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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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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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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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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
    2014-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4-085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传媒”或“公司”) 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掌视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视亿通”)100%股权、上海精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视文化”)60%股权、广州市邦富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富软件”)100%股权、广州漫友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友文化”)85.61%股权(以下合称“交易标的”)的方案如下:

    1、向西藏风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风网”)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掌视亿通100%股权;

    2、向上海精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视投资”)、上海莫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莫昂投资”)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精视文化60%股权;

    3、向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邦富软件100%股权;

    4、向金城、长沙传怡合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传怡”)、湖南富坤文化传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南富坤”)、北京中技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中技”)、广东粤文投一号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粤文投”)、广州漫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漫时代”)以及俞涌、邵璐璐、刘洋、张显峰、张茜、朱斌、崔伟良、施桂贤、许勇和、曹凌玲、赖春晖、邵洪涛、邱月仙、葛重葳、祖雅乐、韩露、丁冰和李凌彪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漫友文化85.61%股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重组各方做出的相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西藏风网、精视投资、莫昂投资、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金城、长沙传怡、湖南富坤、北京中技、广东粤文投、广州漫时代以及俞涌、邵璐璐、刘洋、张显峰、张茜、朱斌、崔伟良、施桂贤、许勇和、曹凌玲、赖春晖、邵洪涛、邱月仙、葛重葳、祖雅乐、韩露、丁冰和李凌彪(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分别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华闻传媒、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公司未来不会从事或开展任何与华闻传媒、标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华闻传媒、标的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公司。

    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公司违反承诺的,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公司所获相关受益将无条件地归华闻传媒所有;同时,若造成华闻传媒、标的公司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无条件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分别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尽量减少与华闻传媒发生关联交易。若发生不可避免且必要的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华闻传媒将根据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文件,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闻传媒章程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义务等相关事宜;确保从根本上杜绝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华闻传媒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各交易对方就本次以资产所认购的华闻传媒所有股份的锁定事宜分别承诺如下:

    (一)西藏风网的承诺

    西藏风网承诺其所认购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限售期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48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40%;60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70%。

    (二)精视投资、莫昂投资的承诺

    精视投资、莫昂投资承诺其所认购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限售期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的承诺

    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承诺其所认购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限售期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4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30%,36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60%,48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80%,60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90%。

    (四)金城、广州漫时代、俞涌、邵璐璐、刘洋、张显峰、张茜、朱斌、崔伟良、施桂贤、许勇和、曹凌玲、赖春晖、邵洪涛、祖雅乐、邱月仙、葛重葳、韩露、丁冰和李凌彪的承诺

    金城、广州漫时代、俞涌、邵璐璐、刘洋、张显峰、张茜、朱斌、崔伟良、施桂贤、许勇和、曹凌玲、赖春晖、邵洪涛、祖雅乐、邱月仙、葛重葳、韩露、丁冰和李凌彪承诺其所认购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限售期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24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40%,36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70%。

    (五)长沙传怡、湖南富坤、北京中技、广东粤文投的承诺

    长沙传怡、湖南富坤、北京中技、广东粤文投承诺其所认购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限售期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交易对方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三、关于标的资产利润的承诺

    根据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交易各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间为2014年至2016年,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利润(净利润预测数是指预测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
    掌视亿通9,035.0011,700.0015,900.00
    精视文化6,000.008,000.0010,000.00
    邦富软件5,000.007,200.009,600.00
    漫友文化2,700.003,500.005,000.00
    合 计22,735.0030,400.0040,500.00

    此外,西藏风网向华闻传媒承诺:掌视亿通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获得的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收益(补偿期结束后,掌视亿通因为双软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可视同为掌视亿通实际获得的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收益)分别不低于1,600.00万元、2,270.00万元、3,050.00万元、1,090.00万元、1,090.00万元(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收益承诺数”)。

    如果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承诺数的,则按照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关于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规定进行补偿。

    1.关于掌视亿通实际盈利数不足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和方式

    1.1 补偿义务

    若掌视亿通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当年净利润预测数的,则西藏风网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向华闻传媒进行补偿。

    1.2 补偿方式

    (1)若掌视亿通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则西藏风网首先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华闻传媒现金对价等额现金进行补偿。西藏风网补偿期内当期应补偿华闻传媒的现金金额按下述公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内各年的净利润预测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上述公式中,“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为补偿期第一个年度至当期净利润预测数之和;“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为补偿期第一个年度至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之和。

    西藏风网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2)风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网科技”)作为西藏风网唯一股东,现持有西藏风网100%股权,风网科技就协议中西藏风网当期应向华闻传媒现金补偿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3)若西藏风网本次交易中获取的华闻传媒现金对价不足补偿的,西藏风网应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限售期届满且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若限售期届满且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西藏风网应以其最近一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以此类推。西藏风网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按下述公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现金数额)/新股发行价格。上述公式中,“当期应补偿金额”为按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金额。

    西藏风网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额时出现非整数股份情况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如果补偿期限内华闻传媒因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西藏风网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额调整为:按上款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4)西藏风网当期应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华闻传媒无偿回购并予以注销。西藏风网以股份方式补偿华闻传媒的,华闻传媒应在其当期年度报告公告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西藏风网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召开股份回购注销事宜的华闻传媒股东大会、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手续等相关事项。如该等股份的回购事宜未获得华闻传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如有)的,西藏风网应在华闻传媒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华闻传媒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华闻传媒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西藏风网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华闻传媒其他股东所持全部华闻传媒股份的比例享有补偿股份。

    (5)西藏风网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向华闻传媒进行补偿金额以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限。

    1.3关于利润承诺的其它约定

    (1)若掌视亿通补偿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超出36,635.00万元(不含本数),则掌视亿通将超出36,635.00万元部分的20%以现金方式用于对西藏风网奖励,并于补偿期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奖励给西藏风网。

    (2)若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各年度掌视亿通实际获得的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收益低于非经常性收益承诺数,则西藏风网当期应向掌视亿通补偿的现金金额按下述公式计算:

    西藏风网当期应向掌视亿通补偿的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非经常性收益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获得的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收益金额-西藏风网已补偿掌视亿通现金金额。

    上述公式中,“截至当期期末累计非经常性收益承诺数”为2015年1月1日至当期期末非经常性收益承诺数之和;“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获得的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收益金额”为2015年1月1日至当期期末实际获得的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收益金额之和。

    若掌视亿通补偿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超出36,635.00万元(不含本数),则超出36,635.00万元部分可于补偿期结束后冲减非经常性收益承诺数,冲减部分金额将不再按协议规定对西藏风网奖励。

    西藏风网应补偿的现金应在掌视亿通当期审计报告出具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掌视亿通指定的银行账户。

    (3)若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各年度掌视亿通实际获得的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收益高于非经常性收益承诺数,则掌视亿通应将超额部分的30%以现金方式用于对西藏风网奖励,掌视亿通当期应奖励西藏风网的现金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掌视亿通当期应奖励西藏风网的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获得的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收益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非经常性收益承诺数+西藏风网已补偿掌视亿通现金金额)×30%-掌视亿通已奖励西藏风网现金金额

    掌视亿通当期应奖励西藏风网的现金金额应于西藏风网和掌视亿通确认收到该非经常性收益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奖励给西藏风网。

    1.4减值测试补偿及计算公式、补偿方式

    在补偿期届满时,华闻传媒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由华闻传媒聘请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西藏风网对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的承诺:

    若补偿期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额>补偿期内西藏风网已补偿股份数额×新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额,则西藏风网应向华闻传媒进行补偿。补偿期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额(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补偿期届满时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排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数。

    西藏风网首先应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华闻传媒现金对价等额现金进行补偿,西藏风网对标的资产减值补偿华闻传媒的现金金额按下述公式计算:

    减值补偿数额=标的资产减值额-补偿期内西藏风网已补偿股份数额×新股发行价格-补偿期内西藏风网已补偿现金数额。

    风网科技就协议中西藏风网应向华闻传媒现金补偿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西藏风网本次交易中获取的华闻传媒现金对价不足补偿的,西藏风网应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限售期届满且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若限售期届满且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西藏风网应以其最近一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以此类推。西藏风网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按下述公式计算:

    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减值补偿数额-减值补偿已补偿现金数额)÷新股发行价格。

    上述公式中,“减值补偿数额”为按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出的减值补偿数额。

    西藏风网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时出现非整数股份情况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如果补偿期限内华闻传媒因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西藏风网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调整为:按上款公式计算出的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西藏风网减值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华闻传媒无偿回购并予以注销,并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西藏风网须就补偿期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承担现金补偿责任的,西藏风网或风网科技应在相关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向华闻传媒支付标的资产减值现金补偿款。

    2.关于精视文化实际盈利数不足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和方式

    2.1 补偿义务

    若精视文化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当年净利润预测数的,则精视投资、莫昂投资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向华闻传媒进行补偿。

    2.2 补偿方式

    (1)若精视文化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则精视投资、莫昂投资应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限售期届满且尚未出售的股份按本次出让股权比例进行补偿;若限售期届满且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精视投资、莫昂投资应以其最近一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按本次出让股权比例进行补偿,以此类推。精视投资、莫昂投资补偿期内当期应补偿华闻传媒的股份数额按下述公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内各年的净利润预测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新股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上述公式中,“前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为补偿期第一个年度至当期净利润预测数之和;“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为补偿期第一个年度至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之和。补偿期内各年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

    (2)若精视投资、莫昂投资股份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的,未予补偿的差额部分由精视投资、莫昂投资另行以现金形式向华闻传媒进行补偿。精视投资、莫昂投资该部分另行现金补偿金额按下述公式计算:

    另行现金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额)×新股发行价格。上述公式中,“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为按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

    (3)精视文化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蔡德春、傅广平系持有精视投资100%股权之股东,蔡德春、傅广平就《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精视投资、莫昂投资当期应向华闻传媒现金补偿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4)精视投资、莫昂投资当期应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华闻传媒无偿回购并予以注销。精视投资、莫昂投资以股份方式补偿华闻传媒的,华闻传媒应在其当期年度报告公告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精视投资、莫昂投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召开股份回购注销事宜的华闻传媒股东大会、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手续等相关事项。如该等股份的回购事宜未获得华闻传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如有)的,精视投资、莫昂投资应在华闻传媒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华闻传媒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华闻传媒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精视投资、莫昂投资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华闻传媒其他股东所持全部华闻传媒股份的比例享有补偿股份。

    (5)若精视投资、莫昂投资根据协议约定须承担精视文化净利润预测补偿责任的,精视投资、莫昂投资按本次交易中向华闻传媒转让的精视文化出资额比例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6)若精视投资、莫昂投资根据协议约定须承担净利润预测补偿责任的,精视投资、莫昂投资的现金补偿款应在华闻传媒当期年度报告公告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华闻传媒指定的银行账户。

    2.3关于利润承诺的其它约定

    精视投资、莫昂投资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向华闻传媒进行补偿金额以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限。

    2.4资产减值测试补偿及计算公式、补偿方式

    在补偿期届满时,华闻传媒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由华闻传媒聘请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精视投资、莫昂投资对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的承诺:

    若补偿期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额>补偿期内精视投资、莫昂投资已补偿股份数额×新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额,则精视投资、莫昂投资应向华闻传媒进行补偿。补偿期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额(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补偿期届满时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排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数。

    精视投资、莫昂投资分别应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限售期届满且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若限售期届满且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精视投资、莫昂投资应以其最近一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以此类推。精视投资、莫昂投资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按下述公式计算:

    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标的资产减值额-补偿期内精视投资、莫昂投资已补偿股份数额×新股发行价格-补偿期内精视投资、莫昂投资已补偿现金数额)÷新股发行价格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时出现非整数股份情况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如果补偿期限内华闻传媒因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精视投资、莫昂投资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调整为:按上款公式计算出的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精视投资、莫昂投资减值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华闻传媒无偿回购并予以注销,并按照协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精视投资、莫昂投资进行减值股份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的,未予补偿的差额部分由精视投资、莫昂投资另行以现金形式向华闻传媒进行补偿。精视投资、莫昂投资标的资产减值现金补偿的金额按下述公式计算:

    标的资产减值现金补偿金额=(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减值股份补偿已补偿股份数额)×新股发行价格。上述公式中,“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为按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出的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

    精视投资、莫昂投资根据协议约定须就标的资产减值承担补偿责任的,精视投资、莫昂投资按本次交易中向华闻传媒转让的精视文化出资额比例承担标的资产减值补偿责任。

    精视投资、莫昂投资根据协议约定须就标的资产减值承担现金补偿责任的,精视投资或莫昂投资应在相关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向华闻传媒支付标的资产减值现金补偿款。

    3.关于邦富软件实际盈利数不足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和方式

    3.1 补偿义务

    若邦富软件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当年净利润预测数的,则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向华闻传媒进行补偿。

    3.2 补偿方式

    (1)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应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限售期届满且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若限售期届满且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应以其最近一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以此类推。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补偿期内当期应补偿华闻传媒的股份数额按下述公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内各年的净利润预测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新股发行价格×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本次出让邦富软件的股权比例-已补偿股份数

    上述公式中,“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为补偿期第一个年度至当期净利润预测数之和;“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为补偿期第一个年度至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之和;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额时出现非整数股份情况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如果补偿期限内华闻传媒因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当期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应补偿的股份数额调整为:按上款公式计算出的当期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应补偿股份数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2)若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股份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的,未予补偿的差额部分由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另行以现金形式向华闻传媒进行补偿。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该部分另行现金补偿金额按下述公式计算:

    另行现金补偿金额=(当期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应补偿股份数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额)×新股发行价格。

    上述公式中,“当期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各方应补偿股份数额”为按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出的当期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各方应补偿股份数额。

    (3)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当期应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华闻传媒无偿回购并予以注销。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以股份方式补偿华闻传媒的,华闻传媒应在其当期年度报告公告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召开股份回购注销事宜的华闻传媒股东大会、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手续等相关事项。如该等股份的回购事宜未获得华闻传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如有)的,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应在华闻传媒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所需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华闻传媒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华闻传媒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华闻传媒其他股东所持全部华闻传媒股份的比例享有补偿股份。

    (4)若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根据协议约定须承担标的资产净利润预测补偿责任的,则:

    ① 程顺玲按本次交易中其向华闻传媒转让的邦富软件1,369.04万元出资额(即邦富软件54.7616%股权)所对应的净利润预测,向华闻传媒承担补偿责任(包括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

    ② 李菊莲按本次交易中其向华闻传媒转让的邦富软件952.40万元出资额(即邦富软件38.0960%股权)所对应的净利润预测,向华闻传媒承担补偿责任(包括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

    ③ 曾子帆按本次交易中其向华闻传媒转让的邦富软件178.56万元出资额(即邦富软件7.1424%股权)所对应的净利润预测,向华闻传媒承担补偿责任(包括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

    (5)若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根据协议约定须承担净利润预测补偿责任的,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的现金补偿款应在华闻传媒当期年度报告公告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华闻传媒指定的银行账户。

    3.3关于利润承诺的其它约定

    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向华闻传媒进行补偿金额以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限。

    3.4资产减值测试补偿及计算公式、补偿方式

    在补偿期届满时,华闻传媒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由华闻传媒聘请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对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的承诺:

    若补偿期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额>补偿期内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已补偿股份数额×新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额,则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应向华闻传媒进行补偿。补偿期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额(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补偿期届满时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排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数。

    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首先应以其在本次交易取得的限售期届满且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若限售期届满且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应以其最近一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以此类推。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按下述公式计算:

    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标的资产减值额-补偿期内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已补偿股份数额×新股发行价格-补偿期内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已补偿现金数额)÷新股发行价格。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时出现非整数股份情况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如果补偿期限内华闻传媒因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调整为:按上款公式计算出的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减值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华闻传媒无偿回购并予以注销,并按照协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若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进行减值股份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的,未予补偿的差额部分由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另行以现金形式向华闻传媒进行补偿。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标的资产减值现金补偿的金额按下述公式计算:

    标的资产减值现金补偿金额=(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减值股份补偿已补偿股份数额)×新股发行价格。上述公式中,“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为按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出的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

    若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根据协议约定须就标的资产减值承担补偿责任的,则:

    (1)程顺玲按本次交易中其向华闻传媒转让的邦富软件1,369.04万元出资额(即邦富软件54.7616%股权)所对应的资产减值补偿责任(包括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向华闻传媒承担补偿责任;

    (2)李菊莲按本次交易中其向华闻传媒转让的邦富软件952.40万元出资额(即邦富软件38.0960%股权)所对应的资产减值补偿责任(包括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向华闻传媒承担补偿责任;

    (3)曾子帆按本次交易中其向华闻传媒转让的邦富软件178.56万元出资额(即邦富软件7.1424%股权)所对应的资产减值补偿责任(包括现金补偿和股份补偿),向华闻传媒承担补偿责任。

    若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根据协议约定须就标的资产减值承担现金补偿责任的,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应在相关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向华闻传媒支付标的资产减值现金补偿款。

    4.关于漫友文化实际盈利数不足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和方式

    4.1补偿义务

    若漫友文化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当年净利润预测数的,则金城、俞涌、邵璐璐、刘洋、张显峰、张茜、崔伟良、施桂贤、许勇和、曹凌玲、赖春晖、邵洪涛、朱斌、邱月仙、葛重葳、祖雅乐、韩露、丁冰、李凌彪、广州漫时代20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向华闻传媒进行补偿。

    《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的部分股份转让方—长沙传怡、湖南富坤、北京中技、广东粤文投不承担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责任。上述四家合伙企业对应的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责任由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承担。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具体的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责任承担比例如下:

    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责任承担比例
    序号各方姓名/名称承担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的比例
    1金 城88.7120%
    2广州漫时代2.9313%
    3俞 涌1.7999%
    4邵璐璐0.7714%
    5刘 洋0.6171%
    6张显峰0.6171%
    7张 茜0.6171%
    8朱 斌0.6171%
    9崔伟良0.3857%
    10施桂贤0.3857%
    11许勇和0.3857%
    12曹凌玲0.3857%
    13赖春晖0.3857%
    14邵洪涛0.2314%
    15邱月仙0.2314%
    16葛重葳0.2314%
    17祖雅乐0.2314%
    18韩 露0.1543%
    19丁 冰0.1543%
    20李凌彪0.1543%
    合 计100.0000%

    4.2补偿方式

    (1)若漫友文化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则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应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限售期届满且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若限售期届满且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应以其最近一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以此类推。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补偿期内当期应补偿华闻传媒的股份数额按下述公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内各年的净利润预测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新股发行价格×承担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的比例-已补偿股份数

    上述公式中,“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为补偿期第一个年度至当期净利润预测数之和;“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为补偿期第一个年度至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之和;“承担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的比例”为协议中约定的比例。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额时出现非整数股份情况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如果补偿期限内华闻传媒因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各方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额调整为:按上款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2)若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各方股份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的,未予补偿的差额部分由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各方另行以现金形式向华闻传媒进行补偿。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各方该部分另行现金补偿金额按下述公式计算:

    另行现金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额)×新股发行价格。上述公式中,“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为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

    (3)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当期应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华闻传媒无偿回购并予以注销。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以股份方式补偿华闻传媒的,华闻传媒应在其当期年度报告公告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召开股份回购注销事宜的华闻传媒股东大会、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手续等相关事项。如该等股份的回购事宜未获得华闻传媒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如有)的,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应在华闻传媒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尽快取得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所需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华闻传媒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华闻传媒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及长沙传怡、湖南富坤、北京中技、广东粤文投以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华闻传媒其他股东所持全部华闻传媒股份的比例享有补偿股份。

    (4)若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根据协议约定须承担净利润预测补偿责任的,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的现金补偿款应在华闻传媒当期年度报告公告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华闻传媒指定的银行账户。

    4.3关于利润承诺的其他约定

    (1)若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根据协议约定须承担净利润预测补偿责任的,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补偿期内累计补偿金额(指累计补偿股份数额×新股发行价格+累计补偿现金数额)的合计数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20%为限,即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补偿期内累计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848.80万元。若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补偿期内累计补偿金额达到人民币6,848.80万元,则当期期末华闻传媒有权收购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所持漫友文化剩余14.39%股权,且华闻传媒有权重组漫友文化董事会和管理层。华闻传媒收购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所持漫友文化剩余14.39%股权的价格原则上约定如下:

    华闻传媒收购漫友文化剩余14.39%股权的价格=标的资产交易价格÷85.61%×(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预测数)×14.39%。

    华闻传媒收购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所持漫友文化剩余14.39%股权的具体价格届时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漫友文化剩余14.39%股权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由华闻传媒和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2)若补偿期届满时,漫友文化补偿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补偿期内各年的净利润预测数总和之比在80%—100%之间(不含80%和100%),则在补偿期届满后的一年内,华闻传媒应当根据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之一(金城)的选择意愿及书面要求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之一(金城)所持有的漫友文化10%股权,收购价格原则上约定如下:

    华闻传媒收购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之一(金城)所持漫友文化10%股权的价格=标的资产交易价格÷85.61%×(补偿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内各年的净利润预测数总和)×10%;

    华闻传媒收购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之一(金城)所持漫友文化10%股权的具体价格届时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漫友文化10%股权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由华闻传媒和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之一(金城)另行友好协商确定。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之一(金城)保留拒绝华闻传媒继续收购其剩余股权的权利。

    (3)若补偿期届满时,漫友文化补偿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补偿期内各年的净利润预测数总和之比在100%以上(含100%),则在补偿期届满后的三年内,华闻传媒应当根据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之一(金城)的选择意愿及书面要求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之一(金城)所持有的漫友文化10%股权,收购价格原则上约定如下:

    华闻传媒收购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之一(金城)所持漫友文化10%股权的价格=收购前一年度漫友文化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转让股权比例

    在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之一(金城)提出转让漫友文化10%股权时,若华闻传媒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资产事宜,经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之一(金城)要求,则华闻传媒应以发行新股方式收购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之一(金城)所持漫友文化10%股权,但所发行股份的价格按照届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华闻传媒收购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之一(金城)所持漫友文化10%股权的具体价格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漫友文化10%股权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由华闻传媒和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之一(金城)另行友好协商确定。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之一(金城)保留拒绝华闻传媒继续收购其剩余股权的权利。

    4.4资产减值测试补偿及计算公式、补偿方式

    在补偿期届满时,华闻传媒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由华闻传媒聘请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其资产评估的原则、方法与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方法保持一致,即为收益法,且相关资产评估政策的重大改变影响不予计入。

    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对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的承诺:

    若补偿期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额>补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数额×新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额,则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应向华闻传媒进行补偿。补偿期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额(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减值额”)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补偿期届满时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排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数。

    减值补偿数额按下述公式计算:

    减值补偿数额=标的资产减值额-补偿期内已补偿股份数额×新股发行价格-补偿期内已补偿现金数额。上述公式中“标的资产减值额”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20%为限,即根据前述公式计算的标的资产减值额大于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20%时,按照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20%取值。

    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分别应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限售期届满且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若限售期届满且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应以其最近一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以此类推。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按下述公式计算:

    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减值补偿数额÷新股发行价格。上述公式中,“减值补偿数额”为按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出的减值补偿数额。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时出现非整数股份情况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处理。如果补偿期限内华闻传媒因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持有的华闻传媒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调整为:按上款公式计算出的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减值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华闻传媒无偿回购并予以注销,并按照协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若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进行减值股份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的,未予补偿的差额部分由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另行以现金形式向华闻传媒进行补偿。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标的资产减值现金补偿的金额按下述公式计算:

    标的资产减值现金补偿金额=(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减值股份补偿已补偿股份数额)×新股发行价格。上述公式中,“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为按协议规定的公式计算出的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

    《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的部分股份转让方—长沙传怡、湖南富坤、北京中技、广东粤文投不承担标的资产减值补偿责任。上述四家合伙企业对应的标的资产减值补偿责任由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承担。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具体的标的资产减值补偿责任承担比例为协议中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责任承担比例表中所列比例。

    若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根据协议约定须承担标的资产减值补偿责任的,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按协议中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责任承担比例表所列比例向华闻传媒承担补偿责任。

    若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根据协议约定须就标的资产减值承担现金补偿责任的,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应在相关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向华闻传媒支付标的资产减值现金补偿款。

    若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根据协议约定须承担标的资产减值补偿责任的,漫友文化利润承诺方标的资产减值额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20%为限。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利润承诺方不存在违反利润承诺的情形。

    四、关于税收风险的承诺

    本次重组的利润承诺方西藏风网、精视投资、莫昂投资、程顺玲、李菊莲、曾子帆、金城、广州漫时代以及俞涌、邵璐璐、刘洋、张显峰、张茜、朱斌、崔伟良、施桂贤、许勇和、曹凌玲、赖春晖、邵洪涛、邱月仙、葛重葳、祖雅乐、韩露、丁冰和李凌彪,承诺:若标的公司因在2014年12月31日前的任何税务风险问题而遭受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承诺方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额补偿,以确保标的公司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相关各方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五、关于交易标的出资及合法存续的承诺

    各交易对方承诺:

    交易标的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以及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情况。

    交易对方作为交易标的的股东,合法、完整、有效地拥有交易标的股权,交易对方依法有权处置该部分股权。该部分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各交易标的资产已经过户到本公司名下,交易对方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4-08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14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温子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购买“华闻传媒?新海岸壹号”项目按揭贷款客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购买“华闻传媒·新海岸壹号”项目按揭贷款客户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购买“华闻传媒?新海岸壹号”项目按揭贷款客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7)。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其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其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投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且向单一上市公司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0万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授权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授权投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其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8)。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4-087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购买“华闻传媒·新海岸壹号”

    项目按揭贷款客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提供阶段性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椰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德利”)

    被担保人:符合银行按揭贷款条件、购买椰德利开发的“华闻传媒·新海岸壹号”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客户”)

    向被担保人发放按揭贷款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甸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海甸支行”)

    本次担保事项的预计担保金额:椰德利将为购买其开发的“华闻传媒?新海岸壹号”项目的符合条件的个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椰德利本次拟为按揭购房者提供的阶段性担保,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不违反《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14年1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购买“华闻传媒·新海岸壹号”项目按揭贷款客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本次担保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购买椰德利开发的“华闻传媒?新海岸壹号”项目的全部住宅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提示

    在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工行海甸支行同意向购买“华闻传媒·新海岸壹号”项目的购房人提供按揭贷款。在购房人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不含抵押预告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工行海甸支行收押之前,椰德利同意为购房人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1.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在购房人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不含抵押预告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工行海甸支行收押之前,椰德利为购买其开发的“华闻传媒·新海岸壹号”项目房屋的购房人向工行海甸支行申请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并根据《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和银行的要求为每一购房人的贷款出具担保函或签署其他保证协议(以上统称“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2.相关提示

    (1)上述相关担保协议均未签订;本次担保对应的按揭贷款客户的借款合同尚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不能被按揭贷款银行批准的可能。

    (2)为椰德利客户提供贷款的银行有自身贷款审批流程,对客户的资信情况、收入状况、资产情况、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在对风险进行完全评判后进行贷款发放。

    (3)本次担保数额为最高担保授权上限,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在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具体披露。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提供担保说明如下意见:

    (一)提供本次担保的原因

    购买椰德利开发的“华闻传媒·新海岸壹号”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拟向工行海甸支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应银行和客户的要求,椰德利拟为购买其开发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

    (二)提供本次担保的利益和风险分析

    椰德利拟为购买其开发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保证,其目的在于加快其开发的“华闻传媒·新海岸壹号”项目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有利于规避后期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椰德利的本次担保,系按照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商业惯例和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办理;椰德利本次担保的担保对象均系购买其开发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椰德利为购买其开发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保证责任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度为15,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7%,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3,00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椰德利拟进行该担保事项,目的在于加快其开发的“华闻传媒·新海岸壹号”项目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有利于规避后期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椰德利拟进行的该担保事项,系按照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商业惯例和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办理,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公司对外担保;并且,椰德利拟进行的该担保事项的保证责任等合同约定明确、清晰,公司按照内控制度规定对该担保事项合同进行了严格审查,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3.椰德利拟进行的该担保事项,担保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椰德利为购买其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一) 董事会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三) 《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4-088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

    其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公司子公司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立”)有选择性地参与认购其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可以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水平。

    (二)投资金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上海鸿立参与认购其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投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且向单一上市公司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0万元。

    2014年9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实施。公司本次授权投资资金总额与2014年9月12日的授权投资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累计占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经审计净资产473,851.47万元的10.55%。

    (三)投资方式:参与认购其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四)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会决议终止参与认购其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日止。

    二、投资的资金来源

    参与认购其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上海鸿立的自有资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本次授权投资事项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实施。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研究分析,上海鸿立利用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其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上海鸿立利用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资金参与认购其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且向单一上市公司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0万元,可以有效控制和规避风险,投资风险较小,如操作好能够获得较好的收益。同时,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制定了《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可有效地降低潜在的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授权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上海鸿立参与认购其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及上海鸿立就参与认购其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

    3.上海鸿立利用其自有资金有选择地参与认购其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投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且向单一上市公司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4000万元,可以有效控制和规避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