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13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5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4年12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黄金租赁等业务,期限为一年,公司为上海金一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将要求上海金一少数股东在公司提供担保后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融资担保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4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4-13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一”)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于2013年7月3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授信协议》,该协议已于2014年7月29日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继续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为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黄金租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为上海金一提供保证担保。为控制担保风险,做到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少数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将要求上海金一少数股东在公司提供担保后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承诺在被担保人的融资金额如无法如期归还银行,而导致公司履行担保偿还义务后,上海金一其他少数股东将按其持有被担保人的股权比例对公司承担偿还义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融资担保事项的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及子公司此次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4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已提交公司2014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7.11.26 | 2013.1.18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榆树馆一巷4幢202号 | 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1082号4幢 |
法定代表人 | 钟葱 | 钟葱 |
注册资本(万元) | 16,725 | 2,000 |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 | 公司拥有上海金一70.20%的股权 |
资产总额(万元) | 301,131.99 | 37,817.74 |
净资产(万元) | 86,886.58 | 4,590.72 |
营业收入(万元) | 388,219.16 | 79,441.78 |
净利润(万元) | 4,276.83 | 2,007.07 |
主营业务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技术推广;销售金银制品、珠宝、钟表、邮品、钱币(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品。 | 金银及饰品、铂金及饰品、钻石及饰品、珠宝玉器、工艺品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
(二)担保具体事项
担保方式 | 保证担保 | 保证担保 |
担保方 | 江苏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被担保方 |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 |
债权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担保期限 | 一年 | 一年 |
担保金额 |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向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及子公司上海金一向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授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上海金一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6.14亿元,占公司2014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89.20%,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占公司2014年9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1.72%。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