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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55号文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10月20日到2014年11月7日公开发售,其中,场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电子商务交易系统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代销机构发售;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在募集期内,通过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 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限制。

    9、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0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中国银行、招商证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4、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特定风险等等。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和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发生偏离而出现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管理人不承诺或保证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的约定收益,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券商分级。

    基金代码:161720。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六)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14年10月20日到2014年11月7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八)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 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中航证券、华安证券、山西证券、东海证券、渤海证券、中国中投证券、国金证券、国都证券、新时代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平安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宏源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证券(山东)、(排名不分先后)。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最新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

    (九)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率: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份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场外认购费率
    认购确认金额(M)认购费率
    M<50万0.8%
    50万≤M<100万0.4%
    M≥100万每笔300元
    场内认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4、基金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6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60,000元/(1+0.8%)= 59523.81元

    认购费用=60,000元-59523.81元=476.19元

    认购基金份额=(59523.81+50元)÷1.00元=59573.81份

    即投资者投资6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份额为59573.81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率确认为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与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 =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 = 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 = 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经确认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或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 认购份额总额/2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整数位以后部分采取截位法,余额计入基金财产。经确认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60,000份本基金,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0.8%,则其可得到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60,000×(1+0.8%)=60480.00元

    认购费用=1.00×60,000×0.8%=48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份

    认购份额总额=60000.00+50=60050份

    经确认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经确认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60050/2=30025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60,000份本基金,需缴纳60480.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招商中证证券公司A份额、招商中证证券公司B份额各为30,025份。

    本基金认购费在认购时收取并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认购的相关规定

    1、认购的时间和程序

    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等均在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详细列明,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2、认购的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消。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招商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下转B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