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2014-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132001 证券简称:14宝钢EB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特别提示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发行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独家簿记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06号文核准。
2014年12月9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统计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2014年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为1.50%。
发行人将按此票面利率于2014年12月10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0”,简称为“14宝钢EB”),于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14年12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