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股份”或“发行人”)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重点关注本公告的重要提示部分。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5.8元/股,对应的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6.83倍)。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会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10月24日、10月31日和11月7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4、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对应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单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5.8元/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4 年11月14日(T-1日)9:30-15:00 及2014年11月17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数量。网下申购简称为“福达股份”,申购代码为“603166”,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发行价格即5.8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福达申购”,申购代码为“732166”。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3,000股。
重要提示
1、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6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银河证券”)。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福达股份”,股票代码为“60316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代码为“603166”,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66”。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0月21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5.8元/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4,35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3,045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发行数量为1,3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
3、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5.8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福达申购”,申购代码为“732166”。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由银河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5、根据《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程序和原则,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报价等于发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其名单详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中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已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网上发行申购新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同时,该配售对象将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
7、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8、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交付申购款。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4年11月17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9、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10、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11月18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4年11月19日(T+2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一、(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2、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再择机启动发行。
13、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认真阅读2014年10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本次申购获配的投资者。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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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A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三)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4,35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3,045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发行数量为1,3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
(五)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5.8元/股认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4年11月14日(T-1日)9:30-15:00及2014年11月17日(T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4年11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
(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
根据5.8元/股的发行价格和4,35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5,2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768.6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461.37万元,与发行人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招股意向书中载明的“桂林曲轴新增年产25万根曲轴技术改造项目、襄樊曲轴新增年产7万根曲轴技术改造项目、福达锻造年产10万吨精密锻件建设工程技术改造项目、桂林齿轮新增年产15万套螺旋锥齿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福达股份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等5个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额相等。
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七)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11月1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4年11月18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剩余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4年11月19日(T+2日)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依据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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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
(一)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
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21日,共有8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2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5.79元/股-6.74元/股,拟申购数量为376,920万股。
根据2014年10月1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主承销商核查,共有2家投资者管理的2家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共有5家投资者管理的14家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
以上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无效报价的申报总量为40,58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2: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核查资料、属于禁止配售范围”。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82家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6家配售对象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5.79元/股-6.74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36,34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方法,确定5.8元为临界价格,将报价为5.8元以上的申报价格予以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剔除后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按上述原则剔除的累计申报数量为34,5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有效申报总量的10.2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1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2、网下询价情况统计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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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18.1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4,350万股计算为43,35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6.83倍(截至2014年10月21日),本次发行价格5.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主要原因如下: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发动机曲轴、汽车离合器、螺旋锥齿轮等汽车零部件,上述三项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99.39%。中证指数范围内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中,生产上述产品的公司有天润曲轴、长春一东和远东传动,与发行人具有可比性。截至2014年10月21日,上述3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静态市盈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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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注:长春一东由于市盈率偏高,不纳入算术平均值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为5.8元/股,对应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0倍,高于中证指数发布的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
(三)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报价等于发行价格的6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0家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其名单详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申购
(一)网下申购参与者
“附表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的100家配售对象应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4年10月17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需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二)网下申购流程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申购时间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T-1日)及2014年11月17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2、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规定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即5.8元,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即3,04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申购数量的投资者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示。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应缴申购款=申报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5.8元)×申购数量。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其中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166”,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166”,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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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三家收款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下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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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4年11月17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的申购记录。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4年10月1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2014年11月19日(T+2日)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最终配售情况。
(五)公布网下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网下申购款
2014年11月19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获配股数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如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4年11月19日(T+2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六)网下发行其他事项
1、11月18日(T+1日)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网上发行
(一)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二)本次网上发行时间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305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4年11月17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1,305万股“福达股份”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本次发行价格(5.8元/股)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三)、申购价格、简称、代码、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1、本次发行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8元/股。
2、本次网上申购的申购简称为“福达申购”,申购代码为“732166”。
3、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3,000股。
4、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4年11月14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4年11月14日(T-1日)为准)。
(四)网上申购程序
1、网上可申购额度
上交所根据网上申购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2014年11月13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市值计算规则参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13,000股。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4年11月17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申购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申购日后的第三个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六)申购配号确认
2014年11月18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4年11月18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4年11月19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七)公布中签率
2014年11月19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八)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4年11月19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1月20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2014年11月19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2014年11月20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利息的处理
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七、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发行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黎福超
联系电话:0773-3681001
传真:0773-3681002
联系人:黄铁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电话:010-83574565,66568716
传真:010-665683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4日
附表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146家配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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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核查资料、属于禁止配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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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无效报价原因 1: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
无效报价原因 2: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禁止配售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