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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余蒂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丽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丽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股权冻结

      因与与北京华源生命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债务纠纷,公司持有的江苏中信安泰投资有限公司45%的股权被冻结。详见2014年4月22日《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因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公司金融借款纠纷,公司持有的珠海信实100%的股权、珠海裕荣华60%股权被继续冻结。详见2014年1月2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因与卢赞的担保合同纠纷,公司持有的珠海信实100%的股权、珠海裕荣华60%的股权被冻结。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26日《担保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2、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冻结

      详见2014年1月2日《股权司法冻结公告》、2014年5月5日《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3、非公开发行事项

      2014年3月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4-017"号公告。公司于2014 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详见2014年9月25日《关于终止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的公告》。

      4、借款合同纠纷

      2014年10月,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金商初字第 15 号《民事判决书》。详见2014年10月10日《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5、立案调查

      2014年6月18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 1406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6、对外投资

      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有关发起人协调制订并签署《对外投资合作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开展德棉博元基金的审报和筹建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8月12日《对外投资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本期公司主要业务,汽车销售及大宗商品贸易盈利情况不理想,可能导致企业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具体如下: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对上述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股权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执行新会计准则由长期股权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

      辽宁华源天然药物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成本4,500,000.00,减值准备4,500,000.00,净值为0

      上海华源长富(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成本35,000,000.00,减值准备35,000,000.00净值为0

      兰溪财务公司投资成本250,000.00,减值准备250,000.00,净值为0

      浙江八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本1,650,000.00,减值准备为0,净值为1,650,000.00

      浙江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本90,000.00,减值准备为90,000,00净值为0

      南京捷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投资成本2,000,000.00,减值准备为2,000,000.00,净值为0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4-047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余蒂妮董事长提议并召集,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共发出9张表决票,应收到有效表决票为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会议通知约定的表决票反馈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董事会秘书共收到余蒂妮女士、车学东先生、蒋根福先生、张丽萍女士、谢小铭先生、胥星女士、万寿义先生、李龙先生、李秉祥先生9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

      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决议以9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调整财务报表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定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期初及同期会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影响如下: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该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因此,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

      (1)母公司报表

      ■

      调整单位明细: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期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并对涉及有关报表比较数据的,进行了相应列报调整。该调整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期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情况:执行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二、会议决议以9票赞成,审议并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将该报告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决议以9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4-049"号公告

      特此决议。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4-048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监事长徐旅先生召集,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共发出5张表决票,应收到有效表决票为5票。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会议通知约定的表决票反馈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董事会秘书共收到徐旅先生、程靖先生、周辉朋先生、张钟女士、罗静元女士5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

      经审议,会议以5票赞成,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调整财务报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经审议,会议以5票赞成,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意见出具日,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决议。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4-049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收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为了开拓公司的贸易,拓展公司的贸易资源。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1300万元人民币收购崔孟纯持有的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6%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201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1300万元人民币收购崔孟纯持有的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6%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介绍

      1、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珠海裕荣华投资有限公司、崔孟纯。

      2、交易标的:珠海裕荣华以现金1300万元人民币收购崔孟纯持有的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6%的股权。

      3、交易对方简介:崔孟纯,女,身份证号码:120106********0540。华矿商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以下是交易对方个人简历:

      2003年至2003年 天津市泽西商贸有限公司 营销经理

      2003年至2007年 天津市泽西置业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007年至2010年 天津市聚龙创展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2年至2012年10月 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012年11月至今 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兼总经理

      4、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原股东结构为:华矿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5.71%;崔孟纯,占注册资本的64.29%。

      华矿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崔孟纯以及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2012年2月增资至人民币9800万元,住所为天津市和平区卫津路149号云琅新居c-802,法定代表人:崔梦纯。经营范围为煤炭批发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预包装食品、焦炭、有色金属、矿产品(钨锡锑矿产品及冶炼产品除外)、五金、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电器设备、纸张、铁粉、金属材料、日用百货、机电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电线电缆、汽车装俱、汽车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家俱、纺织品、服装、首饰、体育用品、工艺礼品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限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

      华矿商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2011、2012、2013年财务数据经天津中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天津中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201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标的: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6%股权。

      2、交易价格:1300万元。

      3、交易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4、定价政策及公平合理性分析:本次定价系根据标的公司2013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数(203,129,308.34元×6%=12,187,758.50元)进行定价。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在华北、华东、东北地区拥有稳定的上下游客户关系,公司的上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国企和央企。公司在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储运场地租赁了5000平米的储煤仓库,用来存储公司经营的煤炭产品。自公司运营至今2012年底,公司的营业收入达到18.6亿元,实现净利润4200余万元,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2亿元,实现净利润4300余万元。营业收入主要以煤炭、化工产品为主,其中煤炭经营收入占总收入90%以上。2014年因煤炭行业普遍下滑,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有所下降,但随着煤炭行业周期性调整的结束和行业复苏,公司的经营业绩将逐步恢复。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本次交易对于拓展公司开展煤炭贸易的渠道和资源有重要影响。公司借助参股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实现长期股权投资,拓展经营能力和上下游客户资源,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珠海裕荣华持有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6%股份,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无影响。交易完成后,不会形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对公司治理没有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2011年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津拓内审字(2011)第005号;

      《2012年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津拓内审字(2013)第014号;

      《2013年华矿商贸(天津)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津拓内审字(2014)第058号。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4-050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深圳中渔投资

      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子公司深圳德棉博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棉博元基金”)作为普通合伙人拟与狮子汇基金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子汇”)、海南立航远洋捕捞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立航”)、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越能源”)共同发起设立深圳中渔投资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渔投资”或“基金”),于2014年10月22日签署了《深圳中渔投资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首期成立总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德棉博元基金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占基金的1%份额。

      本次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介绍

      1、普通合伙人:深圳德棉博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11138303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其他信息咨询。

      2、有限合伙人:狮子汇基金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08450562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

      经营范围:

      3、有限合伙人:海南立航远洋捕捞公司

      注册号:460100000632901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天邑国际大厦2006

      经营范围:远洋渔业捕捞,水产养殖,水产品冷冻,水产品加工、冷藏,制冰,渔具批发和零售,进出口业务。

      4、有限合伙人: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650000059008366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416号盈科国际中心26层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查。矿产品的加工、销售;投资业务;矿产资源勘查的技术咨询;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材、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金属及金属制品的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1、标的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深圳中渔投资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901

      3、合伙目的:从事资产管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4、合伙经营范围:主要投资于海南中渔船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收购其股权及名下的四家全资子公司及渔业船只,并将整体进行上市或者整体转售给第三人,以实现资产的增值。

      5、经营期限: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2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与有限合伙人协商,确定延长或缩短合伙期限。

      6、投资规模和出资情况:中渔投资总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德棉博元基金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占基金的1%份额;狮子汇以现金出资4100万元,占基金的4.1%份额;海南立航以现金出资4900万元,占基金的4.9%份额;创越能源出资20000万元作为募集劣后级夹层基金,占基金的20%份额;非公开募集7亿元资金,占基金的70%份额。

      7、投资规划:中渔投资拟设立海南中渔船务服务有限公司,将收购以下四家公司的100%股权及其名下的145只渔业船只。

      ■

      8、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委托深圳德棉博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9、争议的解决:任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3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目的和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德棉博元基金使用自有资金对中渔进行投资,有利于提高德棉博元基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德棉博元基金参与发起设立中渔投资也有利于公司利用社会资本增强投资能力,也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和扩大管理基金规模,对公司发展多元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五、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都可能影响到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投资项目所在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

      2、市场波动风险: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投资项目销售收入及收益不良等潜在风险,从而影响企业的收益水平。

      3、投资变现风险:投资周期相对较长,可能影响合伙企业的营运业绩和流动性安排。

      4、管理风险:在经营管理期间,可能存在未预料的问题发生,执行事务人员在尽职工作的情况下,仍未能及时做出有效应对,而使合伙财产遭受损失的可能。

      上述风险因素将使本次投资活动的募集、实施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渔投资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