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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公司董事长陈少群先生、总裁胡翔海先生、财务总监陈阳升先生、分管财务工作副总裁刘广阳先生、财务中心总经理俞浩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表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注:1、本报告期和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实体批发市场商铺销售同比减少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农牧公司2013年度完成分立,自2013年11月退出并表范围,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注:1、年初至报告期末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主要系布吉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布吉大市场冷库拆迁补偿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主要系九江公司摊销政府补贴、果菜公司所属咸水湖菜场获得补偿款及报告期结转荷坳菜场征地补偿款所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23,325,485.30元,增长51.59%,主要原因系下属子公司南昌公司应收商铺销售款及果菜公司应收货款增加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379,891,304.59元,下降61.59%,主要原因系截至本报告期末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3、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731,445,607.56元,增长55.77%,主要原因系下属批发市场本期工程建设持续进行,工程支出增加所致。

      4、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806,666,827.80元,增长39.43%,主要原因系下属子公司南方物流公司、长春公司和天津静海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30,978,742.20元,下降35.84%,主要原因系本期发放上年末计提的奖金所致。

      6、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4,467,429.88元,增长1190.78%,主要原因系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计提短期融资券利息所致。

      7、应付股利较期初增加18,260,105.30元,增长106.87%,主要原因系下属企业本期已决策同意但暂未派发股利增加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初减少40,455,626.04元,下降52.12%,主要原因系本期偿还部分借款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1,033,827,436.55元,主要原因系本期发行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所致。

      10、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344,500,000.00元,增长48.82%,主要原因系天津静海公司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1、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增加6,138,272.73元,增长65.88%,主要原因系布吉大市场冷库拆迁增加的长期负债。

      12、其他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265,471,868.28元,增长39.29%,主要原因系预收长期租金增加所致。

      13、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32,260,962.53元,同比减少26.05%,主要原因系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农牧公司自2013年11月退出并表范围所致,剔除该因素,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14、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5,733,471.01元,同比增长215.27%,主要原因系小贷公司业务量增长所致。

      15、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360,620,311.67元,同比减少35.36%,主要原因系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农牧公司自2013年11月退出并表范围所致。

      1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7,276,766.74元,同比减少59.48%,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下属上海市场因火灾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17、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0,648,904.15元,同比减少43.04%,主要原因系参股公司深深宝上年同期盈利而本期亏损所致。

      18、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2,399,178.15元,同比增加49.49%,主要原因系布吉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布吉大市场冷库拆迁补偿所致。

      19、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2,846,154.27元,同比减少60.32%,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下属上海市场因火灾确认相关损失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布吉市场城市更新项目进展情况

      随着深圳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剧速增加,公司旗下深圳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布吉市场”)已远远满足不了深圳一千多万人口的菜篮子需求。按照深圳市未来发展规划,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已建成启用深圳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对布吉市场进行整体搬迁和关闭。根据深圳市政府和罗湖区政府的规划,布吉市场片区已纳入“笋岗-清水河片区”城市发展单元规划大纲,将按照罗湖区“国际消费中心”的定位进行城市更新。

      为加快推进布吉市场城市更新项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合作方合资成立的信祥公司合作布吉市场城市更新项目。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信祥公司签署了《深圳市罗湖区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和《深圳市罗湖区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城市更新项目布吉大市场冷库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和《冷库拆补协议》”)。

      (详见201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13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已按照《合作框架协议》和《冷库拆补协议》的约定,将布吉大市场冷库物业,总建筑面积15,954.75平方米全部移交给信祥公司,信祥公司予以接收。

      (二)民润公司股权代管及债务代偿事项进展

      2013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征集投资者代管参股公司民润公司股权并由其代民润公司向公司偿还部分债务的议案》,同意委托投资者代管公司及果菜公司所合计持有的民润公司47.76%股权;同时,投资者须代民润公司向公司偿还6,100万元债务,该6,100万元债务为民润公司对公司全部债务的一部分。代偿时间具体为:首笔3100万元在2014年1月20日前付清,第二笔1,550万元在2014年12月31日前付清,第三笔1,450万元在2015年11月30日前付清。

      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征集投资者等相关程序后,深圳市和民投资有限公司被确认为该项目的投资者。公司、果菜公司与深圳市和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股权代管及债务代偿协议》。2014年2月17日,公司已收到上述偿债首付款3,100万元。(详见2014年1月2日、2014年1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注:1、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公司原11 家法人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公司股东生命人寿于2014年4月10日委托公司代为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签署《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生命人寿将不会在中国境内从事与农产品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同时,生命人寿签署《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与保证函》,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生命人寿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并将继续保持相互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3、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对象远致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承诺:

      (1)深圳市国资委承诺并保证其本身,并将促使深圳市国资委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今后不会直接参与经营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

      (2)深圳市国资委在以后的经营或投资项目的安排上将避免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或国有股权划转的发生,致使同业竞争变成可能或不可避免时,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享有投资经营相关项目的优先选择权,或有权与深圳市国资委共同投资经营相关项目。

      (4)如深圳市国资委或深圳市国资委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拟出售或转让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任何资产或权益,将给予本公司优先购买权,并且购买条件不逊于深圳市国资委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5)如违反上述承诺,与本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同业竞争,将承担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除非本公司破产或者终止经营或者深圳市国资委不再是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外,本承诺的有效期为永久性的。

      4、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限售期承诺:其中,深圳市国资委和远致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承诺尚在履行中;生命人寿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本年1月份已解除限售,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

      5、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2007年出具《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承诺函》中承诺:深圳市国资委将建立和完善已获取的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管理内控制度,督促深圳市国资委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知情人不利用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也不泄露公司未公开信息,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深圳市国资委及实际控制人知悉公司未公开信息的知情人名单,由公司报送深圳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备案。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注:2014年5月14日,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持有深深宝A股份数量增至57,474,117股。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新准则规定,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核算,因此公司将符合上述规定的股权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规定对期初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期初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减少45,500,000元,期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45,500,000元,总资产、净资产及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无变化。

      附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青岛海洋基石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4年3月收到减资款741,000元。

      2、北京海洋基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4月收到股权转让款500,000元。

      3、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详见与本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页仅用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少群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4-5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星期四)上午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少群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4-58)和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59)。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二、关于修订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0)。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果菜公司出让深圳市瑞投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一)深圳市瑞投贸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瑞投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瑞投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南路瑞达苑负一层

      法定代表人:郭少鹏

      注册资本:50万元

      实收资本:5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管理与租赁。

      股权结构:

      ■

      注:深圳市果菜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瑞投公司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瑞投公司总资产9,371,565.29元,负债7,753,612.48元,所有者权益1,617,952.81元;2013年度,瑞投公司营业收入1,022,073.00元,净利润322,101.79元。

      未经审计,截至2014年6月30日,瑞投公司总资产9,092,231.00元,负债7,305,890.62元,所有者权益1,786,340.38元;2014年1-6月,瑞投公司营业收入517,194.00元,净利润168,387.57元。

      债权债务:截止目前,除果菜公司外,瑞投公司不涉及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

      (二)股权出让的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果菜公司以评估机构对瑞投公司股权价值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公开挂牌出让果菜公司持有瑞投公司100%的股权。该股权出让完成后,果菜公司不再持有瑞投公司的股权。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履行资产评估、挂牌等相关程序,签署股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四、关于九江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五、关于沈阳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关于天津韩家墅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七、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同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布吉支行申请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同意票数1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4-6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会计估计变更日期: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2、变更原因: 2014年上半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8项具体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同时为了适应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同意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进行相应的修订,对有关项目根据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

      ■

      ■

      二、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将对执行新准则后的前期已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增加2014年6月30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表项目金额44,259,000.00元,减少2014年6月30日长期股权投资报表项目金额44,259,000.00元,对公司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按照未来适用法,经测算,坏账计提方法与折旧年限的变更对公司2014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945,959.82元,影响较小。

      具体如下:

      ■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同时为了适应公司实际业务的发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修订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修订。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调整数据未经审计,仅为公司财务中心的初步测算,具体以2014年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4-57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健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修订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 产 品 公告编号:2014-59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