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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4-78 转债代码:110025 转债简称:国金转债 转股代码:190025 转股简称:国金转股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冉云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34人,代表股份数1,156,343,79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3.1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数307,810,99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1.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8人,代表股份数848,532,79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1.65 %。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一)关于发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经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短期公司债发行方案如下:

      1. 发行规模

      本次短期公司债的总规模为不超过备案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本的60%,在发行规模内可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1,156,326,49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17,3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 发行对象

      本次短期公司债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期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表决结果:赞成1,156,326,49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17,3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短期公司债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发行利率随市场情况而定。

      表决结果:赞成1,156,326,49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17,3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短期公司债期限为不超过1年(含1年),各期具体发行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发行时的市场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156,326,49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17,3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表决结果:赞成1,156,326,49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17,3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6.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赞成1,156,326,49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17,3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 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短期公司债在交易所备案完成届满24个月之日止 。

      表决结果:赞成1,156,326,49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17,3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 授权事项

      为有效完成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相关授权事项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即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每期短期公司债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评级安排、具体偿债保障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短期公司债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短期公司债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相关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债券转让交易的相关事宜;

      (3)按照监管需要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聘请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

      (4)如监管部门、交易所等主管机构对短期公司债的发行等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短期公司债发行具体方案、存续期间资金用途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1,156,326,49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17,300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彭刚律师、李双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董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