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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拟收购标的涉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4-08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拟收购标的涉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承诺情况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收购西安梦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梦舟”)100%股权的相关事宜。

      本次拟收购的标的公司西安梦舟的实际控制人张健先生除直接持有西安梦舟63%股权之外,还持有北京梦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梦舟”)75%股权,南京梦舟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梦舟”)20%股权。为避免同业竞争,相关公司及张健先生出具承诺如下:

      (一)北京梦舟

      北京梦舟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健承诺:

      1、积极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尽快完成工商注销;

      2、在工商注销完成前,公司不再从事影视剧摄制相关的任何业务,不再进行除收取或支付债权、债务以外的其他一切经营活动;

      3、在工商注销完成前的日常业务,委托西安梦舟进行管理,每月支付托管费壹万元。”

      (二)南京梦舟

      张健承诺:将尽快与南京梦舟的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将所持有的南京梦舟20%股权转让给与西安梦舟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二、承诺履行情况

      经公司书面询证,北京梦舟及张健先生明确回函如下:

      (一)北京梦舟

      北京梦舟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健答复如下:

      1、北京梦舟已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股东会并决定注销公司,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已于2014年5月21日受理了北京梦舟的清算组备案申请,相关注销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2、在出具承诺函后,北京梦舟未从事影视剧摄制相关的任何业务,不再进行除收取或支付债权、债务以外的其他一切经营活动.

      3、北京梦舟已委托给西安梦舟进行管理,并按月向西安梦舟缴纳托管费。

      (二)南京梦舟

      张健先生答复如下:

      1、本人已与南京梦舟现有股东张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所持的南京梦舟20%股权转让给对方;南京梦舟也已召开股东会,所有股东一致同意本人将持有的南京梦舟20%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张岩。

      2、关于南京梦舟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由于南京梦舟尚未进行2012年度工商年检,南京市工商局暂不受理其股权变更申请。目前,本人及南京梦舟正积极推进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