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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宝兴业创新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4-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第1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3月17日证监许可【2014】301号文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兴业创新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是一只主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都较高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1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本基金自2014年4月8日到2014年5月9日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14日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韩东霞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份。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部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南方证券公司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TD Securities公司金融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Lionel PAQUIN先生,董事,硕士。曾在法国财政部、法国兴业银行、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监察、风险管理和专户平台等业务,现任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Alexandre Werno先生,董事,硕士。曾在法兴集团从事内审监察及国际业务战略风险管理工作;曾任法国兴业银行全球市场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发展负责人。2013年5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任总经理高级顾问。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张群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现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副主席,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

      罗飞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导。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讲师、会计系西方会计研究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会计学院院长。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与会计监管中心主任。

      江岩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深圳市轻工集团公司法律秘书、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总经理、国际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2、 监事会成员

      Anne MARION-BOUCHACOURT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普华永道总监,杰米尼咨询金融机构业务副总裁,索尔文国际副总裁,法兴集团人力资源高级执行副总裁兼执行委员会委员。现任法兴集团中国区负责人,集团管理委员会委员。

      贾璐女士,监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宝钢自动化部组干科主办,宝钢国贸公司人事部人才开发室主任,宝钢国际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宝钢资源(国际)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宝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宝钢集团金融系统党委副书记。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营运副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Alexandre Werno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7年8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兴业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作。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亮先生,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华宝兴业创新股票基金经理。理学硕士,证券从业经历8年。曾在倍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任产品总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8年7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研究部高级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的职务。2012年6月至今任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起兼任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5月兼任华宝兴业创新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郭鹏飞先生,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自强先生,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智慧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医药生物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邵喆阳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服务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生态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四)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三、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93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68只,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本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1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888-301或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直销e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fs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姚磊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6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8811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热线:95525、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笑鸣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宋明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客服网址:www.95579.com

      (1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郑舒丽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公司网址: http://www.pingan.com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162212

      联系人:黄英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楼至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国信证券网站:www.guosen.com.cn

      (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2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邮政编码:200120

      客服热线:400-820-9898,021-38929908

      总部总机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站: http://www.cnhbstock.com

      (2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2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400 600 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2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基金代销业务联系人:罗春蓉 、陈曦、康楠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2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0)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3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3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3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邮政编码: 518028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懿

      电 话: 010-58325395

      传 真: 010-58325282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8.jrj.com.cn

      (3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邮政编码:518001

      注册资本:2000万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 话:0755-33227950

      传 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38)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邮政编码: 310053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 话: 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 真: 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3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邮政编码: 200127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 话: 021-54509998

      传 真: 021-6438530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4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网址:www.5ifund.com

      客服:4008-773-772

      (41)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法人名称:沈伟桦

      销售网站: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二) 登记机构: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边卓群

      经办注册会计师:边卓群 濮晓达

      五、 基金简介

      基金名称:华宝兴业创新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创新主题类上市公司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其余资产投资于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其中,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对创新主题的界定如下:本基金对创新的认定涵盖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流程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多个角度。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新的创新主题分析角度也将被纳入本基金的创新主题。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因素,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拥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相关股票的深入分析,积极挖掘企业的创新溢价,分享其投资机会。

      (1)创新主题定义

      本基金对创新的认定涵盖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流程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多个角度。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新的创新主题分析角度也将被纳入本基金的创新主题。

      (2)个股选择

      创新主题类上市公司凭借其创新能力,将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并在同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伴随着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出现,该类型上市公司未来有望具备较高的成长性,在资本市场上也将获得一定的估值优势。

      基金管理人将对符合上述创新主题定义的公司,从投资价值和成长能力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确定投资标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3、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将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久期,并结合信用分析等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4、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管理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 投资管理

      1、决策依据

      本基金主要依据下列因素决定基金资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2)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3)创新型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和实地调研结果;

      (4)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5)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机制

      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具体承担基金管理工作。投资总监负责监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公司投资决策机制为分级授权机制,即:

      第一级,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组合配置提案和重点投资;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

      第二级,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研究部、投资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会议频率双周一次或更多)召开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研究、交流投资信息,探讨、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双周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就研究部提交的全市场模拟组合与配置、宏观及行业策略,以及研究员提交的各行业模拟组合、三级股票池、重点投资品种等进行充分讨论。基金经理根据联席会议的成果及自身判断确定投资组合配置提案。

      第三级,基金经理。在各自的权限内执行和优化组合配置方案。

      (2)投资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就基金重大战略、资产配置做出决策。

      2)研究部负责投资研究和分析

      宏观研究人员通过研究其他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报告,通过走访政府决策部门和研究部门,研究经济形势、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等)、重大技术服务创新等,撰写宏观研究报告,就基金的股票、债券、现金比例提出建议。

      行业研究人员考察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经营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等,预测上市公司未来2-3年的经营情况,选择重点上市公司进行调研,撰写行业和子行业研究报告及上市公司调研报告,对个股买卖提出具体建议。

      3)基金经理小组负责投资执行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提出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建议,同时结合股票排序和研究员的报告,形成投资计划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具体实施投资计划。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的投资组合方案后,基金经理向交易部下达具体的投资指令,交易员根据投资决定书执行指令。

      4)绩效评估

      主要包括四项核心功能:风格检验、风险评估、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由绩效评估人员利用相关工具评估。

      5)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员、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内控制度的制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其成份股是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成份股一起构成,中证800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它推出的目的是反映我们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是债券市场价格变动的“指示器”。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相关指数编制公司调整或停止该指数的发布,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都较高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创新主题类上市公司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其余资产投资于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经基金管理人公告有关规则及事项,本基金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七、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较

      华宝兴业创新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 年5 月14 日至2014年9月30日)

      ■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成立日起的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资产组合,截至2014年11月14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以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4年7月2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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