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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投资额度开展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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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投资额度开展委托理财
    或委托贷款业务的公告
    2014-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14-032

      债券简称:11航民01 债券代码:122130

      债券简称:11航民02 债券代码:122274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投资额度开展委托理财

      或委托贷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额:公司拟再增加2.5亿元的投资额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为有效利用公司闲置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资金,投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业务。鉴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计划安排,公司拟再增加2.5亿元的投资额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业务。

      一、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增加资金收益,拟定将部分阶段性闲置资金投资开展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业务。

      1、委托方式

      公司将严格按照风险控制的要求,进行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

      2、资金使用额度

      公司拟再增加2.5亿元的投资额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委托协议

      本次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尚未签署相关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业务的审批,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将以不构成关联交易为前提。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4年1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投资额度开展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本次增加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资金来源:公司阶段性闲置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开展委托业务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分析

      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业务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定期关注委托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资金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产品或委托贷款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包括已辞职但还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孙永森先生)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阶段性闲置资金用于开展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增加投资额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或委托贷款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14-033

      债券简称:11航民01 债券代码:122130

      债券简称:11航民02 债券代码:122274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浙江湘湖旅游度假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浙江湘湖旅游度假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120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

      ● 委托贷款利率:9%

      ● 担保方:浙江湘湖旅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向浙江湘湖旅游度假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湖旅游投资公司”)提供额度为1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湘湖三期开发。委托贷款期限最长为12个月,自签署贷款协议之日起,委托贷款年化收益率9%,利息按季度给付。浙江湘湖旅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湖旅业投资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委托贷款之授权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8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委托贷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对象名称:浙江湘湖旅游度假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

      注册地:萧山区湘湖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沈利潮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湘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和保护;湘湖应急备用水源区块土地整理和土地开发利用、投资融资;房地产开发等。

      2、本公司与湘湖旅游投资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3、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湘湖旅游投资公司最近一年(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指标:资产总额839758万元;负债总额635171万元;净资产204587万元。最近一期(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指标:资产总额824597万元;负债总额620213万元;净资产204384万元。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担保方名称:浙江湘湖旅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

      注册地址:萧山区湘湖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沈利潮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湘湖旅游度假区旅游项目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征迁前期服务,拆迁安置房建设。

      湘湖旅业投资公司最近一年(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指标:资产总额330658万元;负债总额268938万元;净资产61720万元。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1、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风险相对可控的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2、借款人、担保人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公司,信誉良好。担保人资金实力雄厚,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存在资金不能收回风险。为规避上述风险,公司与湘湖旅业投资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无逾期委托贷款。

      七、其它说明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委托贷款业务的审批。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14-034

      债券简称:11航民01 债券代码:122130

      债券简称:11航民02 债券代码:122274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杭州临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杭州临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180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3个月

      ● 委托贷款利率:9%

      ● 担保:杭州萧山新湾街道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江支行向杭州临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江投资发展公司”)提供额度为18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大江东开发。委托贷款期限最长为3个月,自签署贷款协议之日起,委托贷款年化收益率9%。杭州萧山新湾街道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湾街道城建投资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委托贷款之授权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投资额度开展委托理财或委托贷款业务的公告》刊登于2014年11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委托贷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对象名称:杭州临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

      注册地:萧山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屠强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服务(重大件产品),市政园林公共设施建设,投资融资,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蔬菜花卉、苗木的种植和销售,水产品的养殖和销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和代理。

      股东:其中临江高新区管委会代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出资26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9.3%;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出资3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7%。

      2、本公司与临江投资发展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3、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临江投资发展公司最近一年(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指标:资产总额826312万元;负债总额460939万元;净利润13635万元。最近一期(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指标:资产总额963109万元;负债总额517161万元;净利润10575万元。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担保方名称:杭州萧山新湾街道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

      注册地址:萧山区新湾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内

      法定代表人:单金利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镇建设前期服务,旧城改造前期服务和实业投资。

      新湾街道城建投资公司最近一年(201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指标:资产总额61615万元;负债总额59962万元;净资产1653万元。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1、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风险相对可控的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2、借款人、担保人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公司,信誉良好。担保人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存在资金不能收回风险。为规避上述风险,公司与新湾街道城建投资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不含本笔)。无逾期委托贷款。

      七、其它说明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委托贷款业务的审批。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