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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
    2014-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版)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收益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修订)的规定计算。上表中其他每股指标均比照执行。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

    一、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虽然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难以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二、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在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11月5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15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11月5日为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下同);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5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11月5日为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下同)。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9年11月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1月5日。本期债券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偿债资金来源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7.43亿元、9.95亿元、10.35亿元和8.8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7亿元、2.99亿元、2.72亿元和3.1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8亿元、12.27亿元、5.35亿元和2.10亿元。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经营性现金流也将保持较为充裕的水平,从而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公司长期保持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2014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余额为11.26亿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余额为11.22亿元,其中货币资金4.30亿元,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合计为6.82亿元。未来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高,经营性现金流将持续增长,为公司稳定的偿债能力提供保障。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做出一系列安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要求制定了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六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预计到期无法偿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金;订立可能对公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及其他重要合同;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拟进行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债务重组;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被暂停转让交易;拟变更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做出减资、合并、分立、或其他涉及债券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其他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发行人董事会承诺

    根据发行人于2014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决议,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相关承诺,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六、发行人违约责任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或在本期债券到期时未按时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兑付日期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如果发行人发生其他“违约事件”,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六节的相关内容。

    第七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将持续关注武汉控股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武汉控股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武汉控股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武汉控股的信用状况。

    1、跟踪评级时间和内容

    上海新世纪对武汉控股的跟踪评级期限为本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定期跟踪评级将在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每1年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武汉控股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公布。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上海新世纪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武汉控股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上海新世纪相应事项。上海新世纪及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武汉控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上海新世纪向武汉控股发出“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2、跟踪评级程序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武汉控股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向武汉控股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债务人、债务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应在上海新世纪网站(http://www.shxsj.com)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并将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抄送监管部门、武汉控股及保荐机构。武汉控股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将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布备查,投资者可在上证所网站查询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第八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第九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的初步计划

    (一)募集资金总体运用计划

    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其中本期债券的拟发行总额为6.5亿元。公司初步确定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1亿元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汤逊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和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3.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续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司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1、固定资产项目投资

    发行人拟用1亿元投资汤逊湖、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和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汤逊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12,478.953,300
    2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21,215.771,700
    3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15,625.385,000
     合计49,320.1010,000

    上述项目总投资约49,320.10万元,且均已获得有权部门批准,募集资金用途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汤逊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①项目基本情况

    汤逊湖污水处理厂位于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四路以南,光谷大道以西的汤逊湖畔。该污水处理厂于2006年3月试运行,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5万吨/日,主要接纳关山、庙山、流芳和藏龙岛等地区的城市生活污水及园区服务范围内的生产废水。根据《武汉科技新城排水专项规划》(2005-2020)的划分,远期2020年服务面积为43平方公里,服务人口为35万人。汤逊湖污水厂尾水受纳水体为汤逊湖。本项目工程内容为扩建规模5万吨/日,升级改造现状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10万吨/日,排放标准由一级B升级为一级A(GB18918-2002)。

    本项目建设期为1年,工程建成后,生产负荷第一年达到设计能力的80%,第二年达到设计能力的90%,以后每年达到设计能力的100%。

    ②项目必要性分析

    位于武汉科技新城光谷大道上的汤逊湖污水处理厂自2006年建成投产以来,对区域水环境的综合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服务范围内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该厂日处理水量不断增加,自2009年3月以来,日处理污水量已达到5.3~5.4万吨/日水平,已突破原设计规模。与此同时,汤逊湖污水处理厂出水目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根据2006年5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的公告,汤逊湖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具有Ⅲ类水体功能区划的半封闭性汤逊湖时应执行一级A标准。因此,尽快启动该厂的扩建工作十分迫切。

    ③项目建设内容

    汤逊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工艺拟改造为细格栅、沉砂池、ANO池、二沉池的污水二级处理工艺。近期扩建的5万吨/日拟采用细格栅、沉砂池、A2/O池、二沉池的污水二级处理工艺。一期和扩建的二级处理出水拟采用高密度澄清池、滤布滤池、液氯消毒的污水深度处理工艺。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细格栅间2座、旋流沉砂池2座、A/A/O生化池2座、配水井及污泥泵房1座、二沉池2座、变配电间建筑面积480平方米、鼓风机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深度处理提升泵房1座、高效澄清池1座、滤布滤池1座、接触消毒池1座、储泥池1座等;改造粗格栅间1座、进水泵房1座、浓缩及脱水车间建筑面积299.30平方米、化学除磷及消毒间建筑面积341.70平方米;同步更换及新增相应生产性设备;以及新建和改造配套的厂区道路、绿化、供电、给排水、仪表、自控及通风设施等。

    ④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2,478.95万元,其中:工程费9,528.42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1,112.14万元、工程预备费851.24万元、电力外线费60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98.3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8.78万元。拟使用本次公司债募集资金3,300万元。

    ⑤项目立项、土地、环评等报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0年3月31日取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龙王嘴、二郎庙、汤逊湖、三金潭、黄家湖等五个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武发改城建[2010]136号),于2012年4月6日取得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市环保局关于汤逊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武环管[2012]33号),于2012年4月16日取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汤逊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武发改城建[2012]195号)。扩建工程不需新增用地,已于2010年3月15日取得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龙王嘴、二郎庙等五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选址意见的函》(武土资规函[2010]171号),确认该改扩建工程符合《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和《武汉市主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09-2020)》,并于2012年4月16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武规(东开)选[2012]01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规(东开)地[2012]027号)。

    (2)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

    ①项目基本情况

    黄家湖污水处理厂位于武昌洪山区青菱乡柴胡村西侧,青菱东路东侧白沙五路南侧。处理厂主要服务于主城武昌东南部地区,行政划分主要为武昌区和洪山区,原规划范围为北起武珞路,南至三环线,东临南湖,西抵长江边,面积56.5平方公里,服务人口66万人。处理后的尾水入青菱河出长江。根据修编后的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武汉市南部组群规划,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新增青菱河以南部分地区。调整后具体服务范围:东起南湖、石牌岭,西至长江堤,北临武珞路,南含青菱湖和黄家湖组团,面积13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85万人。本项目工程内容为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由目前10万立方米/日提高至20万立方米/日,排放标准由目前一级B提升至一级A。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工程建成后,第一年生产负荷达到90%设计生产能力,第二年达到100%设计生产能力。

    ②项目必要性分析

    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分布有武汉市多个重要的城中湖,分别是黄家湖、青菱湖、南湖和野芷湖。根据《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上述湖泊规划水质管理目标为Ⅳ类水体,主要功能为景观娱乐、生态及调蓄。巡司河是武昌南地区主要排水河道,全长13.7公里,该河与青菱河、南湖连通渠、南湖、汤逊湖等组成地区排水水系。由于黄家湖大学城已初具规模、巡司河整治即将上马,“清水入湖”的实施及华农地区污水管道及泵站及南湖花园管网将要投入使用,南车集团的建设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致使服务区汇入污水处理厂的的污水量将急剧增加,现有的污水处理能力已不能满足要求,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相当紧迫。

    本项目服务区内的湖泊均属于半封闭湖泊,湖泊水环境容量有限,而本次扩建后黄家湖污水处理厂规模将达到20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青菱河,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必须执行一级A标准,因此必须对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深度处理,以确保该地区水系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③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二级处理构筑物包括细格栅间及旋流沉砂池1座、厌氧池+改良型氧化沟2座、二沉池4座、综合井1座、紫外消毒池1座;新建深度处理构筑物包括污泥泵房1座、二次提升泵房1座、机械滤池1座、鼓风机房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改造部分现状建筑物包括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1座、变配电间建筑面积396平方米、污泥脱水机房建筑面积341.70平方米、加药间建筑面积888.30平方米;同步更换及新增相应生产性设备;以及新建和改造配套的厂区道路、绿化、供电、给排水、仪表、自控及通风设施。

    ④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估算投资总额为21,215.77万元,其中:工程费14,728.34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3,109.24万元(含征地拆迁费),工程预备费1,311.81万元,电力外线费1,00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994.3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2.01万元。拟使用本次公司债募集资金1,700万元。

    ⑤项目立项、土地、环评等报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0年3月31日取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龙王嘴、二郎庙、汤逊湖、三金潭、黄家湖等五个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武发改城建[2010]136号),于2012年4月6日取得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市环保局关于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武环管[2012]35号),于2012年4月16日取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武发改城建[2012]196号)同意。扩建工程需新增用地1.87公顷,已于2010年3月15日取得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龙王嘴、二郎庙等五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选址意见的函》(武土资规函[2010]171号),确认该改扩建工程符合《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和《武汉市主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09-2020)》,2012年3月31日取得《关于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用地预审有关意见的函》(武土资规函[2012]189号),确认该项目用地符合《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2012年4月16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武规选[2012]08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规地[2012]082号)。

    (3)南太子湖污水厂升级改造项目

    ①项目基本情况

    南太子湖污水厂升级改造项目厂址位于汉阳长江路西南约200m处,长江三桥以北约1000m。该处理厂主要服务于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汉阳区,北抵汉江、东临长江、西临中环线、南达南太子湖,服务面积约67km2。由东区和西区两个部分组成。东区面积21.3km2。西区包括七里庙、二桥等老城区和四新地区等新建区,面积45.7km2。至2015年,服务人口将达到61.24万人。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规划总规模为25万m3/d,现状总规模为20万m3/d。本次升级改造工程拟以现状规模为基础进行,故确定改造工程建设规模为20万m3/d,排放标准由目前的一级B提升至一级A(GB18918-2002)。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工程建成后,第一年生产负荷达到90%设计生产能力,第二年达到100%设计生产能力。

    ②项目必要性分析

    在国务院对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指出,武汉市作为滨江、滨湖城市特别要重视水环境的治理和保护,要建设完善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到2020年,城市环境质量要得到全面改善,实现生态的良性循环。

    对城市污水进行综合治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近期,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污水厂尾水排放控制,促进污染减排,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分别下发了《武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和《污水治理十二五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必须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为达到市环保局和水务局的上述要求,并为进一步改善汉阳区、南太子湖及长江水质,南太子湖污水厂升级改造工程的建设十分必要而且紧迫。

    ③项目建设内容

    升级改造现状20万立方米/天规模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设施土建按远期25万立方米/天规模建设,设备按近期20万立方米/天规模安装。

    主要工程内容为:拆除原863试验水池,新建深度处理提升泵站1座,高效澄清池4座,精密过滤池1座,污泥浓缩池2座,污泥均化池1座,污泥调节池1座,除磷池1座,污泥深度脱水车间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加药间建筑面积169平方米,改造一期氧化沟,形成完整的A/A/O处理工艺,以及新建和改造配套的厂区道路、绿化、供电、仪表及电气、自控等。

    ④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经武发改审批[2013]61号文批准可研报告,核定的投资总额为15,625.38万元,其中工程费11,911.57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1,596.84万元,工程预备费1,080.6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94.75万元,流动资金741.55万元。拟使用本次公司债募集资金5,000万元。

    ⑤项目立项、土地、环评等报批情况

    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和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二期)于2012年5月11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武国用(2012)第60号和武国用(2012)第55号)。本项目于2013年1月31日取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武发改城建[2013]72号),于2013年5月30日取得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市环保局关于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武环管[2013]66号),于2013年6月19日取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武发改审批[2013]61号),核准本次升级改造工程场址位于现状污水处理厂内。

    2、偿还银行贷款

    综合考虑目前公司的贷款成本及到期时间,公司暂定还款计划如下:

    借款人贷款银行借款金额(万元)到期期限
    排水公司兴业银行5,0002014-9-16
    排水公司光大银行7,0002014-9-17
    排水公司光大银行3,0002015-1-8
    排水公司中信银行5,0002015-3-27
    合计-20,000-

    因本期债券的审批和发行时间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待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债务结构调整及资金使用需要,对具体偿还计划进行调整。

    本次公司债券已于2014年9月1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考虑到上述部分贷款已经到期,公司暂定还款计划变更如下:

    借款人贷款银行借款金额(万元)到期期限
    排水公司光大银行3,0002015-1-8
    排水公司中信银行5,0002015-3-27
    排水公司中信银行5,0002015-6-6
    排水公司招商银行4,0002015-8-5
    排水公司光大银行3,0002015-8-27
    合计-20,000-

    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考虑到发行人所在水务行业的特点,具有一次性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周期长的特点。而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发行人将继续以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为核心业务领域进行投资建设,日常营运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

    本期公司债募集资金中的3.5亿元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优化财务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原材料、维修配件的采购以及其它临时性资金需求。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续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有助于降低公司流动负债,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改善债务结构,降低短期偿债压力,从而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负债管理水平。

    此外,公司通过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锁定融资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安排运用募集资金后,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较2014年9月30日的38.93%%增加至42.04%;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将较2014年9月30日的54.34%增加至67.05%。中长期债券融资规模的提升使发行人债务平均期限延长,能够增强公司资金使用的稳定性。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安排运用募集资金后,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将较2014年9月30日的0.90增加1.50,速动比率也将较2014年9月30日的0.90增加至1.50,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得以增强,短期偿债压力减轻,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负债管理水平。

    本次债券全部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安排运用募集资金后,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进一步提高,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得以增强,短期偿债压力减轻,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负债管理水平。

    (二)对于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考虑到评级机构给予发行人和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参考目前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以及近期发行的可比债券,预计本次债券发行利率将维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平,有利于公司锁定较低的中长期融资成本,便于公司更好的进行财务成本管理。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发行人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04年11月26日,长江隧道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隧道公司签订了《武汉长江隧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书》,承担武汉长江隧道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作为联合体成员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隧集团”),认为其在实施武汉长江隧道工程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异常波动,出现了材料、人工等生产要素大幅涨价以及其它一些双方人力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工程费用大幅增加,远超过其承受能力,因此就其自身分劈部分工程款的结算事宜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012年10月23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长江隧道公司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2012)武仲受字第00899号]》和《仲裁申请书》:长江隧道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之一—中隧集团已将其与隧道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事项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事项:(1)裁令隧道公司向中隧集团支付拖欠工程款17,604.99万元;(2)由隧道公司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2013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中隧集团发给武汉仲裁委员会的补充证据材料,随后公司将针对上述补充证据材料的质证意见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于2013年6月5日和2013年6月19日分别开庭审理。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武汉仲裁委员会已指定了鉴定机构对隧道工程工程量进行鉴定,但鉴定机构尚未出具鉴定结果,且武汉仲裁委员会也未针对上述仲裁申请出具仲裁意见。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第十二节 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发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长江隧道公司管理大楼

    法定代表人:王贤兵

    联系人:李凯

    联系电话:86-27-8572 5739

    传真:86-27-8572 5739

    (二)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宋颐岚、王宏峰、何佳睿、寇志博

    联系电话:86-10-6083 8888

    传真:86-10-6083 3504

    (三)分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王彬

    联系电话:010-65608390

    传真:010-65608440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郭幼竹、许杨杨

    联系电话:010-88013865、010-88013937

    传真:010-88085129

    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南二环路959号财智中心B1座0401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何长旭

    联系电话:0551-65161802

    传真:0551-65161828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阮洁琼

    联系电话:021-20333395

    传真:021-50498839

    (四)发行人律师: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58号帅府商通大厦四楼

    负责人:李刚

    经办律师:朱兆雍、韩菁

    联系电话:027-8677 0385

    传真:027-8677 7385

    (五)会计师事务所: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3号楼众环大厦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郁、汤家俊

    联系电话:027-8542 4320

    传真:027-8542 4329

    (六)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甘金珏、钱进、张捷、崔寒

    电话:021-6350 4375-891、021-6350 4375-857

    传真:021-6361 0539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4308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宋颐岚、王宏峰、何佳睿、寇志博

    联系电话:86-10-6083 8888

    传真:86-10-6083 3504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电话:021-6880 8888

    传真:021-6880 4868

    邮政编码:200120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高斌

    电话:021-3887 4800

    传真:021-5875 4185

    邮政编码:200120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1、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报告;

    2、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

    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

    4、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财务报告

    5、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10-2013年度;

    6、2013年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的备考审计报告

    7、2013年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的重组进入公司的资产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的发行保荐书;

    9、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10、2014年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11、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

    12、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会议规则;

    1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处查阅本上市公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