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14-019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控股子公司河北金鹰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申请裁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债权人身份申请河北金鹰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的议案》(详见2014年4月26日公布的临2014-009号《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4年5月30日,公司正式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柏乡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柏乡法院”)申请对控股84.08%的河北金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014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柏乡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4)民破字第 1号】, 柏乡法院于2014年10月30日正式受理公司对金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概述
(一)破产申请简述:
1、申请人: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法定代表人刘毅;
2、申请时间:2014年5月30日;
3、破产清算申请事由:金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法院裁定时间:2014年10月30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柏乡法院根据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公司对金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一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柏乡法院正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指定管理人工作。
三、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影响
本次破产受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会根据金鹰公司的破产清算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