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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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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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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2014-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临2014-37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对象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共7名,分别为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时新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邢云庆(自然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时新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邢云庆(自然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12个月内不转让和上市交易。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本所签字律师已阅读《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康达股发字[2014]第0001号、康达股发字[2014]第0001-1号、康达法意字[2014]第0096号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本所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机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验资机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该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被正常履行,不存在违背该等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