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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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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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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4-086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鄂尔多斯”)2014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9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奕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控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投资控股集团拥有的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电冶公司”)全部13.20%的股份;同时,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本次交易”)。其中,本次交易总额是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额与本次配套融资的交易额之和。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电冶公司585,6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73.20%,投资控股集团不再直接持有电冶公司股份。

    前述交易方案中,配套融资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但配套融资实施与否或者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鉴于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方亚事”或“评估机构”)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在公司2014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重组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公司进一步完善了重组方案并将完善后的重组方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投资控股集团。

    投资控股集团以其所持电冶公司13.20%股份(“标的资产”)认购本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2014年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拟采取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公司本次向投资控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息调整后),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九十。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90元/股,鉴于公司已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的利润分派方案,即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据此,公司本次向投资控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7.78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另外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亦将重新计算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将重新计算作相应调整。

    4、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该等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由北方亚事评估后确定的价值为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依据北方亚事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资产净值合计195,517.61万元。经协商一致,标的资产作价195,517.61万元。

    5、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投资控股集团发行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的数额(取整数,精确到个位数),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按标的资产评估值195,517.61万元计,公司将向投资控股集团非公开发行总计251,307,98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份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6、过渡期间的损益安排

    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标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由投资控股集团承担。

    标的资产交割后,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电冶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如存在亏损,则投资控股集团应当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

    7、锁定期

    投资控股集团以其持有的电冶公司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投资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投资控股集团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公司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8、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9、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方案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其中,本次交易总额是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额与本次配套融资的交易额之和。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信托投资公司(自营账户),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或依据发行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上限)特定对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亦不包括公司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不属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相应股份。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2014年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扣除停牌期间派息后,即6.99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询价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另外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亦将重新计算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将重新计算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亦将重新计算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将重新计算作相应调整。

    按标的资产评估值195,517.61万元计,公司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5,172.00万元,按照配套融资发行底价6.99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为93,236,051股。最终融资规模将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最终融资规模和发行价格,由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

    6、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7、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提高重组绩效,主要用于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9、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奕龄、赵魁、赵玉福、李长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2014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基础上,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公司制订了《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奕龄、赵魁、赵玉福、李长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审阅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出具了《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机构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就标的资产出具了《评估报告书》。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奕龄、赵魁、赵玉福、李长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方亚事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方亚事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北方亚事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北方亚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在评估基准日时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奕龄、赵魁、赵玉福、李长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同意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基础上,就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等事项与投资控股集团进一步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奕龄、赵魁、赵玉福、李长青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为公司进行2014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双方建立了良好公正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公司拟定2014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审计费用另行商定。

    七、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及2014年第十二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的议案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提请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89)。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4-087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鄂尔多斯”)2014年第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位,实到监事3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控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投资控股集团拥有的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电冶公司”)全部13.20%的股份;同时,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本次交易”)。其中,本次交易总额是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额与本次配套融资的交易额之和。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电冶公司585,6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73.20%,投资控股集团不再直接持有电冶公司股份。

    前述交易方案中,配套融资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但配套融资实施与否或者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鉴于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方亚事”或“评估机构”)已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在公司2014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重组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公司进一步完善了重组方案并将完善后的重组方案提交本次监事会审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投资控股集团。

    投资控股集团以其所持电冶公司13.20%股份(“标的资产”)认购本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2014年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拟采取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公司本次向投资控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除息调整后),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九十。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7.90元/股,鉴于公司已于2014年3月26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13年度的利润分派方案,即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据此,公司本次向投资控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7.78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另外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亦将重新计算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将重新计算作相应调整。

    4、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该等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由北方亚事评估后确定的价值为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依据北方亚事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经评估的资产净值合计195,517.61万元。经协商一致,标的资产作价195,517.61万元。

    5、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投资控股集团发行股份数量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除以股份发行价格的数额(取整数,精确到个位数),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按标的资产评估值195,517.61万元计,公司将向投资控股集团非公开发行总计251,307,98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份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6、过渡期间的损益安排

    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盈利由公司享有,标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由投资控股集团承担。

    标的资产交割后,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电冶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如存在亏损,则投资控股集团应当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公司。

    7、锁定期

    投资控股集团以其持有的电冶公司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投资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投资控股集团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公司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8、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9、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方案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其中,本次交易总额是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额与本次配套融资的交易额之和。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信托投资公司(自营账户),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或依据发行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量上限)特定对象。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亦不包括公司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不属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相应股份。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2014年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扣除停牌期间派息后,即6.99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询价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另外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亦将重新计算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将重新计算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亦将重新计算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将重新计算作相应调整。

    按标的资产评估值195,517.61万元计,公司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5,172.00万元,按照配套融资发行底价6.99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为93,236,051股。最终融资规模将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最终融资规模和发行价格,由本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

    6、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7、滚存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提高重组绩效,主要用于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9、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限

    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2014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基础上,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公司制订了《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审阅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出具了《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机构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就标的资产出具了《评估报告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北方亚事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方亚事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北方亚事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北方亚事对于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在评估基准日时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基础上,就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等事项与投资控股集团进一步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2月26日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4-089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月14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1月14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A股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5日

    B股股权登记日:2015 年1月8日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行政

    中心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1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1月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会议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行政中心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逐项审议):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4)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5) 发行数量

    6) 过渡期间的损益安排

    7) 锁定期

    8) 滚存利润的安排

    9)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1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限

    (2)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方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5) 发行数量

    6) 锁定期

    7) 滚存利润的安排

    8) 募集资金用途

    9)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10)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限;

    3、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审议<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审阅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7、 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投资控股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聘任为公司进行2014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决议的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一至十一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将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3、2015年1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及2015年1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B股股东的最后交易日为2015年1月5日)。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法人股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后附)、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业务处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

    邮 编: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43776/8543200(总机)

    传 真:0477-8520402

    联 系 人:曾广春 李丽丽 张丽慧

    登记时间:2015年1月8日—1月13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一:

    一、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5 年1月14日

    总提案数:31个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295鄂资投票31A股股东
    938936鄂资投票31B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12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1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2.00
    2.01购买资产方案——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
    2.02购买资产方案——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2
    2.03购买资产方案——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2.03
    2.04购买资产方案——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2.04
    2.05购买资产方案——发行数量2.05
    2.06购买资产方案——过渡期间的损益安排2.06
    2.07购买资产方案——锁定期2.07
    2.08购买资产方案——滚存利润的安排2.08
    2.09购买资产方案——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2.09
    2.10购买资产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限2.10
    2.1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11
    2.12配套募集资金方案——发行方式2.12
    2.13配套募集资金方案——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13
    2.14配套募集资金方案——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2.14
    2.15配套募集资金方案——发行数量2.15
    2.16配套募集资金方案——锁定期2.16
    2.17配套募集资金方案——滚存利润的安排2.17
    2.18配套募集资金方案——募集资金用途2.18
    2.19配套募集资金方案——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2.19
    2.20配套募集资金方案——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限2.20
    3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3.00
    4《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00
    5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5.00
    6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审阅和评估报告的议案6.00
    7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7.00
    8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8.00
    9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的议案9.00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投资控股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10.00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11.00
    12关于聘任为公司进行2014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2.00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5年1月5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295)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95买入99.00元1股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95买入1.00元1股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95买入1.00元2股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295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四)同时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上交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字: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股东帐号: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