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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第一期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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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第一期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4-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4年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4年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2014年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第一期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新昌债01”)。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整。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五)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利息支付和/或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承诺在每次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释 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2014年第一期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或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浙江发改委: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昌县政府、县政府:指新昌县人民政府。

    县国资委:指新昌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4年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监管银行、受托管理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第一期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2014年第一期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受托管理协议》:指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署的《2014年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共同拟定的《2014年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的《2014年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7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2881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19号文》: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3451号文》: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公司章程:指《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建投公司:指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水务集团:指新昌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交投公司:指新昌县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高新园区公司:指新昌县高新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兴财担保公司:指浙江省新昌县兴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工业区发展公司:指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市场发展公司:指新昌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七星新区公司:指新昌县七星新区发展有限公司。

    城东投资发展公司:指新昌县城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旅游集团:新昌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食品公司:指浙江省新昌县食品有限公司。

    中投保、中投保公司:指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213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财金〔2014〕503号文件转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期债券业经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发改综〔2014〕55号文件报送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期债券业经发行人出资人新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关于同意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的批复》同意申请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决定申请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城关镇鼓山中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陈飞翔

    联系人:曹棋永、丁杏姣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鼓山中路118号

    联系电话:0575-86041040

    传真:0575-86024259

    邮政编码:3125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黄梁波、李思聪、潘思京、何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88005065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施杨、宋黛茜、曲金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9层903

    联系电话:010-57601903

    传真:010-57609525、57609503、57609518

    邮政编码:100033

    (三)分销商: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盛丽君、谢悦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1601室

    联系电话:021-63126300、0512-62938150

    传真:0512-62938665

    邮政编码:215021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王仁惠、林豪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342

    传真:020-87553574

    邮政编码:510075

    三、担保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荣烯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电话:010-88822689

    传真:010-68437040

    邮编:100048

    四、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5802-8245

    邮编:200120

    五、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孙治山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9228

    传真:021-68807177

    邮编:200120

    六、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号楼东区2008室

    法定代表人:黄锦辉

    联系人:陈海建、顾宇倩

    联系地址: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505室

    电话:0573-82627289

    传真:0573-82627279

    邮编:314001

    七、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葛天翔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电话:021-63501349-830

    传真:021-63610539

    邮编:200001

    八、发行人律师:浙江越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新昌县城关镇鼓山西路69号

    负责人:何德政

    联系人:何德政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鼓山西路69号

    联系电话:0575-86022566

    传真:0575-86024724

    邮政编码:312500

    九、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营业场所:城关镇鼓山中路159号

    负责人:吕伟军

    联系人:叶平

    联系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59号

    联系电话:0575-86230108

    传真:0575-86227033

    邮政编码:312500

    十、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黄梁波、李思聪、潘思京、何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88005065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第一期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新昌债01”)。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认购与托管: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4年11月5日。

    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4年10月29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10月30日。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3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0月30日至2021年10月29日。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3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的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二、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利息支付和/或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承诺在每次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二十三、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建档日前一工作日公告的申购文件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后五期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本金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城关镇鼓山中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陈飞翔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4月29日

    营业日期:2003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止

    经营范围:土地开发,城市维护建设中的基础建设,旧城改造工程的开发、建设,对城市建设工程开发、建设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是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授权对国有资产依法行使经营、收益、投资、保值增值的国有独资公司,核心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水务、旅游、公路运输和食品加工等,是新昌县人民政府重点构建的政府投资实施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1,459,336.35万元,负债合计为825,897.07万元,股东权益合计为633,439.28万元;2013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15,642.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686.27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是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03年4月29日在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贰亿元,注册号330624000033755。

    三、出资人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新昌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新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代为履行出资义务设立,出资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新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为新昌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设立的事业单位。新昌县人民政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行人建立了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依法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公司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在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公司组织结构

    发行人机构设置图如下: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计42家,其中一级子公司10家,二级子公司29家,三级子公司3家。一级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陈飞翔,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新昌县财政局资金科科长。

    周宁,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丁杏姣,现任公司职工董事、财务负责人。

    (二)监事

    曹棋永,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俞毅刚,现任公司监事。

    石颋,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魏义荣,现任公司监事。

    杨军朝,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周宁,公司总经理,简历请参见公司董事情况。

    丁杏姣,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请参见公司董事情况。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是新昌县人民政府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为新昌县重要的政府投资实施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主营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水务、旅游、公路运输和食品加工等。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城市基础设施状况是城市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支撑,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物质条件,是整个国民经济水平在城市中的集中体现。城市基础设施的增长不仅是城市容量的基础,更是城市生活品质提高和城市文明的保证。不断建设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对于改善城市投融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和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土地开发整理行业

    土地开发整理是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和提升城市综合环境的前提与基础,在推动城市经济增长、促进招商引资、提升市民福利水平和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三)水务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城市水务行业的产业链主要涵盖水源工程、管道输送、水生产、水配送、管网建设、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水环境治理等环节。水务行业的发展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不可或缺的行业。由于水务行业的自然垄断性、弱周期、现金流稳定等特点,加上政府对公用事业行业的逐步市场化,水务行业吸引了各方面的资金,外资水务巨头、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资本竞相争夺水务项目,增加了水务行业的竞争,同时也促进了我国水务行业的整体快速发展。

    (四)旅游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旅游行业属于消费行业,不但与国民收入水平高度相关,而且还受季节因素和政策因素影响。随着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我国旅游行业的消费正逐步由观光旅游模式升级到度假游、休闲游模式。中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山川秀美、拥有无比丰富的旅游资源,各地特色的风土人情、多姿多彩的城市风光,雄伟壮观的建设工程等,为我国境内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基础。

    (五)交通运输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交通运输业指国民经济中专门从事运送货物和旅客的社会生产部门,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部门。交通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快速提高。公路运输作为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机动灵活、覆盖面广和通达度深等特点。在发达国家,公路运输在运输业中居于主导地位,公路运输完成的客货周转量占各种运输方式总周转量的90%左右。

    (六)生猪屠宰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生猪繁育和猪肉生产与消费大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受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和食物消费结构不断高级化等引致的需求强力拉动,生猪屠宰产业始终保持着快速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因生猪产业逐渐成为农村居民重要收入来源和城镇居民菜篮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猪养殖及生猪屠宰行业的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授权对国有资产依法行使经营、收益、投资、保值增值的国有独资公司,核心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水务、旅游、公路运输和食品加工等,是新昌县人民政府重点构建的政府投资实施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发行人在新昌县辖区范围内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具有重要的社会地位。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一)区位优势

    新昌县地处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位于浙江省东部,属绍兴市管辖,东临宁波、南接台州、西连金华、北通杭州,是浙东陆上交通枢纽和浙江实施“四小时经济圈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区域经济优势

    根据《2013年新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新昌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6.41亿元,同比增长8.5%。

    根据《2013年新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新昌县完成财政总收入42.30亿元,同比增长9.8%,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2.60亿元,同比增长13.0%。

    (三)充足的可变现资产

    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拥有土地资产共计约2,893.27亩,账面价值达37.55亿元;其中未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共计727.20亩,账面价值合计5.87亿元。

    (四)政府支持优势

    2011-2013年,发行人分别获得财政补贴24,817.90万元、18,366.44万元和31,773.79万元。此外,新昌县政府不断以增加资产授权,房产、土地、股权注入等方式充实公司资产规模,壮大公司实力。

    (五)综合经营优势

    发行人是新昌县人民政府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为新昌县重要的政府投资实施主体、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主营业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水务、旅游、公路运输和食品加工等。发行人具备较大的综合经营优势。

    (六)信用水平优势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水平,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历年的到期贷款偿付率和到期利息偿付率均为100%,无任何逾期贷款。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和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始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市场化运作,统筹经营相关的政府性资源,在促进新昌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目前,发行人核心业务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水务、旅游、公路运输和食品加工等业务。

    (二)主营业务状况

    发行人2011-2013年度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三)公司发展规划

    未来几年内,发行人将按照“十二五”规划目标,坚持经营城市理念,突出成本和效益思想,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推动新昌县经济的发展;努力盘活企业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监管,规范运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使公司快速发展。

    发行人将坚持“创业富民、创新强县”的战略定位,以推进转型跨越为主线,以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城市化为重点,围绕县政府的建设规划开展核心业务,通过重大城建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投入以及资本、资产和公用产品的市场化运作,为加速新昌县城市化和城乡协调发展服务。

    发行人以实现“以资产为纽带、以项目开发为龙头、以经营管理城市为己任”的现代新型公用事业公司为发展战略,为加快新昌县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1-201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4〕第1079号)。发行人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来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

    单位:万元

    三、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摘要

    单位:万元

    四、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

    单位:万元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等融资情况如下: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744号文件批准,发行人于2013年4月24日公开发行“13新昌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票面年利率6.60%。

    除此之外,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它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6亿元人民币,所募资金将全部用于新昌县高新园区南岩五四区域道路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新昌县七星新区路网建设工程项目、新昌工业园区大市聚区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新昌县鼓山西路北侧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和秀洲至路桥公路新昌梅渚至澄潭段改建工程共5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履行相关义务,规范运作程序,及时诚信披露信息,合规使用债券资金。

    发行人自身财务状况良好,拟投资项目预期收益较好,可变现资产优良,政府支持持续有力,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障。

    一、担保人情况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投保公司2013年的审计报告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文中2013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担保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担保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附注。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6亿元,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在充分预测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发行人将设立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到期本息偿付;完善并充实已成立的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向、效益评估、偿付资金安排、有关账户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制定财务预警机制,利用财务计划统筹安排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的本息支付。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执行已议定的制度,并保证制度和人员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从而保证债券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及工作安排

    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由发行人统筹协调。发行人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并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债券相关事务,对当年本息兑付的资金来源提前做好安排,以保证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兑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发行人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入。

    (四)设立偿债资金专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开立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归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资金。

    根据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的《监管协议》,发行人从本期债券发行当年起按年计提利息偿债资金,在利息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将所归集的偿债资金集中存放在偿债资金专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款项除用于支付偿债资金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五)聘请受托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聘请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

    发行人近年来资产规模快速增长,资产规模较大,负债水平合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为1,459,336.35万元,负债合计为825,897.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59%,在同行业中处于合理水平,财务结构稳健,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二)新昌县政府的支持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奠定了基础

    2011-2013年,发行人分别获得政府财政补贴24,817.90万元、18,366.44万元和31,773.79万元。此外,新昌县政府不断以增加资产授权,房产、土地、股权注入等方式充实公司资产规模,壮大公司实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良好收益是债券偿付的可靠保障

    新昌县鼓山西路北侧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工程预计可实现保障性安置房、配套商业及机动车停车位销售收入合计约2.14亿元;秀洲至路桥公路新昌梅渚至澄潭段改建工程预计实现回购收入约6.55亿元;新昌县政府将合计800亩土地未来出让形成的约18.2亿元净收益逐年返还至发行人,作为新昌县高新园区南岩五四区域道路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新昌县七星新区路网建设工程项目和新昌工业园区大市聚区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专项配套收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良好收益是债券偿付的可靠保障。

    (四)优良的可变现资产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进一步保障

    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拥有土地资产共计约2,893.27亩,账面价值达37.55亿元;其中未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共计727.20亩,账面价值合计5.87亿元。

    (五)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为本期债券提供流动性支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为发行人提供的流动性支持降低了发行人临时资金缺口带来的偿付风险,增强了发行人的财务弹性。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下列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一定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有上升的可能,进而影响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

    2、兑付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如果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将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4、第三方担保风险

    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不能排除中投保公司受自身经营情况影响,无法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核心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水务、旅游、公路运输和食品加工等。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水务、公路运输等业务的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如果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下降,土地市场波动,所造成的行业系统性风险将导致发行人业务规模萎缩,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作为新昌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主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物价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虽然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建设期内的施工成本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项目的投资预算,影响项目按期竣工及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2、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有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经营业绩受政府支持力度影响较大。政府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到发行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拓展。发行人与新昌县政府部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较为频繁,且金额较大。发行人现存债务规模较大,债务期限结构有待改善,随着发行人项目建设力度的加大,资金需求量将大幅增加,投融资压力将明显上升。截至2013年末,发行人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规模较大,存在抵/质押权人集中行使抵/质押权,导致发行人资产质量下降的风险。

    3、债券资金合规使用的风险

    发行人承担的建设任务较重,核心业务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水务、旅游、公路运输和食品加工等,是新昌县政府重点培育的大型国有企业。在新昌县城市建设中,如遇到关系百姓民生的紧急建设任务,在债券资金使用上,可能存在临时性与募集说明书资金用途不一致的风险。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设计已充分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良好的收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为发行人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也将进一步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4、第三方担保风险的对策

    2013年,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均给予中投保长期主体信用等级(金融担保机构)AA+。中投保偿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很强。在担保责任存续期间,发行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中投保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信情况,监督中投保承担担保责任。

    (二)与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带来了重大机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同时,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策略,优化收入结构,尽量抵御外部环境的变化,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管理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风险的对策

    1、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资金支付,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超支、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发行人将不断提高自身盈利能力,同时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保证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2、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获得持续稳定的政府支持,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公司资产质量;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拓展公司业务,实现多元化发展,丰富公司收入结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发行人将逐步建立抵押资产跟踪管理制度,有效降低抵押权人集中行使抵押权的风险。针对目前的负债情况以及未来的资金缺口,发行人将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

    3、合规使用债券资金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要求,根据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安排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安排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发行人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开立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由监管银行对债券资金使用进行外部监督。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估”)综合评定,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评级结论

    新世纪评估对发行人本次拟发行6亿元公司债券的债项评级结果为AA+级。该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基于对发行人的外部运营环境、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综合评估确定的。

    二、优势

    (一)新昌县作为浙东地区陆上交通枢纽,地理位置优越,较强的区域经济实力能为新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较好的外部环境。

    (二)发行人作为新昌县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主体及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主体,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新昌县人民政府在政策、项目资源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三)目前,发行人经营的各项业务相互补充,具备一定的综合经营优势。同时,公司在所处各行业中具备较强的地方垄断优势。

    (四)发行人通过投资城建项目获得并积累了具有地理优势的土地资产,能为公司的长久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本期债券获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流动性贷款支持以及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债券偿付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三、风险

    (一)新昌县主导产业为轻工、医药、房地产等,近年来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区域经济的波动可能在土地市场、财政支持两方面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在建及规划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在建设过程中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三)发行人关联资金往来较为频繁,且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发行人中期内将保持较大的投资压力,在存量债务规模已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债务期限结构不合理将导致公司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新世纪评估的业务操作规范,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新世纪评估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新世纪评估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浙江越州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依法设立,其设立合法有效;发行人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具有担任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的资格;

    五、发行人业务独立、资产独立、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具有完整的独立性;

    六、发行人的业务合法合规;经具有资信评级资质的机构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已经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不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

    十、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合法合规;

    十一、发行人的税务合法合规,近三年未受到税务部门处罚;

    十二、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合法合规,近三年未受到环境保护部门处罚;

    十三、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合法合规;

    十四、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十五、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对法律意见书中相关内容的引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因上述原因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

    十六、本次发行的监管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所有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十七、本期债券由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期债券的担保合法合规;

    十八、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关中介机构资格,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7号文》、《19号文》、《2881号文》和《3451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浙江越州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浙江越州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浙江越州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4年第一期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4年第一期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2011-2013年审计报告;

    (五)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浙江越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4年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2014年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2014年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十)《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

    (十一)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十二)担保人2013年审计报告;

    (十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城关镇鼓山中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陈飞翔

    联系人:曹棋永、丁杏姣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鼓山中路118号

    联系电话:0575-86041040

    传真:0575-86024259

    邮政编码:312500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黄梁波、李思聪、潘思京、何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联系电话:010-88005065

    传真:010-88005099

    邮政编码:100033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4年第一期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序号被投资企业全称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

    1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00.00100.00
    2新昌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100.00
    3新昌县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5,000.00100.00
    4新昌县高新园区开发有限公司11,000.00100.00
    5浙江省新昌县兴财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0,000.0073.54
    6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5,000.00100.00
    7新昌县市场发展有限公司5,000.00100.00
    8新昌县七星新区发展有限公司5,000.00100.00
    9新昌县城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000.00100.00
    10新昌县旅游集团有限公司8,000.00100.00

    行业种类2013年2012年2011年
    工程结算收入2,505.222,096.282,056.32
    代建收入30,800.00--
    土地开发收入52,339.2118,972.2344,773.81
    自来水费收入4,829.614,537.324,356.13
    污水处理收入3,486.503,111.582,870.62
    旅游销售收入3,322.241,482.551,640.65
    客运收入4,299.335,233.705,511.83
    货运收入58.284,668.876,075.70
    屠宰收入5,906.86--
    市场收入3,474.462,737.183,314.22
    通行费收入1,144.811,016.91950.16
    宾馆收入912.04--
    电力销售收入785.101,256.14461.24
    担保收入348.02401.57174.50
    房屋销售收入192.602,325.29-
    车位款收入3.0988.52282.20
    主营业务收入小计114,407.3747,928.1472,467.39
    其他业务收入1,235.301,228.39689.31
    营业收入合计115,642.6749,156.5373,156.70

    项目2013年末/度2012年末/度2011年末/度
    资产总计1,459,336.351,104,635.01987,773.50
    负债合计825,897.07609,538.46515,511.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30,289.82492,002.07469,185.31
    股东权益合计633,439.28495,096.54472,262.43
    营业收入115,642.6749,156.5473,156.7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686.2716,441.5221,755.63
    资产负债率56.59%55.18%52.19%

    项目2013年末2012年末2011年末
    流动资产合计1,157,660.52834,625.27732,585.95
    非流动资产合计301,675.83270,009.74255,187.55
    资产总计1,459,336.351,104,635.01987,773.50
    流动负债合计503,880.60426,336.37374,621.64
    非流动负债合计322,016.47183,202.10140,889.44
    负债合计825,897.07609,538.46515,511.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30,289.82492,002.07469,185.31
    股东权益合计633,439.28495,096.54472,262.43
    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1,459,336.351,104,635.01987,773.50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营业收入115,642.6749,156.5473,156.70
    营业成本82,156.8834,481.0456,425.21
    财政补贴31,773.7918,366.4424,817.90
    利润总额33,288.0018,133.8522,997.60
    净利润31,695.0116,453.5821,727.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686.2716,441.5221,755.63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1,743.47156,861.89246,743.4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07,441.13120,411.68149,084.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697.6636,450.2197,658.5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908.59779.923,287.9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7,281.4640,554.4137,084.7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372.87-39,774.49-33,796.8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33,781.39172,688.07138,420.7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1,102.81157,351.52198,916.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2,678.5815,336.56-60,495.84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8,608.0512,012.283,365.89
    五、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6,736.2698,128.2186,115.93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法人股权投资比例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拟使用债券资金(万元)资金使用比例
    1新昌县高新园区南岩五四区域道路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新昌县高新园区开发有限公司100%40,08611,00027.44%
    2新昌县七星新区路网建设工程项目新昌县七星新区发展有限公司100%53,21814,00026.31%
    3新昌工业园区大市聚区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新昌县城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50,18914,00027.89%
    4新昌县鼓山西路北侧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20,522.505,00024.36%
    5秀洲至路桥公路新昌梅渚至澄潭段改建工程新昌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100%58,50016,00027.35%
    合 计222,515.5060,000 

    公司名称网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北京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纪远亮010-8800508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9层903宋黛茜

    曲金明

    010-57609503

    010-57609518

    广州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销售交易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王仁惠

    林 豪

    020-87555888-8342
    苏州市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1601室谢悦0512-62938150

      发行人: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浙江省新昌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