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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制改革方案月底前上报国务院
    2014-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 按照全国人大立修法工作安排,《证券法》修订草案将于12月初审

      □ 目前新股发行工作按部就班进行,将依法核准已过会企业发行

      □ 保代资格取消并不意味着保荐制度取消,而是保荐制度的完善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剑鸣

      

      注册制改革方案已形成初稿,并将于本月底前上报国务院。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回应媒体关于注册制改革推进情况时表示,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部署,证监会牵头成立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法制办、银监会、保监会、人大法工委、最高法院等单位参加。

      目前证监会已牵头完成注册制改革方案初稿,并征求了部分保荐机构、专家学者及工作组成员单位意见,拟于11月底前上报国务院。

      按照证监会此前对注册制改革实施步骤的说明,注册制的落实须以《证券法》实施为前提,据此判断,从注册制方案形成到最终进入发行审核的实际操作,还有一段路要走。按照全国人大立修法工作安排,《证券法》修订草案将于12月进行初审,实施发行注册制被一致认为是此次修法的亮点之一。

      注册制改革快速推进的同时,证监会新股发行工作也在按部就班进行,按照半年100家的规划,6月以来截至目前已有66家公司发行新股。

      张晓军介绍,对于目前已通过发审会但尚未核准发行的企业,待其按规定履行封卷、会后事项等程序后,证监会将依法核准其发行。

      此外,还有个别过会企业存在特殊事项,如乔丹体育存在重大未决诉讼,部分企业的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等,证监会将在相关受限因素消除后,按程序推进后续工作。

      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推进过程,即淡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保荐代表人的管理方式也已发生变化。

      本周初,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准入类审核取消。对此,张晓军表示,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取消并不意味着保荐制度的取消,而是保荐制度的完善,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保荐行业的活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事实上,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证监会已于2012年9月23日取消了“保荐代表人注册”行政审批项目,保荐代表人考试及资格管理等工作正式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目前,保荐代表人的自律管理方式是由中证协纳入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体系中的专项业务类,统一进行注册管理,即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请并在中证协网站公示后无异议的,即注册成功,不具备行政审批性质。

      张晓军评价,保荐制度实施以来,解决了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责任主体的问题,既明确了机构的责任,也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了个人。实践表明,保荐制度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修订完善配套业务规则,进一步推动市场诚信和各方归位尽责,增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在从业人员自律管理方面,中证协正在改革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体系,从业人员拟分为一般业务类、专项业务类和管理类三个大类,从业人员应在协会进行注册,中证协将根据从业人员从事业务不同实行差异化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