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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张国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铭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数下降33.79%,主要是本报告期期末票据结算较期初减少所致;

      2)本报告期末应收利息较期初数增长49.43%,主要是本报告期期末银行存款利息计提未收回金额较期初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37.28%,主要是本报告期末已认证未抵扣进项税较期初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长991.8%,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投资中海香港码头所致;

      5)本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49.68%,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建造船舶投入营运后转固定资产,导致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所致;

      6)本报告期末固定资产清理较期初增加10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尚未完成的船舶处置所致;

      7)本报告期末无形资产较期初减少80.15%,主要是本报告期处置子公司导致所属土地使用权减少所致;

      8)本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112.41%,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所属公司房屋装修较期初增长所致;

      9)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期初数下降65.53%,主要是本期清缴上年应交所得税导致应交所得税余额较期初减少所致;

      10)本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期初数下降52.32%,主要是本报告期末未付借款利息同比减少所致;

      11)本报告期末应付股利较期初数增加100%,主要是本报告期末所属公司分配少数股东股利所致;

      12)本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74.53%,主要是本报告期截至2015年9月末到期的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所致;

      13)本报告期末专项储备较期初减少65.61%,主要是本报告期安全生产费用余额较年初减少所致;

      14)本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减少81.24%,主要是处置子公司导致少数股东所占权益较期初减少所致;

      15)本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41.71%,主要是去年上半年部分所属子公司未实行“营改增”所致;

      16)本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214.35%,主要是本报告期处置子公司取得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17)本报告期内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47.86%,主要是本报告期联营公司利润同比下降所致;

      18)本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同比增加126.86%,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毛利同比增长以及处置资产取得的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19)本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84.98%,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处置同比增加所致;

      20)本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增加103.29%,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处置同比增加所致;

      21)本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47.84%,主要是本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22)本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85.46%,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应纳所得税额同比增加所致;

      23)本报告期内净利润同比增加140.9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24)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139.74%,主要是本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25)本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721.37%,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所属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26)本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加139.75%,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27)本报告期内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加139.75%,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28)本报告期内其他综合收益总额同比增加112.97%,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因汇率变动引起的外币折算差同比收益增加所致;

      29)本报告期内综合收益总额同比增加138.12%,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30)本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同比增加137.08%,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31)本报告期内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同比增加751.09%,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所属公司营业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32)本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34.09%,主要是本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所致;

      33)本报告期内取得的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50.24%,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投资公司现金返利同比减少所致;

      34)本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同比减少39.36%,主要是本报告期内船舶处置取得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35)本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10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36)本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49.02%,主要是本报告期内船舶购建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37)本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2,265.77%,主要是本报告期新设单船公司的投资支出;

      38)本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74.56%,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39)本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82.94%,主要是本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40)本报告期内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息同比减少92.29%,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所属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同比减少所致;

      41)本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43.58%,主要是本报告期内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等其他融资费用同比减少所致;

      42)本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同比增加159.35%,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外币汇率变动幅度同比上升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不竞争承诺:2007年8月29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下称"中国海运")向本公司作出不竞争承诺:

      (1)、中国海运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中国海运控股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对本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集装箱运输及其相关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如中国海运或中国海运控股子公司获得参与任何与本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集装箱运输及其相关业务或未来将主要从事的业务有关的项目机会,则中国海运将无偿给予或促使中国海运控股子公司无偿给予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参与此类项目的优先权。

      (2)、中国海运同意向本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赔偿由于中国海运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因违反本承诺而致使本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本报告期内,中国海运没有违反以上承诺。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变动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有影响外,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5.1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对合并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对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下同)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应当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公司将年初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码头”)的资产认定为持有待售资产,并对中海码头年初的资产与负债重分类至“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和“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项目中。此项变更不影响公司的各期利润及股东权益。

      公司名称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国发

      日期 2014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4-036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10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书面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3名,实际参会董事13名,有效表决票13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本公司二○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批准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书面确认。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关于为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3亿美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运香港”)向ING银行新加坡分行借入2亿美元三年期流动资金借款,该贷款以内保外贷形式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为ING新加坡分行提供保函,批准由本公司为集运香港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提供同期限、一般保证的担保;集运香港向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借入1亿美元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批准本公司为集运香港直接向花旗银行香港分行提供同期限、一般保证的担保。

      本次担保详情,请参阅《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7。

      表决结果: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实施日开始执行相关准则,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出相关信息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有关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请参阅《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9。

      三、上网公告附件

      无。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4-037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运香港”)

      2.本公司为集运香港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本次将通过内保外贷及直接担保的方式为被担保人向银行借款3亿美元(约等于18.44亿元人民币,按2014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1457元折算,下同)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8052亿美元(约等于78.70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的18.44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8052亿美元(约等于97.13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9.11%,净资产的比例为40.11%。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8052亿美元(约等于78.70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的18.44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5.8052亿美元(约等于97.13亿元人民币)。

      5.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集运香港拟分别向ING银行新加坡分行和花旗银行香港分行申请2亿美元(约等于人民币12.29亿元)三年期流动资金借款(以下简称:借款1)和申请1亿美元(约等于人民币6.15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以下简称:借款2),本公司将分别通过内保外贷及直接担保方式为借款1和借款2提供同期限、一般保证的担保。

      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自2013年12月12日起一年内,本公司可为集运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担保,包括存在以下情形:(1)集运香港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担保。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情况,请参阅本公告日发布的《中海集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注册地点: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51号九龙贸易中心2座31楼。

      2.法定代表人:赵宏舟

      3.注册资本:16.276亿美元及100万港元

      4.经营范围: 集装箱国际运输

      5.财务状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9.14亿美元(约等于240.5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9.87亿美元(约等于60.66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17.03亿美元(约等于104.66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9.27亿美元(约等于179.88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24.35亿美元(约等于149.65亿元人民币);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23.18亿美元(约等于142.4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45亿美元(约等于-2.77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0.03亿美元(约等于307.47亿元人民币),净资产9.43亿美元(约等于57.95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18.42亿美元(约等于113.20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0.59亿美元(约等于249.45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总额29.33亿美元(约等于180.25亿元人民币);2014年1-3月份营业收入为11.58亿美元(约等于71.1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44亿美元(约等于-2.70亿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集运香港因业务发展和补充日常营运资金需要,1)拟向ING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2亿美元(约等于人民币12.29亿元)三年期流动资金借款,该贷款以内保外贷形式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向ING新加坡分行提供保函,再由本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提供同期限、一般保证的担保;2)拟向花旗银行香港分行申请1亿美元(约等于人民币6.15亿元)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该贷款由本公司直接向花旗银行香港分行提供同期限、一般保证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①上述3亿美元(约等于18.44亿元人民币)借款可以为集运香港及时补充营运资金,保证其平稳发展;②集运香港资信状况以及后续发展情况良好,且属于本公司100%全资子公司,该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③该项担保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因此,同意由本公司为集运香港的借款1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提供2亿美元同期限、一般保证的担保,为集运香港的借款2直接向花旗银行香港分行提供1亿美元同期限、一般保证的担保。

      五、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15.8052亿美元(约等于人民币97.13亿元,含本次的18.44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19.11%,净资产比例为40.11%;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15.8052亿美元(约等于人民币97.13亿元,含本次的18.44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19.11%,净资产比例为40.11%;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4-038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10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书面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有效表决票6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本公司二○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二○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 公司二○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公司二○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二○一四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9)。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 年 10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1866证券简称:中海集运公告编号:临2014-039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上半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备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八项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备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应当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余七项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下同)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应当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公司将年初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码头”)的资产认定为持有待售资产,并对中海码头年初的资产与负债重分类至“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和“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项目中。此项变更不影响公司的各期利润及股东权益。

      除上述项目外,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遵照执行财政部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