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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4-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098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48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总额的9.40%。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483.6万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12月18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股本演变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51号”文核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向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2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5%,并于2013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8 名对象承诺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至今股本变动情况

      (1)实施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实施完成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由669,256,846股增加至1,003,885,269股。

      上述8名发行对象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由6322.4万股增加至9,48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5%。

      (2)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2014年10月24日,公司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工作,对提出申请行权的55名激励对象的4,826,678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公司总股本由1,003,885,269股变更为1,008,711,947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8名发行对象合计持有公司9,483.6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时作出自愿锁定承诺:“自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2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483.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9.4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8名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

      备注: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3个证券账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960万股;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3个证券帐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1138.86万股;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5个证券帐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1,626.06万股;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7个证券帐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2,095.80万股;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2个证券帐户持有其认购的本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960万股。

      2、截至本公告之日,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960万股中435万股处于质押状态,解除限售后其股份冻结状态保持不变。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参与东方园林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8名特定投资者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