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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报告于2014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1.3 公司董事长易军、财务总监曾肇河、会计机构负责人薛克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报告中的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注:2014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上半年修订及颁布的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合营安排、财务报表列报等八项新会计准则,并按规定调整相关报表的可比期间以及期初数字,详见四(4.5)及四(4.6)。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公司经营情况

      2014年前三季度,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公司从“保增长、调结构、强管理”三个方面主动应对市场变化,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经营规模稳步提升,经营效益实现稳健增长。

      ●201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60亿元,同比增长17.8%。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911亿元,同比增长7.4%。

      ●实现毛利644.9亿元,同比增长17.7%。毛利率为11.4%,与上年同期持平。

      ●实现营业利润284.0亿元,同比增长11.0%。营业利润率为5.0%,比上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69.0亿元,同比增长25.9%。其中,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8亿元,同比增长9.7%。基本每股收益0.57元。

      ●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327亿元,比年初增长12.4%。每股净资产4.42元。

      ●期内,公司建筑业务新签合同额约9,874亿元,同比增长7.4%。其中,房建业务新签合同额8,437亿元,同比增长8.8%;基础设施业务新签合同额约1,365亿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前三季度,公司建筑业务施工面积86,13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6%;新开工面积23,10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6%;竣工面积4,45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0%。

      ●期内,公司地产业务销售额约1,035亿元(中海地产896亿元,中建地产139亿元,均包含合约销售和认购销售,下同),同比下降8.4%;销售面积891万平方米(中海地产732万平方米,中建地产15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9%。与中期相比,降幅显著收窄。

      期内,公司新增土地储备约946万平方米;期末拥有土地储备约6,815万平方米。

      四、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优先股

      公司拟在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事项的进程如下:

      2014年5月2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66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4年6月10日,公司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436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票的方案;

      2014年6月25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议案;

      2014年7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受理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材料;

      目前正在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如有实质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永续中期票据

      期内,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发行了20亿元永续中期票据,该票据无固定到期日,票面利率为6.2%。

      4.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中建总公司承诺,将根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避免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

      2. 中建总公司承诺,对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纳入资产评估报告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应本公司要求并在本公司的配合下,完成登记至本公司或本公司相关附属企业现有名称之下的相关手续。报告期内,该项承诺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为无履行期限的承诺。公司将进一步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的登记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 中建总公司承诺,对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的房地产项目,于本公司设立之前已经确认收入的部分,如未来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时需补交土地增值税,由中建总公司承担。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

      4. 中建总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09年7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对后续增持股份,承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报告期内,中建总公司严格履行该承诺。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董事会批准执行新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上半年修订及颁布的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合营安排、财务报表列报等八项新会计准则,并按规定调整相关报表的可比期间以及期初数字。

      4.6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2014年期初(2014年1月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9月可比期间(2013年1-9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产生重大影响。总体的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2014年期初,资产总额增加2.9亿元,负债总额增加1.4亿元,权益总额增加1.5亿元,资产负债率降低0.02个百分点。

      2014年1-9月可比期间,营业收入增加4.6亿元,利润总额增加0.02亿元,净利润未变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减少4.98亿元。

      4.6.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一)

      本公司未发现因属于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经修订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所述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及因处置部分投资等原因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两类交易而需对本公司2013年1月1日和201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4.6.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

      本公司未发现应根据经修订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就原计入损益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对本公司2013年1月1日和2013年12月31日的资本公积及留存收益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4.6.3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于2014年1月1日,本公司按照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将累计未确认精算利得人民币149,500千元进行确认;同时,将原计入留存收益的精算损益摊销金额累计人民币5,390千元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上述调整导致本公司2014年1月1日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增加人民币147,243千元,2014年1月1日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人民币149,500千元。

      4.6.4合并范围变动的影响

      本公司未发现因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而导致合并范围变化的重大事项。

      4.6.5合营安排分类变动的影响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本公司因参与的上述合营安排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定的共同经营而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追溯调整。

      4.6.6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除上述影响外,本公司因执行新准则而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其他重要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其他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3.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单独列示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4.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单独列示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5.职工薪酬列报要求变化的影响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6.递延收益单独列示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7.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合并列示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节中,增加相关项目的金额以正数列示、减少相关项目的金额以负数列示。

      4.7 重大期后事项

      2014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获得控股股东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建总公司”)6亿元委托贷款。该项资金来源于财政部和国资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用于本公司整合系统内优势资源,推动中建钢构专业化整合升级,具体投资项目包括中建钢构的江苏制作厂、惠州制造厂、成都制造厂、天津制造厂、武汉制造厂、检测中心和设计院等。详见公司2014年10月31日发布的编号为“临2014-057”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55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北京中建紫竹酒店三层五洲厅举行。董事长易军主持会议,董事总裁官庆、董事郑虎、钟瑞明、杨春锦、余海龙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10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6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调整期初数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6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办理6亿元委托贷款,并对中建钢构控股单位分别增资、公司及其他中建钢构的股东单位向中建钢构增资。

      (二)同意委托贷款的期限暂定三年,委贷协议均按年利率5%收取利息。委贷利息由中建钢构承担,委贷手续费及相关税金由委贷发放单位承担。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易军、官庆对上述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4名独立董事投票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中国建筑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6亿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57)。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8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控股股东8亿元委贷资金,直至控股股东完成对公司的相应增资手续为止。同时,公司对新疆建工、新疆建工对西部建设的委贷资金,在完成增资手续之前,也同意其延期使用。

      (二)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为期三年的委贷合同。公司对新疆建工、新疆建工对西部建设的委托贷款合同也同步延期。

      (三)同意延期委贷利率仍维持原委贷利率5%的水平。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易军、官庆对上述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4名独立董事投票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中国建筑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8亿元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58)。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调整中建四局董事长人选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56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北京中建紫竹酒店三层五洲厅举行,公司5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建总公司与公司分摊清算中建财务公司重组成本的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5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向公司提供6亿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6亿委托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考虑到市场波动等风险,特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关注:

      1. 利率公允性风险

      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利率的确定,参照了市场边际融资成本及AAA级3年期中期票据的交易利率综合确定,较一年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6.15%下浮18.7%,未低于银行规定的20%的下浮下限,相对公允。

      2. 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根据测算,本次交易仅增加少量财务费用,对公司的财务指标影响很小。对公司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利用国有资本预算资金支持,有利于整合系统内优势资源,推动中建钢构专业化整合升级。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2014年9月,公司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收到财政部和国资委就钢结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给予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支持的联合批复,专项用于控股子公司中建钢构的江苏制作厂、惠州制造厂、成都制造厂、天津制造厂、武汉制造厂、检测中心和设计院的项目投资建设。

      该项资金需以注册资本的形式注入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考虑到本公司目前没有股权融资的安排,采用先以委托贷款的方式。由于交易发生在本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只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不构成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6亿委托贷款的议案》的议案。

      (三)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成员共6人,全部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董事易军先生、官庆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其余4位有表决权的独立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本公司的4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中建总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中建总公司组建于1982年6月11日,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中建总公司注册资本为584,596.5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包括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设计勘察等,业务遍及中国各地和港澳地区,并已拓展至美国、俄罗斯、阿尔及利亚、泰国等国家和地区。目前,中建总公司的经营性业务主要以本公司为平台。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建总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903.9亿元,净资产为1678.1亿元;2013年度,中建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13.2亿元,净利润293.2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建总公司获取的财政部和国资委就钢结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给的予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二)交易方式

      该笔资金由中建总公司以委托贷款形式发放给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委托贷款期限暂定为三年期。若增资手续在此之前办理完毕,则该委贷合同自动终止执行。

      本次贷款利息按市场公允原则考虑,公司对外借款利率应不高于市场边际融资成本5.13%,中建总公司按AAA级3年期中期票据的交易利率4.7%定价较合理,本次委贷利率区间应在4.7-5.13%间。综合考虑,建议将委贷利率定为5.0%。这个利率水平,较三年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6.15%下浮18.7%,未低于银行规定的20%的下浮下限,相对公允。委贷利息由中建钢构承担,委贷手续费及相关税金由委贷发放单位承担。

      四、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按照规定,本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最终需要以注资方式使用。考虑预算资金应尽快投入使用,以发挥预算资金效益,采用先委托贷款、后择机注资的方式。

      (一)从中建总公司到公司采用委贷方式

      为确保国有资本预算资金的合规使用,目前该6亿元资金只能以委托贷款的方式进入公司。待条件成熟时,再转为中建总公司股权投资。中建总公司以委贷方式将资金注入公司,公司需向中建总公司支付利息,根据“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该利息应由中建钢构承担。

      (二)从公司到中建钢构采用股东单位分别注资方式

      中建钢构共有八家股东单位,其他七家股东单位均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涉及六个工程局和一个设计院)。为维护现有管理关系的稳定性,保持原股权比例不变,经综合考虑,公司将对中建钢构增资1.85亿元,同时各股东单位按持股比例增资4.15亿元,由各股东单位再向中建钢构增资4.15亿元,合计增资6亿元。中建钢构则每年以向公司单独分红的方式承担委贷利息。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该笔资金最终用于供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钢构有限公司,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小。随着未来相关投资项目产生效益,能够进一步增加中国建筑的收益。

      2. 对公司和中建总公司之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可能产生公司和中建总公司之间与委托贷款利息支付相关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七十一次会议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6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二)控股股东向公司委托贷款,再由本公司择机注资给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拨付方式,能够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尽快投入使用,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三)我们同意委托贷款期限为三年。委托贷款年利率定为5%,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根据公司章程,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6亿委托贷款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4-05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期使用

      控股股东8亿元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8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经2013年10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批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下称“中建总公司”)于2013年四季度将收到的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下称“预算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发放给本公司,期限一年,并按要求用于其控股上市子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部建设”,002302.SZ)。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发布的《中国建筑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临2013-49)。

      目前,该项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且预计近期无法通过增资方式注入本公司,需以委贷方式继续使用。

      二、原委托资金使用情况

      (一)委托贷款情况

      2013年9月,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获得国家财政预算资金8亿元,专项用于控股上市子公司西部建设商品混凝土业务资源整合,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批准,该8亿元国拨资金由中建总公司委贷给公司,公司委贷给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疆建工”),最后由新疆建工投入到西部建设使用。目前,新疆建工以认购西部建设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注入西部建设5.95亿元,剩余2.05亿元属于委贷资金由西部建设使用。由中建总公司委贷给本公司的2.05亿元和5.95亿元,将分别于2014年11月21日和12月19日到期。

      (二)委贷付息情况

      该8亿元委贷资金按5%的年利率测算,利息总额为4,000万元,该利息由公司按季度正常支付给中建总公司。

      (三)委贷资金使用情况

      西部建设已经将8亿元资金分别用于自建及改造环保站点建设、预支PC技术研发及工厂建设、高性能外加剂业务、国家级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及采石场建设、水泥厂建设等项目。目前有些项目还在建设中,有些项目虽已完工,但项目建设投资回收期较长。

      三、申请延期的原因和批准程序

      由于该项委托贷款即将到期,近期无法实现注资安排,须经董事会批准后延期使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8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四、本次延期的相关安排

      (一)继续使用8亿元委贷资金

      公司继续以委贷方式使用控股股东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直至控股股东完成对公司的相应增资手续为止。同时,公司对新疆建工、新疆建工对西部建设的委贷资金,在完成增资手续之前,也同意其延期使用。

      (二)委贷合同延期的期限

      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为期三年的委贷合同。公司对新疆建工、新疆建工对西部建设的委托贷款合同也将同步延期。

      (三)委托贷款利率

      延期委贷利率仍维持原委贷利率5%的水平。贷款利息按市场公允原则考虑,公司对外借款利率应不高于市场边际融资成本5.13%,中建总公司按AAA级3年期中期票据的交易利率4.7%定价较合理,中建总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委贷利率区间应在4.7-5.13%间。综合考虑,委贷利率仍维持原委贷利率5.0%,较三年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6.15%下浮18.7%,未低于银行规定的20%的下浮下限,相对公允。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七十一次会议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8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过我们事前审阅。

      (二)我们认为该项委托贷款的继续实施,能够确保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三)同意将该项委托贷款延期为三年,委托贷款利率仍维持原委贷利率5%。贷款利息符合市场公允原则。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行为。

      (四)根据公司章程,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8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