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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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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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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4-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4-80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14年11月29日、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下午15:00至12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10人,代表股份344,224,4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664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股份251,919,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01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92,305,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630%。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9,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9,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4%。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吉兴业、吉兴军、李建英、董永、孙凯、张旭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吉兴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1,919,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84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吉兴业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吉兴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1,919,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84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吉兴军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李建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1,919,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84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李建英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董永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1,919,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84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董永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孙凯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1,919,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84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孙凯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张旭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1,919,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84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张旭东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丁春泽、杨兵、隋景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丁春泽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1,919,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84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丁春泽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杨兵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1,919,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84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杨兵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隋景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51,919,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84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隋景祥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金良、邵帅为公司第七届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金良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51,919,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84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李金良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为邵帅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51,919,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846%。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邵帅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会议选举李金良先生、邵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连瑞芹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意344,210,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5,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81%;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唐河时代向银行申请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44,209,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4,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009%;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9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兴业矿业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44,208,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对16,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3,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992%;反对16,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姜翼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3.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4-8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4年12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2014年12月15日第四届职代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选举连瑞芹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监事李金良、邵帅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连瑞芹,女,1973年11月出生,大学专科。曾就职于赤峰双马集团,曾任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本公司监事;现为本公司职员。

      连瑞芹女士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4-8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16日下午15:30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 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吉兴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吉兴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主席:吉兴业

      成员: 杨兵、吉兴军

      2、提名与治理委员会:

      主席: 丁春泽

      成员: 隋景祥、李建英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席: 杨兵

      成员: 丁春泽、董永

      4、审计与法律委员会

      主席:隋景祥

      成员:丁春泽、孙凯

      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吉兴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吉兴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吉兴军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董永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董永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赵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杨大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学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按照规定,本议案分拆为6项子议案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1《关于聘任董永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 《关于聘任董永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3 《关于聘任赵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4 《关于聘任杨大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5 《关于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6 《关于聘任李学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7 《关于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孙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王忠先生为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总部办公的需要,公司决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集团办公楼主楼二、三、四、五、八、九层及附楼二、三、四、五层,租赁面积为14,967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480元/年/建筑平方米,年租金7,184,160.00元(包含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办公物品使用权)。内容详见《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84)。

      公司独立董事杨兵先生、丁春泽先生和隋景祥先生就本次房屋租赁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该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同意公司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吉兴业先生、吉兴军先生、李建英先生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

      吉兴军,男,1968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供销公司;曾任大新铅锌矿副矿长,富生银锌矿矿长,内蒙古兴业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吉兴军先生为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永,男,1972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赤峰市平庄奶牛公司会计,赤峰维聪乳业食品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赤峰吉兴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富生银锌矿财务副矿长,东乌旗多金属矿副矿长、常务副矿长,内蒙古兴业集团融冠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董永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0,000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赵飞,男,197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采矿高级工程师,赤峰市第四届十佳杰出青年。曾任后卜河银锌矿技术科长、技术副矿长;敖尔盖铜矿技术矿长;富生银锌矿技术副矿长兼生产副矿长;东乌旗多金属矿常务副矿长;天贺矿业公司总经理;融冠多金属矿常务副总经理;储源矿业公司总经理;融冠矿业总经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办副主任、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飞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39,239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杨大平,男,1964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地质工程师。历任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韩国五矿株式会社副社长、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企业规划发展部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副总经理、新加坡南宇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杨大平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孙凯,男,197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曾任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孙凯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0,000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李学天,男,1978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副总裁助理、供应部部长、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李学天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0,000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斌,男,197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锡林矿业生产处调度员;现任本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张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外甥;未受到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2012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忠,男,1961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赤峰财贸学校财务会计、内蒙古财经学院财务会计、赤峰红花沟金矿成本会计、赤峰市汽车配件厂科长、赤峰万利丰绒毛皮业科长、巴林左旗林东铅锌矿科长、广东中山志盛电子有限公司副科长。现任本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

      截至目前,王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4-8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2月16日下午16:00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李金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总部办公的需要,公司决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集团办公楼主楼二、三、四、五、八、九层及附楼二、三、四、五层,租赁面积为14,967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480 元/年/建筑平方米,年租金7,184,160.00元(包含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办公物品使用权)。内容详见《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8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4-8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事项

      为满足公司总部办公的需要,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集团办公楼主楼二、三、四、五、八、九层及附楼二、三、四、五层,租赁面积为14,967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 2月31日,租金标准:480元/年/建筑平方米,年租金7,184,160.00元(包含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办公物品使用权)。

      由于兴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82,100,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1%,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吉兴业为兴业集团董事长、吉兴军为兴业集团董事、李建英为兴业集团股东,回避表决。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

      法定代表人:吉兴业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矿石及非金属矿石洗选、冶炼、加工销售;矿山机械配件,轴承,化工产品(除专营),五金,机电,汽车配件销售。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兴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82,100,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1%,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兴业集团租用的办公场地面积为14,967平方米,地址位于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集团办公楼主楼二、三、四、五、八、九层及附楼二、三、四、五层。租赁期限自 2015年1月1 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合同双方约定租金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480元/(年?平方米)收取,全年租金总计7,184,160.00元(包含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办公物品使用权)。

      公司承担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网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兴业集团的房屋租赁价格根据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 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兴业集团租赁办公场所为公司总部办公的需要,该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客观形成的,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必要性和连续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房屋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该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同意公司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履行了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函;

      (四)《房屋租赁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