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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研究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
    2014-1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市值管理不得触碰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高压线”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剑鸣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不得触碰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高压线”。近期,证监会还明确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实施后的后续监管安排。

      张晓军表示,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实实在在地、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工具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应正确把握市值管理的核心理念,绝不触碰虚假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高压线。”他说,监管部门将依法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坚决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另外,随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证监会对不需要行政许可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安排也已明确。日前,证监会已向业内下发了《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沪深交易所取消此类重组的前置预审。此类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下称“重组预案”)的披露纳入沪深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范围,具体办理参照沪深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指引,设半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重组预案对外仅披露但不复牌,沪深交易所对重组预案进行事后审核,原则上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上市公司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编制重组预案。对于不按《准则第26号》编制或明显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沪深交易所可发函要求公司说明。上市公司一旦披露重组预案,须同时向所在地证监局报告。证监局根据交易所提供的线索或自主审核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对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启动现场核查程序,并将现场检查结果上报上市部。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将加大对财务顾问的监管力度,各证监局将把财务顾问现场检查纳入年度现场检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