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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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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4年9月29日证监许可[2014]1008号文注册。

    2、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2月3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1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销售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15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但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将全部予以确认,不参与上述比例确认。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8、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等报刊的《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0、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1、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以市场中性策略为主要投资策略,通过同时构建多头和空头的方式实现策略,因此除面临一般混合型基金风险外还包括本基金所特有的风险。首先,本基金的市场中性策略是否能实现剥离多头股票系统性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其次,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工具股指期货还可能引发的基差风险、杠杆风险、对手方风险、盯市结算风险等;此外,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还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绝对收益;基金代码:000844,请投资者留意)。

    2、基金类型

    混合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采取封闭期和开放期交替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当月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不含该日)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举例:假设本基金成立日为2014年9月20日,则第一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12月,当月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为12月19日,该日(不含)的前五个工作日的第一个工作日为12月12日,因此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2014年12月12日,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按照上述规则类推,2015年开放期所在月份为3月、6月、9月、12月,开放期的首日分别为3月13日,6月12日,9月11日,12月11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2月3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同时在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接近或达到15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2、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募集金额超过15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认。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有效净认购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净认购总金额超过15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但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将全部予以确认,不参与上述比例确认。

    4、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调整募集规模上限。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2%
    100万≤M<500万0.8%
    500万≤M<1000万0.2%
    M≥1000万每笔1,000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1.2%,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98,814.23+50)/1.000 =98,864.23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5、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网上交易系统(www.nffund.com):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6:00前(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 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 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者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建设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同时在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