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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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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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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临2014-025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四楼420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周黎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交投建设与省交投签署<施工工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董事经认真研究,认为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合同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批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交投建设”)与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交投”)签署《施工工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批准交投建设(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上述框架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可另行与交投集团及其任何成员(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施工工程的具体协议等)和进行施工工程所需一切事宜和行动,但是交投建设不能为交投集团垫资或代资,若确需垫资或代资,则需提交本公司另行履行批准程序。

      (三)批准及/或确认本公司依法挑选、落实和委任本次关联交易所需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及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关于该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条款及代表本公司签订、修改及/或终止相关聘用协议。

      (四)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交所及联交所的要求,代表本公司草拟、制定、修改、签署及刊发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及遵守其他适用的合规规定。

      关联董事周黎明先生、唐勇先生、黄斌先生及王栓铭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交投建设签署<施工工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董事经认真研究,认为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合同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批准本公司与交投建设签署《施工工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批准本集团任何成员(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上述框架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可另行与交投建设任何成员(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该施工工程的具体协议等)和进行施工工程所需一切事宜和行动。

      (三)批准及/或确认本公司依法挑选、落实和委任本次关联交易所需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及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关于该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条款及代表本公司签订、修改及/或终止相关聘用协议。

      (四)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交所及联交所的要求,代表本公司草拟、制定、修改、签署及刊发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及遵守其他适用的合规规定。

      关联董事周黎明先生、唐勇先生、黄斌先生及王栓铭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省交投签署<物资采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及上交所上市规则,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董事经认真研究,认为该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合同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批准本公司与省交投签署《物资采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批准本集团任何成员(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上述框架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可另行与交投集团任何成员(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的具体协议等)和进行物资采购所需一切事宜和行动。

      (三)批准及/或确认本公司依法挑选、落实和委任本次关联交易所需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及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关于该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条款及代表本公司签订、修改及/或终止相关聘用协议。

      (四)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交所及联交所的要求,代表本公司草拟、制定、修改、签署及刊发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及遵守其他适用的合规规定。

      关联董事周黎明先生、唐勇先生、黄斌先生及王栓铭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董事认真研究,审议通过了如下具体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周黎明、甘勇义、贺竹磬三名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以下简称“董事小组”)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制定和调整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6、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7、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主要用于偿还借款和(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9、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本公司将申请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了加快推进发债工作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本公司债券有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在以上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资金需要,确定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等条款、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决定及/或确认聘请参与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

      (3)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具体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根据本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和(或)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办理与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完成前述第(1)至(8)项的批准及/或授权后,同意由本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的全部相关事宜或对外签署各项文件。

      11、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备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寻求公司股东批准本次会议第二至六项议案所述事宜,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位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筹备股东大会的一切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第二至第六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第二至第四项议案之关联交易详情待相关方签署协议后本公司将发布专项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全文已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六项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临2014-026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本公司住所二楼22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6人,实到6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审查后认为:本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查通过了《关于交投建设与省交投签署<施工工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监事审查同意以下事项:

      (一)提呈本次会议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交投建设”)与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交投”)拟签署的《施工工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能扩大本公司或交投建设经营收入,有利于本公司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查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交投建设签署<施工工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监事审查同意以下事项:

      (一)提呈本次会议的本公司与交投建设拟签署的《施工工程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及交投建设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能扩大交投建设经营收入,提高交投建设施工工程市场份额,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查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省交投签署<物资采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及上交所上市规则,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本公司监事审查同意以下事项:

      (一)提呈本次会议的本公司与省交投拟签署的《物资采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审查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审查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经监事认真研究,审查通过了如下具体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周黎明、甘勇义、贺竹磬三名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以下简称“董事小组”)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具体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制定和调整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6、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7、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主要用于偿还借款和(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9、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本公司将申请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了加快推进发债工作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本公司债券有关事宜。

      11、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第二至第六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第二至第四项议案之关联交易详情待相关方签署协议后本公司将发布专项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全文已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六项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临2014-027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对照,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票面金额及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周黎明、甘勇义、贺竹磬三名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以下简称“董事小组”)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或其确定方式/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制定和调整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三)本次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五)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六)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状况良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八)本次的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九)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情况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为了加快推进发债工作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具体内容:

      1、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在以上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资金需要,确定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等条款、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等事项。

      2、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决定及/或确认聘请参与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

      3、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具体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根据本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和(或)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授权董事会或董事小组办理与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完成前述第1至8项的批准及/或授权后,同意由本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的全部相关事宜或对外签署各项文件。

      三、公司的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或“报告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11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2011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2)2011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2011年无此情况。

      2、2012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2012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2)2012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2012年无此情况。

      3、201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2013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2)2013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2013年无此情况。

      4、2014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2014年1-6月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

      (2)2014年1-6月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

      2014年1-6月无此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除上述变化外,不存在其他变化情况。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单位:万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

      (2)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下转B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