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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8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于2014年11月17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在北京庞大双龙培训中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人数为14人,亲自出席人数为11人,董事贺静云因为出差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孙志新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李恩久因为出差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史化三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刘小峰因病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毅代为表决。

    (四)本次会议由庞庆华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0))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修订《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了12,128.03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1,517.18万元置换公司已经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1,517.1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公司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14年11月7日止的预先投入情况。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2014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1,517.1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2014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保荐机构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2014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第一项、第二项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9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1月17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1日在北京庞大双龙培训中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监事人数为3人,亲自出席人数为2人,监事汪栋因为出差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监事李德星代为表决。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乐平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1,517.1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0,000万元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0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原文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2,150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4,005.6701万元。”

    二、 《公司章程》原文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商用汽车、九座以上乘用车、农用机动运输车、电器机械、建材(不含木材、石灰)批发、零售;汽车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二手车买卖代理;市场管理咨询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电子产品销售;融资租赁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汽车展览展示、汽车装饰及零部件批发、零售;仓储物流;其他印刷品;上汽通用五菱汽车品牌、哈飞、松花江品牌汽车销售;一汽佳宝品牌汽车、一汽佳星品牌汽车、上海汇众品牌汽车汽车销售;华山品牌载货汽车销售(以上品牌汽车在授权期限内经营)、东风小康品牌汽车销售;以下限分支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货运(普货)及配载。本条所记载的经营范围如果与公司领取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经营范围不一致,则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经营范围为准。”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销售;汽车租赁;农用机动运输车、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销售、租赁;汽车展览、展示;汽车装饰;电器机械、建材(不含木材、石灰)、汽车配件批发、零售;二手车买卖代理;市场管理咨询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代理险种: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至2016年4月28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电子产品销售;融资租赁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除外);其他印刷品(至2017年3月20日);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货运(普货)及配载(限分支凭许可证经营)。本条所记载的经营范围如果与公司领取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经营范围不一致,则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记载的经营范围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1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517.1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8月11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30,252,100股新股。2014年11月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5元/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18,556,701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9.85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7,000,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952,999,999.85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4年11月7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04719_A0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公司募投项目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汽车融资租赁项目、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点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项目及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

    募集资金

    1汽车融资租赁项目150,000150,000
    2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59,84456,000
    其中:电子商务网站项目31,84430,000
    车联网项目28,00026,000
    3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点47,82324,000
    4补充流动资金70,00070,000
    合计327,667300,00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的部分,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14)专字第60604719_A05号),截至2014年11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128.03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1,517.18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汽车融资租赁项目150,000150,000-
    2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59,84456,000-
    其中:电子商务网站项目31,84430,000-
    车联网项目28,00026,000-
    3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点47,82324,00012,128.03
    4补充流动资金70,00070,000-
    合计327,667300,00012,128.03

    其中,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点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1唐山展示园—克莱斯勒8,353.893,353.893,300.002,127.002,127.00
    2邯郸进口大众7,453.002,453.002,400.003,010.852,400.00
    3衡水奔驰8,438.095,438.095,400.003,253.423,253.42
    4通辽奔驰6,822.204,822.204,800.003,376.063,376.06
    5赤峰进口大众6,687.731,687.731,600.0041.1141.11
    6承德奔驰10,068.586,568.586,500.00319.59319.59
    合计47,823.4924,323.4924,000.0012,128.0311,517.18

    四、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4 年11 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1,517.1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4)专字第60604719_A04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14年11月7日止的预先投入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2014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1,517.1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1,517.1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1,517.1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4、保荐机构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2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8月11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0,252,100股新股。2014年11月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5元/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18,556,701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9.85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7,000,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952,999,999.85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4年11月7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04719_A0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汽车融资租赁项目、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点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11月20日,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不含利息)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到账已累计投资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汽车融资租赁项目150,000150,000150,00025,400124,600
    2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56,00056,0000056,000
    其中:电子商务网站项目30,00030,0000030,000
    车联网项目26,00026,0000026,000
    3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点24,00024,00011,517.18024,000
    4补充流动资金70,00065,30065,30065,3000
    合计300,000295,300226,817.18103,900204,600

    注1:按照募投项目计划,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000万元用于给全资子公司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乐业”)增资,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由庞大乐业用于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使用。目前,公司向庞大乐业增资已经完成,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庞大乐业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庞大乐业已经使用了募集资金25,400万元用于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为124,600万元。

    注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11,517.1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点项目的自筹资金。

    注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2014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4、保荐机构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3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8月11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30,252,100股新股。2014年11月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簿记和配售工作完成,根据询价结果,本次发行价格为4.85元/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18,556,701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9.85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7,000,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952,999,999.85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4年11月7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04719_A0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截至目前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按规定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4 年11月20日,募集资金已使用90,7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204,600万元(不含利息)。各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万元)
    1汽车融资租赁项目124,600
    2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56,000
    其中:电子商务网站项目30,000
    车联网项目26,000
    3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点24,000
    4补充流动资金0
    合计204,600

    注1:按照募投项目计划,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000万元用于给全资子公司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乐业”)增资,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由庞大乐业用于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使用。目前,公司向庞大乐业增资已经完成,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庞大乐业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庞大乐业已经使用了募集资金25,400万元用于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为124,600万元。

    注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新建高端品牌经营网点项目的11,517.18万元自筹资金。

    注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投资的理财产品必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之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公司计划根据募集资金现状及使用计划统筹安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投资理财,额度不超过130,000万元,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银行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公司资金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资金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持续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3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之内,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0,000万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30,000万元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2014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4、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4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74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上午09:30-11:30

    下午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四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会议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上午09:30-11:30

    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四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表决,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包括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以上第1项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项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4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股权登记日,即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件;e、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6)  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2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本次会议入场时间: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需于2014年12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前入场。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环外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 100023

    联系电话: 010-53010230

    传 真: 010-53010226

    联 系 人: 王悦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表决方法: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X”。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2月11日

    总提案数: 2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88258庞大投票2个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内 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赞成反对弃权
    1-2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2项议案788258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申报代码申报价格申报 股数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7882581.00元 
    2《关于修订<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7882582.00元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赞成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二、投票举例

    1、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赞成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258买入99.00元1股

    2、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258买入1.00元1股

    3、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258买入1.00元2股

    4、如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258买入1.00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如 1.00 元)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如99.00 元)的表决申报。

    4、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