学人”专栏写特稿,介绍当今有思想、有深度的经济学人,他们的学术经历与成就。让·梯若尔(Jean Tirole)是列入介绍名单的法国经济学家,稿子在9月中旬见报。我曾想,这位法国教授凭其学术造诣和成就,应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但是新世纪以来,诺贝尔经济学奖几乎被美国人所包揽,这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有趣的是,今年这个“魔咒”被打破了,法国人梯若尔独自一人获得了这个经济界关注的大奖。由此,他也成为自2008年克鲁格曼获奖以来唯一独享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经济学家。在此时刻,让人感到可惜的是,如果另一位法国经济学奇才拉丰活着,很可能与他并列获此荣誉,这样双星照耀,才算完美。

      在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公布之前,编辑再次约我撰写特稿。梯若尔的得奖,让我重温了他的学术生涯与成就,对他近期的学术经历又做了一番整理。梯若尔学富五车、著作等身、涉及面广,由于今年的颁奖词中赞扬他对“市场力量与监管的开创性分析”,所以在这里只顺此脉络作如下梳理。

      

      新产业组织理论

      产业组织理论是近年来经济学最活跃、成果最丰富的领域之一。产业组织理论以市场与企业为研究对象,从市场角度研究企业行为或从企业角度研究市场结构。

      作为一种完整而系统的理论体系,产业组织理论的出现是与新古典的微观经济理论在解释垄断或不完全竞争问题上的失败分不开的,或者从实践看,产业组织是伴随本世纪以来大型制造业公司的迅猛涌现以后才出现的。20世纪30年代以后,以哈佛大学为基地的正统产业组织理论基本形成,理论界称为哈佛学派。哈佛学派认为,结构、行为、绩效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SCP范式),即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决定市场运行的经济绩效。所以,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最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政策来调整不合理的市场结构。

      产业组织理论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世界一流理论经济学家们的注意和兴趣。他们不断地加入研究的行列。上世纪80年代前后,以梯若尔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将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和分析框架引入产业组织理论的研究领域,对产业组织理论产生了革命性影响。

      1988年,梯若尔的代表作之一《产业组织理论》出版,标志着一个新理论框架的形成。学术界把这种用博弈论分析方法阐释的产业组织理论体系,称为新产业组织理论。新产业组织理论改写了哈佛学派的SCP范式,几乎重构了整个产业组织理论。

      新产业组织理论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从重视市场结构的研究转向重视市场行为的研究;突破了传统产业组织理论单向、静态的研究框架,建立了双向的、动态的研究框架;博弈论的引入,意味着对传统的由市场机制决定的瓦尔拉均衡可行性的怀疑,如现代大公司可通过许多非市场的制度安排,如合谋、内部整合、组织结构调整等来解决问题,而不依靠市场。

      

      新规制经济学

      规制是关系到社会福利与经济运行效率的一个重要问题。20世纪80年代,世界各地在电信、电力、铁路、煤气、自来水等自然垄断产业中掀起了“管制改革”的浪潮,放松管制、引入竞争、产权私有,由垄断走向竞争已成为世界各地自然垄断产业市场化改革的主导趋势。

      传统的规制方法主要有两种:基于服务成本定价的服务成本规制方法和基于拉姆齐定价规则的拉姆齐-布瓦德规制方法。由于忽略了规制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使得它们无法提供正当的激励。一般的,被规制的垄断企业拥有有关运营成本的私人信息,并且总是有积极性隐瞒这种信息,因而规制方很难获得精确的成本信息。在这种环境下,上述两种方法会带来极大的激励扭曲。

      管制改革的实践,迫切需要新的产业管制理论的出现。梯若尔和拉丰开始探索将信息经济学与激励理论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应用于规制理论的道路,并将其称为新规制经济学。显然,新规制经济学与传统规制理论的分水岭在于,传统规制理论将规制机制视为外生的,因此经济学家们更多的是在寻求规制产生的根源。而新规制经济学则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把最优规制机制的设计作为研究的重点,他们运用博弈论以及机制设计理论,在规制者和规制企业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工具的前提下,分析双方的行为和最优权衡,从而发展出一套对当前规制实践更有解释力和指导意义的规范性理论。

      规制机构在制定最优规制机制时要使得结果既不能对经济配置产生太大的扭曲,又不能给企业留有太多的利益。由于不对称成本信息的出现,,最优规制机制是次优的,经济学家们于是希望能通过一定的办法来改善社会福利。梯若尔和拉丰(1986)在模型中引入了规制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双重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存在着对企业来说是已知而对规制者来说是未知的技术参数,即通常所说的逆向选择问题;另一方面,存在一个企业努力程度的变量,它不能被观测到,它的效用是负的,努力程度的增加可以减少成本,即通常所说的道德风险问题。他们得出最优配置的性质:不对称信息使受规制的企业可以获得租金,除了最高效率类型的企业,其他企业的努力水平被向下扭曲了。

      进一步,论文讨论了最优配置的实施问题,并提出: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最优配置可以通过一定形式的线性合约来实施,当加入另外的会计误差或预测误差时,线性合约仍然是最优的。这就是最优成本补偿规则。

      梯若尔和拉丰(1990)将上述思想扩展至多产品垄断企业的最优规制。论文中一个理论上十分有意义的问题是: 激励和定价可以分开吗? 也就是说,最优成本补偿是否就已经足以提供充分的激励,而不需要再通过扭曲定价来帮助提供对企业的激励? 对于这个问题, 他们认为,当成本是可以观测时,规制机构可以通过成本补偿机制来实现抽租的目的;而当成本不可观察时,规制机构只能应用价格的扭曲这一种方式来实现其目的了。这就是他们论文中提出的“激励- 定价两分法”。

      通常情况下,规制机构与规制企业之间的关系都是长期重复性的。因此,将静态下的规制模型扩展到多期动态模型是理论发展的必然。然而,在多期环境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规制机构可能会了解到更多的关于企业的私人信息,此时就涉及规制机构如何利用这些信息的问题了。规制机构可能在规制关系开始的时候,就与企业签订一个长期的合约,并且保证在合约有效期内不对合约进行修改;或者在每一期开始的时候,根据上一期获得的新的信息,签订新的短期合约。换言之,规制机构可以承诺不利用后来得到的进一步的信息,也可以不做出这样的承诺。

      事实上,规制机构具有完全承诺能力的假设是相当强的。由于规制机构无承诺能力,如果它希望在第一阶段就让企业讲真话的话,就必须在第一阶段给予企业足够的支付,来弥补企业由于暴露真实信息而在第二阶段导致的损失。这时企业就会产生“拿了钱就跑”的动机,即高成本类型的企业可以在第一阶段谎报自己是低成本类型的,以获取大量的转移支付,然后在第二阶段开始时宣布退出生产,获得保留收益。这使得向上的激励约束也可能是紧的(binding) 。

      梯若尔和拉丰(1988)重点考察了“棘轮效应”:如果企业今天的生产成本较低,规制者就会推断企业很容易实现较低的成本,因此明天他将提供对企业要求较高的激励方案。也就是说,企业今天有效率会损害它未来的租金。在企业的私人信息连续分布的情况下,他们证明:任何第一期的激励机制都不存在完全分离均衡。换句话说,由于棘轮效应,完全分离在长期关系中变得不可能或是代价高昂,因此,规制机构不得不放弃第一阶段生产的效率,使产量与实际成本不相关。

      梯若尔用新规制经济思维为俘获问题研究提供了一条新的经济学思路。俘获理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马克思关于大企业控制制度的观点,它主要强调利益集团在公共政策形成方面的作用。规制经济学的创始人—斯蒂格勒(Stigler,1971)将规制这个因素内生化,运用经济学的方法指出了无效规制存在的原因:利益集团向规制者支付“价格”,俘获规制政府,使得产业里或是产业间出现了进入壁垒、差别补贴等一系列无效率的政府保护措施。

      梯若尔认为传统的俘获理论没有考虑到机构的代理问题,这是他们在研究上止步不前的主要原因。他从规制者角度出发,认识到规制环境里存在着三种规制性约束:信息约束、交易约束、行政或政治约束。梯若尔和拉丰(1991、2001)总结了规制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规制机构是国会和利益集团的代理人,既受国会委托,又受利益集团的委托,这就是新规制经济学讨论的代理关系,一个二次委托关系。

      旧规制经济学一般就考虑规制机构与行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新规制经济学补充讨论了规制机构与国会,或是社会公众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因为社会公众即使解决了集体行动的问题,但由于缺少政策制定的信息,他们仍然难以对产业施加影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规制机构充当起了信息中介的角色,它们的功能就是填补公众与产业信息间隙,但是它们不一定有足够的动力去收集产业的技术和经济信息,也不一定将这些信息报国会,提高社会福利。在这个框架下,如果利益集团向规制机构提供好处,使规制机构向国会报告对自己有利的信息,由此便发生了规制俘获问题。

      梯若尔批评传统俘获理论只进行经验描述,没有建立一个理论框架来分析俘获过程,认为规制俘获理论的主要问题不是监控代表被俘获的威胁是否存在,而应该是采取何种措施来应对这种情况。梯若尔和拉丰(2001)总结了四种来抑制可能发生的俘获行为。前两种方法的目的最在于减少规制者从合谋中得到的利益,后两种方法的目的是在于增加合谋的难度。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降低规制判定的权限。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规制机构就会因被利益集团俘获,从而滥用判定权。降低规制机构的判定权限,可以减少规制俘获的潜在性。例如,当在定价决策权下放给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公司时使用拉姆齐定价,而在由规制者和政客决定价格时,则不用这种定价方式。因为在攫取租金的行为。拉姆齐定价的情况下,企业俘获规制机构会减少其利润。

      第二,通过提供奖励使规制者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规制者至少部分享有其他集团的福利,那么他就不会偏好某个特定的利益集团。但是,如果对规制者奖励的数量计算或是需要根据税收的数量(在采购的情况下),或是根据消费者价格的水平和结构(在规制的情况下),或是根据服务的质量(在采购和规制的情况下),那么如此难以确切衡量、缺乏自然基准的业绩,也会减少激励效能。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通过货币化的激励把规制者的利益与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利益连在一起,从而防止规制俘获是困难的。

      第三,加大规制机构与行业合谋的难度。如果规制机构可以从规制行业中获得报酬,那么规制机构肯定会愿意帮助利益集团。报酬的形式有:直接的货币转移、政治捐款、许诺未来职位(即“旋转门”现象)等。但是,通过提高报酬来减少俘获现象的政策,本身也是高成本的。因此,可以将规制机构的权利分割,或是引入相互监督。

      第四,减少规制者和委托人(国会、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规制俘获现象与规制者相对于其委托人的信息优越性密切相关。减少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会缩减规制俘获的空间。例如,人们可以规定规制者采取非常公开的程序,委托人获得其他渠道的意见,接触数据。

      梯若尔关心中国的经济学教育,在中国学子中拥有很高声望。早在2002 年,这位法国绅士曾在武汉大学高级研究中心系统地讲授公司金融理论和国际金融理论,这一讲座代表了该领域最高水准。他目光敏锐,模型信手拈来,衬衫的颜色总显得高贵并跟外套和谐,脸上洋溢着温和的微笑,给听讲者留下了学术以外的难忘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