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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志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阎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Ⅰ.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Ⅱ.利润表项目变动及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Ⅲ.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及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规范关联交易

      (一)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承诺其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合同执行,其中涉及尚需具体协商条款将根据双方提供产品、服务的质量及市场情况按公平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医药集团不得以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干预。

      2、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3、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二)承诺方: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承诺内容: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资公司”)承诺其在通过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方式受让医药集团的股权后,将尽力避免与上市公司中新药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交易对方协商,以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2、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3、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渤海国资公司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二、避免同业竞争

      (一)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内容:医药集团将不会并且将要求或督促其子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本公司及其全资企业、控股公司以及参股20%以上、50%以下股权的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3、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二)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内容:医药集团将在3年内将目前与中新药业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中药材制造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纳入中新药业上市平台或出售予独立第三方。

      2、承诺期限:2012年11月26日—2015年11月26日

      3、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正在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三)承诺方: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承诺内容:渤海国资公司承诺减少和避免同业竞争,具体内容:A、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新药业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B、不支持中新药业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中新药业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C、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可能会与中新药业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会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中新药业或其下属企业;D、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在承担科研项目过程中形成与中新药业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技术并适用于商业化的,应优先转让予中新药业或其下属企业;E、促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遵守上述承诺。

      2、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3、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渤海国资公司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三、重大事项承诺

      承诺方: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内容:医药集团承诺如果公司因金耀氨基酸诉讼事项遭受损失,医药集团承诺给予补偿。

      2、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3、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医药集团严格按承诺要求履行职责。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按照2014年3月1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分类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对报表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按照2014年1月27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章辞退福利第二十一条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应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由应付职工薪酬分类到其他非流动负债,并对报表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4-027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2014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中国准则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摘要以及国际准则的第三季度报告。

      据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管理层所知,没有任何其他信息将致使该报告不确实或具有误导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14-029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制定《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通过的第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4-028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14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无误,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14-029号)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制定《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通过的第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4-029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

      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和执行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会计准则,并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

      ● 本次调整未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报告期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共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三项会计准则。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2014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执行上述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做出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2014年3月1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准则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分类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对报表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

      按照2014年1月27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章辞退福利第二十一条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应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由应付职工薪酬分类到其他非流动负债,并对报表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4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