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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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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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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4-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4-12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5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35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416.5万份。

    另外,7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未能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44万份。

    鉴于以上所述,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314人相应调整至279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311万份调整为3,850.5万份。公司将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60.5万份)进行注销。

    2014年5月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86,126,2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9,028,837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03元。

    具体内容详见1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上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27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关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会议决定向授予股票期权的272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1,513.8万份。

    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影响期权定价及估值方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1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46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69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4年11月5日。

    具体内容详见1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鑫之族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业务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鑫之族供应链有限公司与三菱商事(上海)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为配合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拟为湖南鑫之族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业务运作提供相关经营性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两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怡飞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怡飞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和食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申请授信额

    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和食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14年11月21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1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4-12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2013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3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事项。

    4、2013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

    5、2013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因部分人员离职等原因,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396万份调整为4,311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320人调整为314人。

    6、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35名激励对象离职,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416.5万份。7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合格未能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取消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44万份。鉴于以上所述,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314人相应调整至279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311万份调整为3,850.5万份。公司将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60.5万份)进行注销。

    由于2014年5月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86,126,2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9,028,837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03元。

    二、本次调整情况

    (一)激励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因35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416.5万份。另外,7名激励对象未能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确定的行权条件,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对应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4万份。鉴于以上所述,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314人相应调整至279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4,311万份调整为3,850.5万份。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被取消的460.5万份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调整前获授股票期权(万份)本次调整调整后获授股票期权(万股)
    1严俊深度380集群总裁70070
    2车癸龙深度380集群副总裁65065
    3李金鹏供应链金融集群副总裁60060
    4其他269名激励对象3,589.5 3,589.5
    53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416.5416.50
    67名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1104466
    7合计4,311460.53,850.5

    (二)行权价格调整

    2014年5月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86,126,2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9,028,837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行为时,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P=max{P0-V,1}=max{7.1-0.07,1}=7.03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即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7.03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股权激励对象、权益工具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即各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分别为2.12元/份、2.6元/份、3.01元/份。

    权益工具数量的减少会相应减少各年度费用摊销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期权首次行权第二次行权第三次行权年度摊销费用(万)
    期权公允价值(元/份)2.122.603.01 
    减少的期权数量(万份)164.20123.15123.15 
    减少的费用总额(万)348.10320.19370.68 
    等待期122436 
    总摊销月份122436 
    2013年摊销额267.86117.8990.01475.76
    2014年摊销额3,039.771,530.101,181.825,751.69
    2015年摊销额 1,394.401,184.302,578.70
    2016年摊销额 -1,066.021,066.02
    合计9,872.17

    四、相关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调整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公司对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279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等有关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与在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绩效考核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律师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亚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

    关事项以及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以及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确定等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怡亚通尚需根据股票期权持有人的行权申请进行核实和认定后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确定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4-13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亚通”)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2013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3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事项。

    4、2013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

    5、2013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因部分人员离职等原因,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396万份调整为4,311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320人调整为314人。

    6、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 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上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的核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会议决定向授予股票期权的272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自主行权,本期可行权数量为1,513.8万份。

    二、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行权的时间安排: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工具总数比例为40%。第一期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满足前述时间安排及数量要求。
    4、公司业绩要求:

    2013年净利润不低于1.75亿元。

    即业绩指标已满足行权条件。
    5、激励对象业绩条件:

    对于业务经营性岗位人员,本激励计划需公司总体业绩指标、激励对象所属集群年度经营绩效指标均100%达成绩效考核目标方可行权。

    公司总体业绩指标及业务经营性岗位的激励对象所属集群年度经营绩效指标均已达成绩效考核目标。

    满足行权条件。

    6、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对应的业绩考核年度内岗位绩效等级达到C及以上的情况下才可获得行权的资格。

    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岗位绩效等级达到C及以上),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具体的行权方案

    (一)股票来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怡亚通股票。由激励对象以现金支付行权价格进行行权。

    (二)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经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3,850.5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513.8万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调整前获授股票期权(万份)调整后获授股票期权(万股)第一期可行权数量(万份)
    1严俊深度380集群总裁707028
    2车癸龙深度380集群副总裁656526
    3李金鹏供应链金融集群副总裁606024
    4其他269名激励对象3,589.53,589.51,435.8
    53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416.500
    67名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110660
    7合计4,3113,850.51,513.8

    (三)行权价格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03元。

    (四)行权期限

    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为2014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17日。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五)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本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股票期权行权比例、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在授予日之后至今发

    生下述权益工具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需要对权益工具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因35名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416.5万份。

    因7名激励对象201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部分股票期权共 44万份。

    经上述调整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14人调整为279人,获授股票期权由4,311万份调整为3,894.5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为272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1,513.8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被取消的460.5 万份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2、2014年11月5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86,126,2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9,028,837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03元。

    五、本次行权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改变。本次股权激励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为1,513.8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4%。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986,126,241股增至1,001,264,241股,股本的增加会影响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每股收益。以公司2013年度的净利润测算,2013年度实际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14元,以本次全部行权后的股本计算公司201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11 元,下降0.003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

    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相关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可行权条件进行核实后,一致认为:公司272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272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公司272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有效。同意该等激励对象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三)律师结论性意见

    怡亚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以及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以及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确定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怡亚通尚需根据股票期权持有人的行权申请进行核实和认定后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七、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确定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5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4-131

    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3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2013年10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3、2013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事项。

    4、2013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

    5、2013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因部分人员离职等原因,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396万份调整为4,311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320人调整为314人。

    6、2014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4年11月5日,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469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情况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满足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同意将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469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58名激励对象。

    三、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实施方式为股票期权,预留部分仅为股票期权一种;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已获批准;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4年11月5日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预留股票期权应在首次授予日后的12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经核查,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4年11月5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9万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姓名职务

    获授的期权数 (万份)

    占本次授权期权总数的比例(%)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1梁欣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9520.260.10
    2中层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57人37479.740.38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三)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预留部分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14.69元);

    2、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14.51元)。

    经核查,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14.69元)符合上述规定。

    (四)行权时间的安排

    在行权时间内,若达到本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预留部分的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行权时间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部分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部分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且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公司每年实际生效的期权份额将根据公司当年财务业绩考核结果做相应调整。

    (五)行权业绩条件

    1、公司总体业绩条件

    本激励计划在2014-2015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总体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部分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14年净利润不低于2.28亿元
    预留部分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15年净利润不低于2.96亿元

    本激励计划在2014-2015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所对应的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的计算。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除此之外,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激励对象业绩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上,才能行权当期激励股份;考核若为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五、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成本及其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股权激励成本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模型相关参数取值如下:

    (1)行权价格: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4.69元。

    (2)授予日的价格:取2014年11月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4.69元。

    (3)有效期:美式认购权证的最佳行权日是期权到期日。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每个行权期所对应股票期权的存续时间分别为2年、3年。

    (4)历史波动率:取公司股票最近一年的历史波动率,具体数值为45.3%。

    (5)无风险收益率:我们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来代替无风险收益率。2年、3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分别为:3.75%、4.25%。

    (二)股权激励成本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以2014年11月5日为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股权激励成本的具体分摊情况如下:

    项目2014年2015年2016年合计
    摊销金额(万元)122.231,394.85553.562,070.64
    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元/股)

    0.00120.01410.0056-

    注:计算时假设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指标可以实现,计算总股本时以目前总股本986,126,241股为基础计算。

    由于激励对象存在业绩考核不达标或在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离职等情况,获授股票期权可能有部分最终不能行权,期权的实际总成本可能会小于本次估算的成本。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提供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由激励对象自筹解决。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以2014年11月5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469万份股票期权。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所获授权益与其所在岗位相匹配。

    2、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5日,并同意58名激励对象获授46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十、律师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条件、行权价格的确定等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有关规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合法、有效。

    十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确定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5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4-13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鑫之族供应链有限公司

    提供业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鑫之族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业务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鑫之族供应链有限公司与三菱商事(上海)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合作,为配合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拟为湖南鑫之族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业务运作提供相关经营性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两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数量及本次担保事项所涉及公司的累计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累计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总额):人民币640,11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

    ●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鑫之族供应链有限公司与三菱商事(上海)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提供人民币200万元的相关经营性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701B、2703号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非实物方式);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98,612.6241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1,472,379.96万元,净资产为201,453.78万元,总负债为1,270,926.1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97,9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32%。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鑫之族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鑫之族供应链”)

    注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东路46号铭诚大厦1003房

    法定代表人:李跃南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8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信息咨询;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仓储服务;物流运输(凭许可证、审批文件经营);日用百货、洗涤用品的销售。

    湖南鑫之族供应链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4年6月30日,湖南鑫之族供应链的总资产为5,405.87万元,净资产为4,514.59万元,总负债为891.2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6.49 %。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40,11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04,911.87万元的312.38%,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其他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5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4-13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数量及本次担保事项所涉及公司的累计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累计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总额):人民币640,11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

    ●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701B、2703号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非实物方式);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98,612.6241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1,472,379.96万元,净资产为201,453.78万元,总负债为1,270,926.1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97,9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32%。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

    注册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王府商务大厦10A

    法定代表人:班建文

    成立时间:2013年08月20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一般经营项目:日用品、化妆品、办公用品、针纺织品、陶瓷制品、家用电器、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的经销;企业管理咨询。

    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4年6月30日,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的总资产为5,967.36万元,净资产为522.66万元,总负债为5,444.7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91.24 %。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40,11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04,911.87万元的312.38%,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其他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5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4-13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怡飞

    酒类营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怡飞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怡飞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数量及本次担保事项所涉及公司的累计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累计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总额):人民币640,11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

    ●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怡飞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701B、2703号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非实物方式);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98,612.6241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1,472,379.96万元,净资产为201,453.78万元,总负债为1,270,926.1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97,9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32%。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怡飞酒类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怡飞)

    注册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橡树街1号5幢

    法定代表人:胡利钢

    成立时间:2013年5月15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供应链管理及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业务;批发酒具、工艺品、电器;销售日化产品、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展览展示服务,为国内劳务企业提供派遣服务。

    重庆怡飞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持有其55%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4年6月30日,重庆怡飞的总资产为12,453.92万元,净资产为6,050.21万元,总负债为6,403.71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42 %。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40,11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04,911.87万元的312.38%,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其他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5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4-13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和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和食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和食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数量及本次担保事项所涉及公司的累计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累计担保额度(非实际担保总额):人民币640,11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

    ●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元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和食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701B、2703号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非实物方式);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98,612.6241万元,截止2014年6月30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1,472,379.96万元,净资产为201,453.78万元,总负债为1,270,926.18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97,9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32%。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万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万和”)

    注册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11号附9号14-8

    法定代表人:胡利钢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0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销售:日化产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

    重庆万和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4年6月30日,重庆万和的总资产为 2,779.23万元,净资产为668.81 万元,总负债为2,110.4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94%。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40,11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04,911.87万元的312.38%,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其他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5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编号:2014-13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十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5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公司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至11月21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下午15:00至11月21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期限:半天

    7、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7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鑫之族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业务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怡飞酒类营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和食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国际文化大厦27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办法:

    (下转B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