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公告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4—2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公司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与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国资”)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宏达集团继续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授予德阳国资代为行使,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2013年9月17日,宏达集团与德阳国资签署《授权委托书》,宏达集团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授予德阳国资代为行使,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2013年9月13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详见2013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公告)。
宏达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5,336,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德阳国资持有本公司股份21,556,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4—2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发布了《关于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登载公告)。公司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继续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授予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国资”)代为行使,同时承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承认德阳国资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并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它经营管理活动中,宏达集团不实施任何可能影响德阳国资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德阳国资。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