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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夏德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见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先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

      ■

      (2)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兹述及本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交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光华路办事处和本公司就南京市秦淮区友谊河路1-2号厂区搬迁事宜签订搬迁协议,根据评估,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光华路办事处(或其指定的单位)补偿本公司搬迁补偿款总计人民币3,141万元,该款项依据搬迁进度分次支付。报告期内,该搬迁事项未对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截止2014年9月30日,该搬迁事项累计增加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人民币1,167.76万元。

      2、201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现金方式收购熊猫集团公开挂牌转让的深圳市京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京华”)5,834,43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5.07%)。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深圳京华43.10%股权,并在改选后的深圳京华董事会拥有多数席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有关要求,公司委聘财务审计机构对深圳京华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按规定于2014年8月28日刊发了经更新的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报告。该收购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批。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于本公司收购报告书中承诺,保证本公司保持独立,保证不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保证规范、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2、本公司控股股东熊猫集团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承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

      3、本公司关联法人中电熊猫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承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股份锁定。

      上述承诺的承诺内容、承诺时间及期限请见本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交所网站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 八、承诺事项”。

      4、本公司控股股东熊猫集团作为交易对方,在本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的深圳京华5,834,43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07%)所构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做出承诺:“在本公司参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报告期内,中国电子、熊猫集团和中电熊猫均严格执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落实执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号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在“长期股权投资—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金额为人民币365万元。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5.2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职工包含“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即劳务派遣)”,公司将原纳入“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劳务派遣费用调整至“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该调整仅对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公司名称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德传

      日期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5 股票简称:南京熊猫 编号:临2014-085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于2014年10月30日以接纳书面议案形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现有赖伟德先生、徐国飞先生、邓伟明先生、鲁清先生、夏德传先生、宣建生先生、张秀华女士、刘丹萍女士、朱维驯先生九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已将议案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议案派发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签字同意的董事已达到作出决定所需的法定人数,因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财政部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共七号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及金额进行了调整。

      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5 股票简称:南京熊猫 编号:临2014-086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于2014年10月30日以接纳书面议案形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共有张银千先生、傅园园女士、周玉新先生三名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已将议案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等相关议案派发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签字同意的监事已达到作出决定所需的法定人数,因此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核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财政部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5 股票简称:南京熊猫 编号:临2014-087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自 2014 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30日以接纳书面议案形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财政部新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2、变更的日期:2014年7月1日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2014年财政部陆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具体准则对前述具体相应准则的替换,以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对前述具体准则的补充。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在“长期股权投资—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金额为人民币365万元。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职工包含“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即劳务派遣)”,公司将原纳入“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劳务派遣费用调整至“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该调整仅对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期初数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的七项具体会计准则,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的七项具体会计准则,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南京熊猫审核委员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