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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两只债券型基金赎回费率的公告
    2014-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两只债券型基金赎回费率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投资成本,根据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旗下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53)和鹏华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07)的赎回费率。具体调整如下:

    原赎回费率:

    持有年限(Y)赎回费率
    Y<1年0.5%
    1年≤Y<2年0.25%
    Y≥2年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Y<7天1.50%
    7天≤Y<30天0.75%
    30天≤Y<3个月0.50%
    3个月≤Y<6个月0.30%
    6个月≤Y<2年0.10%
    Y≥2年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构成两只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章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2、对于2014年12月1日前已持有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自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赎回以上基金份额,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

    3、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日

    关于鹏华非银行A、鹏华非银行B

    不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及《鹏华中证800非银行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中证800非银行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2014年11月27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鹏华非银行A 份额(场内简称“非银行A”,基金代码150177)、 鹏华非银行B 份额(场内简称“非银行B”,基金代码150178)、 鹏华非银行份额(场内简称“鹏华非银”,基金代码160625)办理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结果,详见2014年1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鹏华中证800非银行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4年12月1日复牌首日非银行A、非银行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4年11月28日的非银行A、非银行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分别为1.000元和0.986元。2014年12月1日当日非银行A和非银行B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日

    鹏华中证800非银行金融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

    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800非银行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4年11月27日为基准日,对鹏华中证800非银行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不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4年11月27日,鹏华非银行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鹏华非银行份额的场内份额、鹏华非银行A份额、鹏华非银行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名称折算前基金份额

    (单位:份)

    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新增份额

    折算比例

    折算后基金份额

    (单位:份)

    份额净值

    (单位:元)

    鹏华非银行场外份额189,973,767.331.5860.585837811301,267,583.331.000
    鹏华非银行场内份额143,932,674.001.5860.585837811482,037,696.001.000
    鹏华非银行A份额216,599,045.001.0340.034027397216,599,045.001.000
    7,370,301.00

    (注1)

    鹏华非银行B份额216,599,045.002.1381.137648225216,599,045.001.000
    246,413,519.00

    (注2)


    注1:该“折算后基金份额”为鹏华非银行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鹏华非银行场内份额。

    注2:该“折算后基金份额”为鹏华非银行B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鹏华非银行场内份额。

    注3:鹏华非银行份额场内简称“鹏华非银”,基金代码:160625;鹏华非银行A份额场内简称“非银行A”,基金代码150177;鹏华非银行B份额场内简称“非银行B”,基金代码150178。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4年12月1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鹏华非银行A份额、鹏华非银行B份额将于2014年12月1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后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4年12月1日鹏华非银行A、鹏华非银行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4年11月28日的鹏华非银行A、鹏华非银行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分别是1.000元和0.986元,2014年12月1日当日鹏华非银行A份额和鹏华非银行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鹏华非银行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非银行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非银行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非银行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鹏华非银行份额,因此原鹏华非银行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鹏华非银行份额为跟踪中证800非银行金融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鹏华非银行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本基金鹏华非银行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提升,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鹏华非银行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增加。

    3、由于鹏华非银行A份额、鹏华非银行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鹏华非银行A、鹏华非银行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原鹏华非银行A份额、鹏华非银行B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鹏华非银行份额分拆为鹏华非银行A份额、鹏华非银行B份额。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非银行A份额、鹏华非银行B份额、鹏华非银行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非银行A份额、鹏华非银行B份额、鹏华非银行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