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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商集团被重庆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4-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全泽源

    举牌东方银星涉嫌内幕交易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全泽源

      

      银星集团“阻挠”豫商集团收购的真正“撒手锏”终于祭出。东方银星今日公告,公司收到银星集团转来的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文件,确认于今年10月23日对豫商集团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沛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罪立案侦查。此举足以打乱豫商集团的后续收购活动。

      东方银星称,于12日收到银星集团转来的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出具的《情况说明》原件及重庆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复印件。该总队明确表示“我总队已于10月23日对豫商集团以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王沛(豫商集团实际控制人之妻)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罪立案侦查。”

      伴随着上述信息的披露,银星集团终于拿出相关证据,对豫商集团来了“重要一击”。同时,这也意味着,短短一天之内,关于豫商集团“涉案”与否的说法,来了个大逆转。

      根据东方银星12日发布的公告,豫商集团及其财务顾问招商证券就豫商集团及王沛是否因涉嫌证券交易犯罪被立案等情况进行过说明。其披露的内容,同以往最大的不同,即公开了王沛在豫商集团增持东方银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而豫商集团未在2013年8月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予以披露,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应当上缴的差价收益29.87万元。

      但是,关于最为核心的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的内容,两方都给予了“留有余地的否认”。据招商证券的说辞,截至9月30日,未发现豫商集团及王沛有涉嫌证券交易犯罪被立案的情况。而豫商集团则在落款为11月10日的说明公告中称,截至目前,未收到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关于限制其股东权利的法律文件。

      如今,结合最新东方银星披露的立案侦查消息看,上述说法亦存在很大“余地”。例如,招商证券核查结论的前提系“目前取得的资料”,其中并未包括来自于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的正式确认。且上述资料之一,也是来自于豫商方面的说法,即“豫商集团及王沛目前没有收到过重庆市公安局以及其他任何公安机关的有关针对其涉嫌犯罪的任何法律文书和采取的任何措施。”此外,豫商集团在昨日披露的公告中,其强调的内容,亦仅限于未收到“关于限制其股东权利的法律文件”。

      东方银星的股权争夺战牵扯到刑事案件,看来一时难有快速解决之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