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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五) 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的“中信银行”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审议的议案1《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议项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六) 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 在议案1中,申报价格1.00元代表议案1下的全部12个子项,对议案1中各子项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议案组1的表决申报。

    3、 申报价格99.00元代表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的一揽子申报,对各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一揽子申报。

    4、 A股股东仅对本次会议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5、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行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特此提请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其在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就相关议案作出相同的投票。

    6、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照当日通知进行。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本行广大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可根据以下方式与本行联系: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邮政编码:100027

    联系人:刘晓霖、唐弋宇

    联系电话:(86 10) 6555 8000

    联系传真:(86 10) 6555 0809

    2、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bank.ecitic.com)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一: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回复

    附件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股东出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回复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本回复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7层);邮政编码:100027;联系人:刘晓霖、唐弋宇;联系电话:(86 10)65558000;传真:(86 10)6555 080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行按登记统筹安排,本行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附件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进行如下表决或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4年12月16日召开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3.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上,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或其续会举行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7层);邮政编码:100027;联系人:刘晓霖、唐弋宇;联系电话:(86 10)65558000;传真:(86 10)6555 080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方为有效。

    附件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股东大会主席进行如下表决或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4年12月16日召开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投票指示: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3.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上,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或其续会举行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行(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17层);邮政编码:100027;联系人:刘晓霖、唐弋宇;联系电话:(86 10)65558000;传真:(86 10)6555 0809。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方为有效。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4-52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就本行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将通过有效配置资本,及时有效地将募集资金投入使用,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但考虑到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特殊性,本次募集资金带来的收入贡献无法单独衡量。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未能保持目前的资本经营效率,在本行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本行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有所下降。

    假设本次增发普通股于2014年初已存续,募集资金总额为11,918,455,941.48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行2014年度实现归属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400亿元。本次发行对2014年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关于测算的说明如下:上述测算并不构成对本行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的使用效益;在预测本行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本行关于填补回报的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可能使原股东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的情况,本行将遵循和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本行经营效益,充分保护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一)加强资本规划管理,确保资本充足稳定

    定期对中长期资本规划进行重检,并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势、业务发展、内部管理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

    (二)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调整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优先发展综合收益较高、资本消耗低的业务。在业务发展中适当提高风险缓释水平,减少资本占用;保持贷款平稳增长,改善投资结构;加强表外业务风险资产的管理,准确计量表外业务风险资产;引导业务部门和各级机构调整业务结构与客户结构,以经济资本约束风险资产增长,实现资本水平与风险水平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三)加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流程,提高资本管理水平

    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充分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主要风险状况,确保资本水平与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

    (四)加强资本压力测试,完善资本应急预案

    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压力测试体系,确保具备充足的资本水平应对不利的市场条件变化。制定和完善资本应急预案,明确压力情况下的相应政策安排和应对措施,确保满足计划外的资本需求,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紧急注资、资产转让、加大风险缓释力度等。

    (五)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行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六)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本行于2012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了一般情况下本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本行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788 998中信投票买入1.01元1股同意
    788 998中信投票买入1.01元2股反对
    788 998中信投票买入1.01元3股弃权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内资股持股数 股东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14年 月 日


    序号特别决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2本次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3发行股票的方式和发行时间   
    1.4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1.5发行数量   
    1.6限售期限   
    1.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8上市地点   
    1.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1.10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1.11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2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普通决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2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划“√”,作出投票指示:(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法人盖章):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项目2014年度/2014-12-31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46,787,327,03449,249,817,931
    期末净资产(百万元)253,811265,729
    加权平均净资产(百万元)238,724250,642
    基本每股收益(元)0.850.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76%1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