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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严晓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小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昌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变动幅度超过30%且变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说明:

      (1)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109,799,721.44元,比期初数80,939,906.32元增加35.66%,主要是报告期工程保证金增加。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为4,670,542.67元,比期初数1,023,813.79元增加356.19%,主要是报告期留抵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数为14,383,153.04元,比期初数8,123,559.53元增加77.05%,主要是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不再纳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报告期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为0元,比期初数11,335,668.57元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完成了上海轻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以及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不再纳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报告期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

      (5)在建工程期末数为95,785,108.26元,比期初数50,075,741元增加91.28%,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支出增加。

      (6)应付票据期末数为0元,比期初数18,162,000元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为138,091,086.17元,比期初数43,289,734.08元增加218.99%,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按照正常标准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尚未发放和支付。

      (8)股本期末数为310,050,624元,比期初数205,200,000元增加51.1%,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首期第一批股权激励的部分股票期权行权。

      (9)资本公积期末数为31,346,075.26元,比期初数88,087,559.09元减少64.41%,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0)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为38,210,791.93元,比上年同期数68,368,887.15元减少44.11%,主要是报告期较上年同期相比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子公司增加以及总包项目营业税金减少。

      (11)财务费用本期数为-9,247,426.98元,比上年同期数-5,948,893.42元减少3,298,533.56元,主要是报告期利息收入增加。

      (1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为1,491,421.57元,比上年同期数18,234,521.54元减少91.82%,主要是报告期应收账款减少及账龄变动使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

      (13)投资收益本期数为5,627,330.59元,比上年同期数1,040,142.87元增加441.02%,主要是报告期实现上海轻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收益。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57,673,097.81元,比上年同期数-16,011,554.25元减少41,661,543.56元,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购建办公楼支出增加。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为-37,036,252.47元,比上年同期数-16,297,036.36元减少20,739,216.11元,主要是报告期向银行借款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订单情况

      单位: 万元

      ■

      2、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

      注: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期权238.104万份,截至2014年6月30日,激励对象已行权期权162.5896万份,尚未行权期权75.5144万份;因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公司首期第一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期权数量为112.9748万份,截至2014年9月30日,已行权期权62.4751万份,剩余未行权期权50.4997万份。

      3、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1)2010年7月13日,公司子公司武汉公司与关联企业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签订《马里新糖联甘蔗种植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本项目为EPC承包交钥匙工程。报告期内,该项目签订补充合同,使得合同总金额增加至人民币46,719.9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进展正常。

      (2)2010年7月27日,公司子公司南宁公司与南宁劲达兴纸浆有限公司签订了年产9.8万吨漂白桑枝浆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4.2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由于业主未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竣工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2014年2月25日,公司与创汇有限公司签订了《理文集团越南后江省年产40万吨包装纸生产线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承担理文集团越南后江省年产40万吨包装纸生产线项目造纸车间、脱墨车间、自备热电站、水厂及污水处理、总平面及外管线的工程设计、基建施工、设备安装及部分设备、材料采购和培训等工作,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91,103.416万元(具体金额以分项合同约定为准)。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继续处于设计阶段,业主在项目所在地办理项目建设许可手续。

      (4)2014年7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公司联合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56,682万元。合同约定广州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该工程的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土建、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指导和协助发包人试运行,并负责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将最终验收的工程正式交付发包人。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进展正常。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董事长:严晓俭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4-04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收到表决票12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14年10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轻建设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经营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签订《马里新糖联农业灌溉集中供电项目土建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1,368万元,关联董事严晓俭、徐大同、张建新、袁莉、徐秋红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4-04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轻建设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轻建设拟与关联企业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中轻对外”)签订《马里新糖联农业灌溉集中供电项目土建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1,368万元。

      一、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中国轻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

      法定代表人:余鼎荣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外派遣实施本公司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管理;与承包工程相关非标设备加工、制作;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承包境外机电安装、房屋建筑、钢结构、防腐保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中轻建设总资产77,068.43万元,净资产12,228.52万元,2014年1-9月份完成营业收入87,900.06万元,实现净利润1,521.41万元。

      (2)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启阳路4号

      法定代表人:王向阳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医用核素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1-1除外);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一般经营项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本行业我国对外经济援助项目;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展览业务;汽车、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服装、鞋帽、建筑材料、木材、化工材料(化学危险品除外)、畜产品、仪器仪表、工程机械、纸张的销售;陶瓷加工,锌精矿产品、磷矿产品销售;化肥、焦炭的销售。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中轻对外总资产233,637.89万元,净资产70,459.12万元,2014年1-9月份完成营业收入151,904.06万元,实现净利润2,781.81万元。

      2、关联关系

      中轻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轻对外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0.1.3章节的规定,中轻对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中轻建设按照市场原则,拟与中轻对外签订《马里新糖联农业灌溉集中供电项目土建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1,368万元。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中轻建设将于股东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后与关联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合同。

      3、合同款的支付

      合同款项的支付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执行。

      4、协议生效条件

      该项关联交易合同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后生效。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中轻对外签署的经营合同系中轻建设的日常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止,中轻建设与关联人中轻对外无已经签署且正在履行的合同。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中轻建设与关联企业中轻对外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系中轻建设的日常性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五、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4-043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