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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马廷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军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继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5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4,625,015,500.413,392,195,414.9636.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88,922,669.722,527,546,005.322.43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9,689,178.79-285,804,467.20309.82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4,763,436,756.614,158,623,515.8114.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476,664.4055,110,616.0684.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341,670.1348,990,736.4874.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62.18增加 1.7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0.1478.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50.1478.57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2762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名称

    (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马廷义0105,916,80026.4100境内自然人
    马廷耀-3,000,10041,336,30010.3100境内自然人
    雷敬国-300,00039,076,8009.740质押19,600,000境内自然人
    王占标-3,000,10029,624,7007.390质押19,680,000境内自然人
    李可伟020,764,4005.180质押11,000,000境内自然人
    马跃平-1,500,00020,340,4005.0700境内自然人
    化新民-1,750,00020,090,4005.0100境内自然人
    郝明霞02,000,0000.5000境内自然人
    关斯绍02,000,0000.500质押2,000,000境内自然人
    路平安02,000,0000.500质押2,000,000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马廷义105,916,800人民币普通股105,916,800
    马廷耀41,336,300人民币普通股41,336,300
    雷敬国39,076,800人民币普通股39,076,800
    王占标29,624,700人民币普通股29,624,700
    李可伟20,764,400人民币普通股20,764,400
    马跃平20,340,400人民币普通股20,340,400
    化新民20,090,400人民币普通股20,090,400
    郝明霞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
    关斯绍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
    路平安2,000,000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马廷耀系马廷义之兄,化新民系马廷义妻弟,李可伟系马廷义外甥,构成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项目2014年9月30日2013年12 月31 日增减额增减比例
    货币资金631,578,859.00341,695,713.54289,883,145.4684.84%
    应收票据273,614,300.40527,270,160.26-253,655,859.86-48.11%
    应收账款518,458,691.36251,637,672.45266,821,018.91106.03%
    预付款项419,286,792.0189,793,035.62329,493,756.39366.95%
    其他应收款14,698,518.201,829,111.2212,869,406.98703.59%
    其他流动资产478,619,347.90243,835,609.78234,783,738.1296.2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00,000.00 5,000,000.00 
    固定资产1,011,802,267.00747,996,671.81263,805,595.1935.27%
    在建工程203,446,780.34155,755,014.0047,691,766.3430.62%
    工程物资730,644.183,325,954.95-2,595,310.77-78.03%
    商誉6,305,004.64 6,305,004.64 
    应付票据1,155,000,000.00150,690,000.001,004,310,000.00666.47%
    应付账款195,035,553.68124,401,508.4370,634,045.2556.78%
    预收款项100,876,029.6819,063,564.4881,812,465.20429.16%

    1、货币资金:主要系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大、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存入保证金增大所致;

    2、应收票据: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变动的主要原因系随销售量增加应收帐款增加及延长部分客户的信用周期;

    4、预付账款:变动的主要原因系预付的材料款增大所致;

    5、其他应收款: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应收的出口退税增大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系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大所致;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对巩义市信用联社的投资;

    8、固定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在建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9、在建工程:变动的主要原因系高精度交通用铝板带项目增加所致;

    10、工程物资: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工程项目领用材料增加所致;

    11、商誉: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收购子公司河南巩电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所致;

    12、应付票据: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加大票据结算方式采购铝锭所致;

    13、应付帐款: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延长了供应商的结算周期;

    14、预收款项: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的预收款增大所致。

    利润表项目

    项目2014年1-9月2013年1-9月增减额增减比例
    利息收入19,248,392.757,987,999.8711,260,392.88140.97%
    营业税金及附加7,190,162.052,879,484.894,310,677.16149.70%
    财务费用6,130,187.4415,578,364.81-9,448,177.37-60.65%
    投资收益15,127,641.41 15,127,641.41 
    所得税费用33,804,602.9720,635,868.6513,168,734.3263.81%
    营业利润135,858,735.0672,494,288.9163,364,446.1587.41%

    1、利息收入: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巩义市义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收到的贷款利息收入增大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系本报告期出口退税免抵税额增大所致。

    3、财务费用:主要系本报告期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上升所致。

    4、投资收益: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到的理财收入增大所致。

    5、所得税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6、营业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销售量及销售收入同比增大;加工成本降低使得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项目2014年1-9月2013年1-9月增减额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9,689,178.79-285,804,467.20885,493,645.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790,935.45-111,570,206.58-125,220,728.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4,193,527.86-35,591,578.54-478,601,949.3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829,929.98-12,947,863.9215,777,793.90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所致;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主要系本报告期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上升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承诺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及时严格履行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股份限售马廷义、马廷耀、雷敬国、王占标、化新民、马跃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11年9月19日-2014年9月19日  
    股份限售李可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2011年9月19日-2014年9月19日  
    解决同业竞争马廷义、马廷耀、雷敬国、王占标、化新民、马跃平、李可伟签署了《关于避免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招股说明书。  
    其他马廷义本人保证本人及下属企业不以任何形式非经营性占用明泰铝业的资金,具体包括:不接受明泰铝业为本人及下属企业垫支工资、福利等成本费用和其他支出;不接受明泰铝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拆借、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提供资金。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明泰铝业、明泰铝业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函依法申请强制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明泰铝业的全部损失;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明泰铝业所有。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