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4-058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2月19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8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5,000万元即将到期(原长春嘉盛自身提供保证金2,500万元,敞口部分由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长春嘉盛拟继续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承兑汇票5,000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长春嘉盛自身继续提供保证金2,500万元;同意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继续以其持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部分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2,500万元,担保期限6个月。
抵押资产包括:长春融创持有的融创上城商业内街 [房产证号: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3478号,土地证号:长国用(2014)第090007901号]、办公楼[房产证号: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3479号,土地证号:长国用(2014)第090007899号]及营销中心[房产证号: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3477号,土地证号:长国用(2014)第090007900号]的合计约3624.92平方米房产及约417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该项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项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4-060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14-059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4-059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5日(星期一)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
●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月5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月5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楼会议室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情况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请相关股东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进行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 事项 |
1 |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否 |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12月30日(星期二)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加会议办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二)参会登记
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通过复印件邮寄、传真预登记或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分钟前在会议现场完成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楼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09680
传 真:(0591)83708128
联 系 人:吴波、周凌云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议 案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时间:2015年1月5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734 | 实达投票 | 1 | A股股东 |
2、表决方法
按以下方式申报:
序号 | 提议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1 |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 738734 | 1.00元 |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某 A 股投资者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734 | 买入 | 1.00元 | 1股 |
2、某 A 股投资者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734 | 买入 | 1.00元 | 2股 |
3、某 A 股投资者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734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4-060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
为其控股子公司银行
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00万元。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的承兑汇票5,000万元即将到期(原长春嘉盛自身提供保证金2,500万元,敞口部分由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长春嘉盛拟继续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承兑汇票5,000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长春嘉盛自身继续提供保证金2,500万元;同意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继续以其持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的敞口部分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2,500万元,担保期限6个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根据有关规定,该项议案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嘉盛”)为长春融创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15日,注册资本9,000万元,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扬,注册地址为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机关事务管理中心402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长春嘉盛所开发的净月源山墅项目位于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是公司目前在开发的重点房地产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38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51.5万平方米,产品以联排别墅、洋房及小高层为主。
长春嘉盛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长春融创(公司合计持有长春融创51%股权)持有长春嘉盛90%股权。长春嘉盛股东列表如下:
姓名 | 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 | 8,100 | 90% |
李庆军 | 450 | 5% |
李彦 | 450 | 5% |
合计 | 9,000 | 100% |
长春嘉盛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92,622.11 | 48,611.95 |
负债总额 | 87,994.03 | 42,438.42 |
其中: | ||
银行贷款总额 | 20,000.00 | 20,000.00 |
流动负债总额 | 67,994.03 | 22,438.42 |
净资产 | 4,628.08 | 6,173.53 |
项目 | 2014年1-3季度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净利润 | -1,545.46 | -1,296.80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票人: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承兑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
3、出票金额:5,000万元;
4、手续费:出票金额的万分之五;
5、担保方式:长春嘉盛将自身2,500万元定期存单质押给银行作为保证金;长春融创以所持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对其余2,500万元敞口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平方米
名称 | 土地证号 | 面积 | 房产证号 | 面积 |
商业内街 | 长国用(2014)第090007901号 | 2,372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3478号 | 2,058.61 |
办公楼 | 长国用(2014)第090007899号 | 912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3479号 | 791.35 |
营销中心 | 长国用(2014)第090007900号 | 893 | 房权证长房权字第1120003477号 | 774.96 |
合计 | - | 4,177 | - | 3,624.92 |
6、担保期限:6个月(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相同)。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长春嘉盛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各方面运作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长春融创作为长春嘉盛的控股股东,以所持相关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为长春嘉盛提供抵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根据有关规定,该项议案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雷波涛、叶明珠、陈国宏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长春嘉盛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工程款,长春嘉盛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各方面运作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长春融创作为长春嘉盛的控股股东,以所持相关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为长春嘉盛提供抵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雷波涛、叶明珠、陈国宏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长春嘉盛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工程款,长春嘉盛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各方面运作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长春融创作为长春嘉盛的控股股东,以所持相关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为长春嘉盛提供抵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1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013.3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3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513.3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79%,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1-3季度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