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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其中:独立董事马元兴先生因另有公务安排,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授权独立董事叶永福先生代为发表意见并表决。

      1.3 公司负责人潘霄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国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蔚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冷静应对复杂的经济环境和严峻的市场形势,进一步加强一体两翼的资源整合,加强企业文化的推广,稳固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公司发展。百货主业凭借地铁开通契机,加快卖场布局优化调整,认真做好年中庆、中秋节、店庆等营销活动,并配以微信营销,提升品牌影响力、渗透力以及会员服务功能,同时海门百货对布局和品牌进行重新规则和调整,品牌组合更符合海门消费习性,购物环境更优化,进一步巩固了海门市场;汽车板块加强成本管理控制,完善二手车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强营销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力求以优质创造优异,逐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食品板块推进网络营销,注重食品质量和安全,优化产品组合,推出创新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20.04亿元,比同期下降3.60%。1-9月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64.07亿元,比同期下降1.48%。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

      (1)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年初下降56.25%,主要是本期子公司东方电器处置股票投资。

      (2)应收票据比年初下降47.89%,主要是汽车子公司应收票据到期收回。

      (3)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增长100.00%,主要是期末留底税款。

      (4)长期股权投资比年初增长51.48%,主要是子公司东方汽车增资参股公司。

      (5) 在建工程比年初增长107.22%,主要是本期子公司东方汽车新增在建工程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长100.00%,主要是子公司预付的土地出让金。

      (7)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下降69.65%,主要是去年预提的年度考核奖金在本期已发放。

      (8)应交税费比年初增长6942.81%,主要是期末留底税款转入“其他流动资产”。

      (9)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下降37.58%,是本公司会员卡积分奖励转递延收益的数额本期转回大于转入。

      3.1.2 利润表项目

      ■

      (1)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43.25%,主要是坏账准备本期转回。

      (2)投资收益同比增长84.80%,主要是参股企业分红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74.52%,主要是去年同期子公司东方汽车处置部分老营业大楼收益。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同比下降34.04%,主要是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较大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下降35.49%,主要是收到保证金同比减少。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178.65%,主要是取得参股公司的分红同比增加。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下降46.52%,主要是去年同期处置部分老营业大楼收回的资金较大所致。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同比下降82.92%,主要是处置东方汽车子公司收到的款项本期比同期减少所致。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4582.52万元,主要是东方汽车参股公司归还往来资金。

      (6)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700万元,是东方汽车对参股公司增资所致。

      (7)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300万元,主要是去年同期东方汽车支付收购子公司款项。

      (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46.04%,主要是东方汽车银行借款同比减少。

      (9)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31.47%,主要是东方汽车银行借款还贷同比减少。

      (1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78.65%,主要是本期分配给股东的红利比同期增加。

      (1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210.68万元,是本报告期内上交所退回预划分红款。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准则的实施除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合并财务报告列示有影响外,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期末财务状况、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均未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新准则的实施中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仅对合并财务报告列示内容有调整,详细列示内容见上表。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4-013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2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4年10月2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潘霄燕女士主持,应到董事九人,现场参会董事八人,其中马元兴独立董事因另行公务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叶永福独立董事代其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大东方股份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高兵华先生、蒋海龙先生、赵佳曾女士、席国良先生、张胜铭先生、张志华先生六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龚晓航先生、罗伟德先生、苏勇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其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要求,未发现有相关监管机构、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

      本提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4、《关于召开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14年11月25日(周二)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增资30000万元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8日(周二)。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4-01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2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4年10月2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七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七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均豪先生、裴学龙先生、朱晓明女士、胡蔚玲女士四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本提案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同时向股东大会提交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的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名单(张贤先生、高杰先生、陆平先生三人),届时第六届监事会由选举产生的非职工监事与职工监事组成。

      《监事候选人简历》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2014-01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无锡中山路34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5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5日9:30-11:30、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公司股东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它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其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注:

      1、以上“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及相关内容”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并且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其中 :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 “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之乘积的选举投票股数,股东可以自由地在 “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该选举投票股数;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 “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之乘积的选举投票股数,股东可以自由地在 “独立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该选举投票股数。

      2、以上“第2项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及相关内容”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监事”,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 “监事候选人”人数之乘积的选举投票股数,股东可以自由地在 “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该选举投票股数。

      3、以上每类“选举投票股数”经分配投出后其实际使用的总数不得超额,否则视为该股东的该类投票无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依规手续俱备的书面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2、登记方式:除公司现场登记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在有效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快递等方式确认登记,登记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9:30—16:00,登记地点为公司八楼董秘办公室。(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有利于公司进行会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以更好地保障股东参会。)

      五、网络投票结果统计原则

      1、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2、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八楼董秘办公室。

      邮政编码:214001

      电话:0510-82702093

      传真:0510-82700159

      联系人:陈辉

      2、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七、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及相关资料;

      2、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委托人出席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法人股东委托人(盖章):

      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

      注1、以上“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及相关内容”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并且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分别在其“投票股数”栏中填入有效股数;

      注2、以上“第2项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及相关内容”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监事”,分别在其“投票股数”栏中填入有效股数。

      注3、以上“第3项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增资30000万元的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相应选择栏中画“√”

      注4:以上表决内容委托人如未填写,将视其代理人的实际表决为其意愿。

      附件2:

      大东方股份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1月25日

      一、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738327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票方式:在证券交易系统中选择指定的代码,以买卖方向中“买入”的方式进行相关操作。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一次性投票表决方式

      ■

      注: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仍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3、逐项投票表决方式:

      ■

      ■

      注:关于累积投票制的说明

      1、以上“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及相关内容”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并且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其中 :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 “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之乘积的选举投票股数,股东可以自由地在 “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该选举投票股数;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 “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之乘积的选举投票股数,股东可以自由地在 “独立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该选举投票股数。

      2、以上“第2项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及相关内容”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监事”,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 “监事候选人”人数之乘积的选举投票股数,股东可以自由地在 “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该选举投票股数。

      3、以上每类选举“投票股数”经分配投出后其实际使用的总数不得超额,否则视为该股东的该类投票无效。

      三、网络投票举例

      1、分项表决举例

      ①若对本次网络投票“第3项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增资30000万元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②若对本次网络投票“第3项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增资30000万元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③若对本次网络投票“第3项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增资30000万元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2、累积投票举例

      ①持有本公司100股股票的股东A,对三名独立董事进行累积投票的有效方式一:

      ■

      ②持有本公司100股股票的股东B,对三名独立董事进行累积投票的有效方式二:

      ■

      ③持有本公司100股股份的股东C,对三名独立董事进行累积投票的有效方式三:

      ■

      注:以上“投票股数”栏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类别(实际分“董事候选人-6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监事候选人-4人”三个类别)的累积投票股数之和不得超出300股(即“实际持有股份100股×该类别候选人数3”),否则视为该股东的该类别投票无效。

      四、网络投票的其它注意事项

      1、公司股东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它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其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的,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附件一:

      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均豪先生,1972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4年任温州天龙包机实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1994年至1995年任均瑶集团乳品有限公司总经理;1995年至1999年任温州均瑶宾馆总经理;1999年至2003年任均瑶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2009年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均瑶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均瑶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及第三、四、五届监事会主席。

      裴学龙先生,1970年2月出生,学士学位,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1992.8至2001.10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副主任。现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江西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本公司第二、三、四、五届监事会监事。

      朱晓明(女士),1971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7年9月至2002年12月任均瑶集团天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2年12月至2007年4月任均瑶集团天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4月至2011年1月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胡蔚玲女士,1964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无锡商业大厦会计、主办会计、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等职。自2001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中心经理。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贤先生,1961年6月出生,学士学位,助理政工师。曾任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本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等职,现任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历任本公司第一、二、三、四、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高杰先生,1970年12月出生,学士学位,工程师。历任本公司财务部科员、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信息中心部长、商品信息管理中心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营运中心总监。历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陆平先生,1975年2月出生,学士学位,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科员、财务中心部长助理、财务中心副部长等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新纪元汽车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新纪元汽车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兵华先生,1971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1998年至今历任天龙包机公司云南公司总经理、均瑶集团航空投资部总经理、均瑶集团电子商务业务单元总经理、均瑶集团战略与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历任本公司第四、五届董事会董事。

      蒋海龙先生,1964年1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83年8月至1995年10月任浙江松阳商业局会计、财务科长;1995年11月至1997年1月任鸿豪集团财务经理;1997年1月至今均瑶集团;历任财务副总监、总监;现任副总裁。历任本公司第四、五届董事会董事。

      赵佳曾女士,1954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91年09月至1996年06月任无锡市商业局财务审计科(处)副科(处)长(主持工作);1996年05月至2001年04月任无锡市商业局副局长兼任无锡市国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7年01月至2001年04月兼任无锡市工商业联合会第九届执行委员会副会长;2001年04至2005年03月任无锡市工商业联合会第九届、第十执行委员会副会长(专职);2005年01月至2006年03月任新加坡大连现代城市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05月至今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2009年1月兼任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04月至今历任本公司第三、四、五届监事会监事。

      席国良先生,1963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无锡市贸易局财务科副科长,无锡交电站副总经理,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本公司第一、二、三、四、五届董事会董事及公司总经理职务。

      张胜铭先生,1957年11月出生,学士学位,助理经济师。曾任无锡商业大厦家交电商场副经理,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历任本公司第一、二、三、四、五届董事会董事及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张志华先生,1975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EMBA硕士学位。2000年12月至2001年12月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任均瑶集团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助理;2003年7月至2005年2月任均瑶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9年1月至今历任本公司第三、四、五届董事会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龚晓航先生,1956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于1979年至1986年就读于华东政法大学,并相继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曾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港澳台法研究室主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研究员、香港翁余阮律师行中国法律顾问,在担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研究员期间,参于了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92年参与创立并加入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现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主任,为上海律师协会会员、香港律师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荣誉,并有以下专业著作:《香港常用法律30章》、《香港基本法透视》、《香港政治与法制》、《段和段案例精选》、《涉外法律实务操作及深度剖析》。

      罗伟德先生,1956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曾担任上海市税务局普陀区分局科长、副局长,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兼局长,浦东金桥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兼总会计师,浦发集团财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虹桥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罗伟德先生具有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管职务及二十年的财会专业工作经验,先后在全国性财经专业理论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现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总会计师研究会理事,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等高校客座教授和硕士生导师,上海市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及评审专家,浦东外高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苏勇先生,1955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管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6年起任复旦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主任、复旦大学东方管理研究院院长。主要著作及成就:《现代组织行为学》、《中国管理学发展进程》等,在企业管理领域出版约20部著作(包括合著),发表170余篇论文;曾获国家管理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复旦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等荣誉。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