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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与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世界银行贷款山西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协议》的公告
    2014-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4-067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与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世界银行贷款山西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世行”)于2014年5月4日签订的关于山西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的《贷款协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与世行于同日签订的《项目协议》,以及山西省财政厅与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能源集团”)于2014年7月25日签订的《再转贷协议》,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层气”),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徐凯通”)分别与国新能源集团签订了世界银行贷款山西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及贷款分配情况

      国新能源集团同意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财政部转贷给山西省总额为壹亿美元(US$100,000,000)的贷款转贷给公司下属公司,其中,柒仟玖百万美元(US$79,000,000)转贷给山西天然气,壹仟陆百五十万美元(US$16,500,000)转贷给山西煤层气,壹百五十万美元(US$1,500,000)转贷给清徐凯通,用于山西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因国新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转贷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转贷事宜经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新能源集团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转贷审批程序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披露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贷款的转贷条件

      (一)转贷期为二十五(25)年,含五(5)年宽限期。

      (二)借款人应按每一个计息期支付利息,每一个计息期的利率为贷款货币的参考利率与可变利差之和。目前,世行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不超过2%。

      (三)山西天然气同意按《贷款协定》的规定,向世行支付一笔相当于贷款总金额0.25%的先征费。

      (四)本贷款的关账日为 2020年6月30日。如需延长,债务人应在关账日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债权人,并由债权人通过财政部提请世行批准。

      (五)贷款分期偿还时间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2038年11月15日止。

      (六)实施单位还本付息付费应每年分两次进行,实施单位对国新能源集团还本付息付费应按美元计算,以美元现汇交付(或以交付当日适用的美元卖出价计算的等值人民币交付)。

      (七)实施单位应优先安排资金偿还本贷款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国新能源集团对实施单位未按期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按千分之一(1%。)的日率向实施单位征收违约金。违约金按美元计算,实施单位以人民币向国新能源集团交付。

      三、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签订后,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正式进入开工建设阶段。公司可利用世行低息贷款加快推进煤层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可对公司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拓展盈利空间、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风险提示

      实施单位承担因使用本贷款所发生的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